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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第四版)(顾功耘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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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编辑推荐.png

《经济法教程(第四版)》延续第三版的编写架构,共分六编。第一编是总论,主要解决经济法的一般理论问题,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经济法的实施等。第二编至第六编分别论述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微观规制法律制度、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涉外管制法律制度和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等。本书适合法学专业本科的教学。主编团队根据近年来我国在经济法方面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来修订教材,力求内容与现实更贴近,对学生更有实践指导意义。

内容简介.png

根据新时期的要求,第四版的修订进一步优化结构,除了内容上的修改完善,理论体系、框架结构基本保持了第三版的原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教程的特色之一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一编的设置,与我国国有企业与国资管理改革发展的现实需求非常贴切,有关内容对于指导国有企业规范管理、国有资产有效监管具有非常大的价值。本教程的特色之二为市场运行监管法律制度一编的设置,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越来越彰显市场监管的重要作用,有关内容对于规范政府及中介机构的监管行为、建立市场交易秩序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png

顾功耘,19781982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19822018年任教于复旦大学分校和华东政法大学,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领军人才等荣誉。现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目录简介.png

第四版前言第三版前言再版前言前言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第一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第一节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第二节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问题兼论经济法的地位第三节经济法具体调整对象问题兼论经济法的体系

第二章 经济法概念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的历史考察第二节 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历史根源及其经济学理论基础第三节 经济法的内在价值第四节 现代经济法概念

第三章 经济法主体及其行为第一节 国家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 作为经济管理主体的国家(政府)及其行为第三节 中介组织、市场主体及其行为

第四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作用与标准第二节 经济民主原则第三节 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第四节 可持续发展原则第五节 经济公正原则第六节 国家经济安全原则第五章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 第二节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第三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四节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法的关系

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第三节 经济法责任第四节 经济公益诉讼

第二编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第七章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 宏观调控法概述第二节 宏观调控权问题第三节 宏观调控法治化第四节 我国宏观调控的实践历程

第八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 金融法与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第二节 中央银行基本法律问题第三节 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制度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法

第九章 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 财政调控法概述第二节 预算调控法律制度第三节 国债调控法律制度第四节 政府支出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章 税收调控法治化第一节 税收和税法第二节 税收调控第三节 税收调控法治化

第十一章 产业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 产业调控法概述第二节 产业结构调控法律制度第三节 产业组织调控法律制度第四节 产业技术调控法律制度第五节 区域经济调控法律制度

第三编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一般原理第一节 市场秩序规制法概述第二节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三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一节 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 第二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第三节 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第四节 经营者集中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五节 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第十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第二节 混淆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三节 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第四节 虚假宣传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第五节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规制第六节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七节 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第八节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第九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章 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倾销法律制度第二节 反补贴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概述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第十七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第四编 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国有经济参与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国有经济参与法的调整对象第二节 国有经济参与法的基本范畴界定第三节 国有经济参与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 国有经济参与及其立法的历史沿革

第十九章 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制度第二节 国有资产评估制度第三节 国有资产审计制度

第二十章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有资产投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有资产经营模式第三节 国有公司治理机制第四节 国有资产转让制度第五节 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分配制度

第二十一章 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第二节 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责任第三节 国有资产监管中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第五编 涉外经济管制法律制度第二十二章 对外经济管制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第一节 对外经济管制的含义与作用 第二节 涉外经济政策、法律与经济管制第三节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涉外经济管制

第二十三章 外商投资管制制度第一节 外商投资管制制度概述第二节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制度第三节 外商投资的促进与保护

第二十四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第一节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对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法律管制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第四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五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第六节 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监管制度第七节 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管制

第二十五章 涉外金融管制法律制度第一节 外资金融机构的法律管制第二节 涉外证券管制第三节 外债管理制度第四节 外汇管制第五节 离岸银行业务的管理

第二十六章 涉外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涉外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关税法律制度

第六编 后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第二十七章 市场监管法一般原理第一节 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第二节 市场监管法概述

