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高,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中,股权结构几乎都呈现控制权向大股东集中的倾向。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会形成一种控股股东替中小股东进行各种决策的委托代理关系,控股股东就会利用这种机会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为了使控制权与现金流权产生偏离,控股股东会通过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和发行复式表决权股票这些方式来实现利益侵占,从而以较小的现金流权获得较大的控制权进而实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因此,学者们开始将代理问题作为影响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影响因素。由于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目标函数存在差异,控股股东对控制权私有收益的追求会使其对研发创新偏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轨道。因此,控股权私有收益不可避免的对企业的创新问题产生影响。股权集中模式下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代理问题,已经逐渐取代股权分散模式下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第一类代理问题,成为目前公司治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公司治理是企业研发创新的制度基础,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利于企业建立起研发创新的长效投入机制。本研究以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控制权理论、创新平衡理论为基础,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集中结构下的研发创新问题研究,不仅有助于丰富公司治理理论,还可以进一步充实“第二类委托代理”理论与企业创新理论相结合的相关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