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开门、下车看似简单动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严重时还会危害到生命安全。
什么是“开门杀”
所谓“开门杀 ”即车辆停稳后,驾驶人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最终撞伤,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
停车、开门、下车
这样稀疏平常的一件小事
却暗藏着巨大的“杀机”
基本案情
王某驾车送李某某回家,在行至李某某居住的小区附近时,将车辆停放于小区西侧路北的人行道上。李某某打开左后侧车门准备下车时,与骑电动车经过的许某某发生碰撞,致许某某倒地,送医后因其颅脑严重受损,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违反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某打开车门妨碍车辆通行的过错行为,相比王某将车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起的作用更大、过错更为严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李某某具有如实供述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与王某按照相关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均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例如,行人在高速公路突然横穿,致使过往车辆紧急刹车而相撞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在认定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应特别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对于客观上不可能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生命、健康或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应当认定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罪等相应罪名。
谨防“开门杀”
2022年12月18日,在济宁市金乡县金曼克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在未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突然打开车门与杨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杨某某撞倒护栏重重地摔倒在地。
那么,如何避免“开门杀”呢?
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
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
特别是后排乘客得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另外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驾驶者要从左侧开门,应先开一条缝观察路况,千万不要一把推开车门,如果开车门发现情况应立即关车门,别想着骑车人能瞬间躲开。
采用“荷兰式开车门”法

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经过车辆时减速慢行
驾驶非机动车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减速慢行,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和打双闪灯的车辆,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走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尽量走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驾驶非机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
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
大部分汽车的车门打开宽度在80-100公分,所以距离汽车的位置在1米以上才能确保安全,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
开关车门不止是
一拉一推那么简单
“小疏忽”可能会引发“大隐患”
规范停车看清路况
确认安全再开车门
停车、开门、下车看似简单动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严重时还会危害到生命安全。
什么是“开门杀”
所谓“开门杀 ”即车辆停稳后,驾驶人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最终撞伤,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
停车、开门、下车
这样稀疏平常的一件小事
却暗藏着巨大的“杀机”
基本案情
王某驾车送李某某回家,在行至李某某居住的小区附近时,将车辆停放于小区西侧路北的人行道上。李某某打开左后侧车门准备下车时,与骑电动车经过的许某某发生碰撞,致许某某倒地,送医后因其颅脑严重受损,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违反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某打开车门妨碍车辆通行的过错行为,相比王某将车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起的作用更大、过错更为严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李某某具有如实供述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与王某按照相关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均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例如,行人在高速公路突然横穿,致使过往车辆紧急刹车而相撞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在认定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应特别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对于客观上不可能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生命、健康或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应当认定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罪等相应罪名。
谨防“开门杀”
2022年12月18日,在济宁市金乡县金曼克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在未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突然打开车门与杨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杨某某撞倒护栏重重地摔倒在地。
那么,如何避免“开门杀”呢?
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
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
特别是后排乘客得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另外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驾驶者要从左侧开门,应先开一条缝观察路况,千万不要一把推开车门,如果开车门发现情况应立即关车门,别想着骑车人能瞬间躲开。
采用“荷兰式开车门”法

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经过车辆时减速慢行
驾驶非机动车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减速慢行,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和打双闪灯的车辆,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走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尽量走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驾驶非机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
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
大部分汽车的车门打开宽度在80-100公分,所以距离汽车的位置在1米以上才能确保安全,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
开关车门不止是
一拉一推那么简单
“小疏忽”可能会引发“大隐患”
规范停车看清路况
确认安全再开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