第二十八章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 金融监管法概述第二节 金融监管体制 第三节 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第二十九章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 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规定第二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的法律规定第三节 外资银行机构监管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章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 证券市场监管与证券法 第二节 证券监管体制第三节 证券发行的监管规则第四节 证券交易的监管规则 第五节 信息披露的监管规则第六节 证券公司的监管规则第七节 证券投资者保护

第三十一章 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保险监管与保险法第二节 保险监管体制第三节 保险公司的监管规则第四节 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规则

第三十二章 期货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 期货市场监管与期货法第二节 期货监管体制第三节 期货经营机构的监管规则第四节 期货交易的监管规则

【前言】

一些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推进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卡点瓶颈,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确保粮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可靠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还须解决许多重大问题;重点领域改革还有不少硬骨头要啃。意识形态领域存在不少挑战;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有关内容对于指导国有企业规范管理、国有资产有效监管具有非常大的价值。本教程的特色之二市场运行监管法律制度一编的设置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越来越彰显市场监管的重要作用,有关内容对于规范政府及中介机构的监管行为、建立市场交易秩序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法教程》前三版的体系内容安排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和专家的认可,学生普遍反映实用且丰富,先后在司法部和上海市教材评奖中获得一等奖的荣誉。至此,我要感谢从本教程第一版开始参与编写的所有作者是他们奉献了智慧共同铸造了本书的宏大篇幅和至高的荣誉!在本次修订中作者有一些调整。调整后作者分工如下:顾功耘、刘哲昕负责第一编经济法总论;任超负责第二编宏观调控法律制度;钟刚、杨勤法、徐士英负责第三编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胡改蓉负责第四编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贾希凌、杨勤法负责第五编对外经济管制法律制度;吴弘负责第六编市场运行监管法律制度。本次修订后教程仍然会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和问题,也有一些观点会存在争议,热忱欢迎各位读者批评指正。我们相信,一本好的教科书一定是在不断纠错、反复修正中成长起来的。最后我还要衷心感谢上海人民出版社编辑团队为本次修订付出的辛勤努力!

【书摘与插画】

第一节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一、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经济法学是部门法学其研究方法首先应遵循法学研究的固有传统。在经济法独立性问题受到诸般困扰的时期部分学者为了摆脱这一境地曾经提出应该跳出传统法学的范畴将经济法理解为一门经济与法的学科所谓;三分法律七分经济;法律与经济经济更重要等等。我们认为既然在法学的领域提出了;经济法的研究命题那么首先要坚持的就是依照法学的学术传统在法学的大范畴中建立起独立的经济法部门概念。在法学教科书的写作里人们往往将部门法的概念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对于一门学科研究来讲一个准确的概念的确是十分重要的它极大地凝结了人们对于该学科内在质的规定性的深刻认识。然而任何概念都是由不同的内在要素构成的研究概念首先就要研究这些构成要素。根据法学界通说划分部门法的一般标准就是该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定义某一部门法的概念基本上都遵循;某某法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公式。因此我们主张在阐释经济法的概念之前应该首先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不是相反。一旦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我们所明确经济法的概念就自然而然地浮出水面如果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模糊不清甚至根本无法成立那么经济法的概念又从何而来?二、经济法调整对象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在法学研究的学术传统中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该部门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只有准确界定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才能准确定义该部门法的概念并同时勾勒出该部门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基本框架从而奠定本部门法研究的理论基石。自从法学界提出;经济法这一命题后论争与质疑就伴随了经济法的整个发展历程其中最为根本的分歧集中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我们将之归结为两个主要问题:其一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这是外部论争的主要焦点;其二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这是内部论争的主要问题。从逻辑上看第一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即经济法的地位问题。第二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即经济法的体系问题。这两个问题密切联系。不少教科书往往专章研究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其实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问题都是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必然延伸。如果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则经济法自然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地位问题迎刃而解;而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问题实质上也就是经济法的构成体系问题。因此在本章的论证过程中经济法的地位与体系问题将同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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