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 第4篇 准备刑事案件的会见手续
2021年06月29日
实习律师第4篇 准备会见手续(刑事案件)
一、刑事案件(侦查阶段):
1. 律所函(给公安局的)
2. 介绍信(给看守所的)
3. 律师证、实习证(复印件)
4. 个人健康证明和健康信息承诺书
5. 委托书(复印件+原件)
6.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PS:
(1)有部分看守所会要求实习律师带⚠️身份证,否则无法会见
(2)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有不同的律所函,例如:侦查阶段的律所函是发给公安局的;审查起诉阶段的律所函是发给检察院的;审判阶段的律所函是发给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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