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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的角度来看,司法财物管理体制变迁是一个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进程并适应司法现代化要求的演进过程。现行的司法体制形成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及其后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由与其相对应行政区划的人事、财政部门来管理和保障。虽然,这种管理体制的产生受制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经济行政管理、行政区划等具体制度安排及其制度环境。但其弊端之一是导致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属性与管理保障上的地方性产生冲突,与建立统一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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