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知识分享
2021年06月30日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发
票联和抵扣联均发生丢失,应以什么作
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
证或记账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
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
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
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
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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