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政府司法职能研究 吴吉远著 明清史学术文库 故宫博物院出版社旗舰店书籍 明清史学研究丛书 纸上故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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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书 名:清代地方政府司法职能研究
出 版:故宫出版社
版 次:2014年8月第1版
书 号:ISBN 9787513406390
定 价:46.00元
绪言
YI章 清代高度集权专制政体下的法制
YI节 清代专制与法制的高度结合
一 专制与法制、法制与法治
二 清代高度集权专制需要完备的法制
第二节 清代立法的完备性
一 从《大清律集解附例》到《大清律例》
二 《清会典》、《清会典事例》、《六部处分则例》、《钦定台规》
三 民族立法与省例
第三节 清代司法的严密性
一 以政府为主体的司法组织结构
二 职责严明的司法制度
三 司法职能的延伸
第四节 清代地方司法的重要性
第二章 清代州县政府的司法职能
YI节 州县政府的司法组织结构
一 职官
二 吏、役
三 幕友、长随
四 乡保
第二节 州县政府的司法职能
一 实施教化与“普法”
二 维护社会治安
三 全权处理民事词讼
四 拟律、上报刑事案件
五 监禁与递解人犯
六 管束在配人犯
第三章 清代府级政府的司法职能
YI节 府的建置沿革及清代府的组成结构
一 府的建置沿革
二 清代府级政府的组成结构及其特点
第二节 清代府级政府的司法职能
一 督促所属州县实施教化,维护社会治安
二 审理直辖民词与复查所属州县的自理词讼
三 审转所属州县徒刑以上刑事案件
四 监察所属州县的司法行政事务
第四章 清代省政权建设的完善及其司法职能
YI节 司道的组成结构及其司法职能
一 司道的设置沿革
二 清代守、巡道的组成结构及其司法职能
三 按察使司的组成结构与司法职能
四 布政使司的组成结构与司法职能
第二节 提督学政的司法职能
一 提督学政的设置沿革
二 学政的司法职能
第三节 督抚的司法职能
一 督抚体制沿革及其在清代的特点
二 督抚的司法职能
第五章 清代幕友、书吏、差役、长随在地方司法中的作用
YI节 刑幕——事实上的“法官”
一 幕友的源流与清代刑幕的作用 264.
二 幕学与幕道
三 刑幕的危害
第二节 刑书——地方司法事务中的文书
一 清代的吏员制度与刑书的作用
二 书吏危害的原因
第三节 差役——地方各级政府的“警察”
一 差役的作用和地位
二 差役的危害
第四节 长随——地方主官衙门内的联络人
一 长随的作用
二 长随的危害
第六章 清代封建专制政体下地方政府司法职能的失调
YI节 官僚政治对地方司法的影响
一 地方官的素质
二 官场陋习对地方司法的影响
第二节 绅衿对地方司法的影响
一 乡绅巨室的违法不仁
二 代书、讼师与绅衿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司法职能必然失调
一 专制权力高度集中所需要的完备法制必然走向自己的反面
二 专制政体下地方政府的司法职能必然失调
参考文献
后记
再版后记
明清纪元简表
编后说明
清代继承和完善了地方省、府、州县三级政府体制,并在加强中央君主集权的同时,加强了地方政府的集权,无论行政,还是“司法”,只有各级政府的主官才有向上级禀报正式公文的权力,地方的一切事务,只有督抚向中央具题、汇题、咨报,才算终结。因而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形成一纲四目的特点,即以主官为纲,以主官的私聘幕友、长随和法定的工作人员书吏、差役四类人为目,且与中央形成相对独立的单元。在司法职能方面,省、府、州县三级政府虽然各有特点,但从下到上,从上到下,都是一脉相连,以州县ZUI为直接、ZUI为全面具体,府上下转承,司道督察,督抚总其成。因此,《明清史学术文库:清代地方政府司法职能研究》在内容结构上,共分六章,第YI章为总论清代法制,第二、三、四章分别论述州县、府、省三级政府的司法职能,第五章专门论述幕、吏、役、长随在地方司法中的作用与危害,第六章论述在封建专制政体下地方政府的司法职能必然走向失调,且以第二章和第四章为重点。从地方政府司法职能的内容来讲,以州县ZUI为全面具体,包括实施教化与“普法”、维护社会治安、全权处理民事词讼、拟律上报刑事案件、监x与递解人犯和管束在配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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