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接谈笔录:
民事接谈笔录一方面是向当事人了解案情,梳理案件时间轴,另一方面,也就是它隐藏性的作用就是可以为律师规避风险。在我们做案子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我们无法了解到却又是案件必须有的事实,部分时候就只能通过委托人的口述,来对这些事实进行一个判断和分析,而作接谈笔录的意义就是可以固定委托人说的内容,说白也就是如果这些事实出现错误,那也是委托人告知我们的,和律师本身的专业能力无关。
例如,我最近在做的一个拆迁补偿的案件,经过我们律师的几次协调,拆迁指挥部这边已经对我方委托人作出了很大的让步,但我方委托人依旧要坚持提起诉讼,在这种时候接谈笔录就非常重要,我们通过接谈笔录和我方当事人明确他在协商解决和诉讼解决两种方式中选择了诉讼,并且也向其告知了律师并不能保证诉讼后得到的补偿会比协商解决的多,最后打印出来让当事人签名,这也为之后如果当事人对诉讼结果不满意转过来起诉律师做准备。
刑事会见笔录:
刑事会见笔录是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向其询问案情并记录的内容,而由于在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前,我们作为律师能了解案情的唯一途径就是嫌疑人自己的供述,包括在侦查阶段可能需要写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建议不予批捕申请书》的内容都是依靠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来完成的,所以刑事会见笔录需要非常非常的详细,这样才能方便律师较为完整的了解案情。刑事会见笔录一般先问的是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委托,其次是个人基本情况(基本信息、简历、住址、主要社会关系等),然后是问嫌疑人知晓的事情经过,大概就是分为这三部分。
综上,民事接谈笔录和刑事会见笔录的区别在于:
1. 民事接谈笔录不需要非常详细,描述出基本的时间地点人物就可以了,要注意遇到无法核实的事实以及规避风险的时候做一个相关的接谈笔录
2. 刑事会见笔录需要非常非常的详细,特别在侦查阶段,需要把能想到的每一个细节都向嫌疑人了解,为之后写相关法律文书做好铺垫,但也需要记住的是,不要被嫌疑人的供述所限制,在阅卷后很可能会出现很多新的内容及思路,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也是完全不同于侦查阶段的辩护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