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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徐小群《现代性的磨难: 20世纪初期中国司法改革(1901—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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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现代性的磨难》

徐小群 著

杨明 冯申 译

出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年9月

ISBN:9787520201674

开本:16开

装帧:平装

定价:79元


从司法视角串联中国“现代化进程”

“研究中国法治现代化”最好著作之一

人人都知道“法治”是现代性必不可少的一环。然而,提起现代文明,人们关注更多的,依然是政治、经济等领域。即便提及司法,一般都以为是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具体实践活动。

而另一方面,在有关中国社会转型的作品中,以“宪制”“法治”为切入点的书十分少,而从司法视角串联“现代化进程”的,就更少了。为此,我们诚荐这本被誉为“研究中国法治现代化”最好著作之一的《现代性的磨难:20世纪初期的中国司法改革》。

这本书有四个非关注不可的理由:

研究中国近代司法改革的开创性作品,也是弥补空缺之作

但凡人类活动,必然伴随冲突。而司法解决的,正是包含人类永恒课题的人的冲突。托克维尔更认为:“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最后都会变为司法问题”。然而,市面上的这类著作却少之又少。本书问世之前,市场上几乎没有一本专门研究1901-1937年这段时间中国司法改革历程的书,因此,本书既是开创性的,也是弥补空缺之作。 

◎提供一种新视角:中国近代司法改革的命途多舛,实际上有其必然性

《现代性的磨难》,简单说,就是从1901-1937年,横跨晚清、北洋、中华民国三个时代,长达37年的司法改革,虽然波澜壮阔,但却命运多舛,最终被内忧外患中断。

之所以是“磨难”,不仅因为司法改革本身需要彼时当政者的决心,以及匹配的民情条件,更受制于20世纪的国际环境,尤其受制于苏联、日本两大强邻的崛起这一现实。这和杨奎松等历史学者阐述的20世纪中国革命的逻辑是一致的。 

◎本书主题虽是20世纪初的司法改革,但却不只是“历史学”,更具有“未来学”的价值

重要的问题,不可能被一直搁置下去。事实上,现实中很多看似“立法、执法”的问题,本质上却是司法改革的问题,今年引发了海啸般舆情的徐州、唐山等恶劣法治事件,归根结底都是现代性的问题。

◎本书作者徐小群,其经历、教育背景和研究方向,是少有的可以驾驭该话题的学者。

徐老师1985年取得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学位,1993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哲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美国弗吉尼亚州克利斯多夫•纽波特大学,本书2008年在美国刚出版即引起轰动。

本书中文版引进于2018年,杨明、冯申两位专业译者的贡献,提供一个严谨学术作品好译本的标准:符合汉语表达习惯、关键词翻译选择精准、行文流畅。

最后,现代性、司法等视角的书籍,都有一个“通病”:理论、思辨、概念太多,但重史实、重实践的书太少。本书做到了“以史统论”,因此,不仅适合所有关心中国社会转型的读者,也是所有法律工作者必不可少的案头书。 

目前,该版本全网仅剩最后不足500本,分享给懂本书价值的朋友,欢迎收藏。

◎徐小群写出了一部出色的著作。由于这本书,我们对20世纪中国民国时期国家制度的建设有了更为丰富的认识。

——白瑞德(Bradly W. Reed)弗吉尼亚大学

◎通过《现代性的磨难》,徐小群向我们提供了关于中国法律现代化的第一阶段的现有的最好的著作。这部书按年代顺序,把叙述主题和地理关系富有技巧地结合起来,给了我们关于法律改革运动地互为补充地观点。

——巩涛(Jerome Bourgon)法国里昂东亚研究所

◎徐小群史一位富有经验的学者。他通过对地方档案馆、省档案馆的资料和有关文件的研究,创作了一部扎实而令人信服的关于20世纪初期中国司法改革的专著。该书将对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

——罗威廉(William T. Rome)约翰霍普金斯大学

实现法治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正当程序。在正当程序之下,法律得到严格适用,违法行为则被禁止。改革者在努力纠正对待犯罪嫌疑人的两种传统做法中,提出了使正当程序制度化的主张。传统做法之一是刑讯逼供,这遭到了西方国家的严厉批评

在1901年的奏折中,张之洞和刘坤一就批评了刑讯逼供,指出其与德治相违背。他们认为,在国外,定罪的依据是证人证言,而不是被告人的自供。这是因为,首先,审判由法官负责;其次,很少适用死刑;第三,监禁作为刑罚并不严酷。而在中国,刑罚较为严酷,定罪与否出入甚大,旁人多不肯出庭作证,被告则抱侥幸之心不肯认罪。虽然法律规定,即使没有被告的供述,只要其他证据确凿也可定罪。

徐小群

1982 年毕业于上海师范学院历史系,获学士学位,1985 年取得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学位,同年赴美国留学。1993 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博士学位。现任教于美国弗吉尼亚州克里斯多夫·纽波特大学。

总序 大洋彼岸的回声
中文版序言
导论
第一部分来自中央的改革展望
第一章西方模式与中国实践:新政十年
第二章司法现代性和规范化:北洋时期
第三章党国体制和司法改革:南京政府
第二部分省级机关与司法财政
第四章江苏省级机关与司法改革
第五章中央、省级和县级的司法财政
第三部分县级司法程序
第六章县级司法职能的社会环境
第七章地方社会的权力与司法
第八章监狱改良与县旧监
第四部分规范化改革与非规范的实践
第九章就地正法:惩治盗匪之实践
第十章诉愿的实践及诬告经济学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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