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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秩序与全球治理(当代世界学术名著·政治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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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书名:全球秩序与全球治理(当代世界学术名著·政治学系列)
定价:78.0
ISBN:9787300262611
作者:[英]安德鲁·赫里尔
版次:1
出版时间:2018-10

内容提要:
本书系统阐述了在21世纪全球政治的视角下,国际秩序面临的挑战,讨论了全球化新格局下,各国如何应对价值的冲突,以及国际社会面临的主要道德和政治困境;考察了全球秩序的主要理论和政治哲学基础,以及涉及全球政治秩序的核心难题:民族主义和身份政治、人权和民主化、战争和暴力、经济全球化和生态挑战。全书旨在提供一个清晰、宽泛的引论,来分析全球政治秩序——世界政治中治理模式和制度化进程发生了何种变化,*重要的挑战是什么,前方的道路又会如何?并且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未来方向和一些政策选项。
本书被西方学界誉为“十年来关于全球治理*好的书之一”“全球治理百科全书”,并获得2009年国际研究协会(The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 ISA)*佳图书奖。



作者简介:
安德鲁·赫里尔(Andrew Hurrell),牛津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系教授、国际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全球治理、国际组织、当代国际关系、新兴国家治理等。主要著作有《世界政治中的区域主义》《不平等、全球化与世界政治》等。

目录:
第一章 全球治理

政治秩序

核心观点

带动国际社会前进

理论基础



第一部分 诸框架



*二章 重新审视无政府社会

多元主义和国家

多元主义和实力

多元主义和价值

多元主义和法律

结论



第三章 国家连带主义以及全球自由主义

自由连带主义的特征

解释自由连带主义的发展

自由连带主义及其正当性困境

结论



第四章 *国家的复杂治理

国家治理的深化

公民社会

市场

四个开放性的问题



*二部分 各种议题



第五章 民族主义与身份政治

民族自决

对国际秩序的影响

这些矛盾性的压力是如何得到调整的?

一个越来越糟的问题?

结论:*多元主义/连带主义?



第六章 人权与民主

人权民主议程扩大

疑虑、问题和挑战

结论



第七章 战争、暴力与集体安全

集体安全的含义

一个不断变化中的安全议程

重复出现的集体安全困境

结论



第八章 一个不平等世界中的经济全球化

全球化

全球化与国家

全球化和不平等

全球化与共识



第九章 生态挑战

生态挑战

实力与价值观

结论



第三部分 替代方案



第十章 一个世界?多个世界?

地区主义在国际社会中所处的位置

一个世界变成多个世界

多个世界变成一个世界

结论



第十一章 帝国重生?

帝国与秩序

定义和区分

霸权的可持续性

结论



第四部分 结论



第十二章 国际社会形势以及对正义的追求

国际社会形势

退回到多元主义?

追求正义



译后记

在线试读:
关于处理21世纪全球性挑战之必要性的讨论一直绵延不绝——气候变化、核扩散、传染病流行,以及经济全球化,等等。这一辩论的大部分内容必然是技术性和专题性的。但是,它回避了一系列大而难的政治问题:世界的政治组织方式是什么?我们应当如何去组织世界?我们需要何种政治组织形式来应对人类在21世纪所面临的诸多挑战?本书在参考国际关系、国际法以及全球治理等方面著作的基础上,致力于提供一个清晰、宽泛的引论,来分析全球政治秩序——世界政治中治理模式和制度化进程发生了何种变化;*重要的挑战是什么;前方的道路又会如何。
我们需要强调,政治挑战*前*后,如果我们宣称,我们已经“解决”了国内政治秩序的问题,那这*对是在夸大其词。但是,我们到少可以指出,有那么一些成功的国家,既提供了稳定的政治秩序,又把许多其他价值观都制度化了,比如政治民主或社会福利。即使模式难以复制和转移,我们也都知道加拿大和瑞典的确存在。在全球层面上,智识、实践和规范等方面的挑战属于完全不同的秩序范围。我们不能简单地假设,在许多人看来不可或缺的那些全球治理方式,实际上就一定可行。的确,我们能够指出,国际法和机构在增加,但是,缺陷和失败之处也很明显;并且,许多现存的有限制度的稳健程度令人担忧。的确,我们可以指出,在个别地区(主要是欧洲),存在完备的制度化治理机制;但是,它们的出现也有历史的偶然性。在很大程度上,“欧洲模式代表了一个可以适用于其他地区的可行模式”,这种说法仍然很值得怀疑,更勿论将其应用到全世界。
本书的核心在于,关注这个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无序社会,看它是否有能力为全球化时代的全球政治秩序提供一个实际上可行、规范上可接受的框架。有学者曾经从技术官僚以及利益驱动的角度来研究全球治理和制度主义,与这些著述不同,笔者将强调和说明,国际社会所面临的挑战具有三重属性:我们需要把握那些人人共享的共同利益;我们需要调节不平等实力;我们需要调和文化多样性和价值冲突。要想找到一种正当的全球政治形式来应对这三个挑战非常困难。正是这种困难,才使得秩序问题从本质上讲是一个政治问题。
政 治 秩 序
那么,我们怎样开始思考国际政治秩序呢?许多人分析社会秩序,不管是在国际关系(如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还是在社会理论(如乔恩·埃尔斯特(Jon Elster))领域,都先从一个带有欺骗性的简单区分开始:作为事实的秩序和作为价值的秩序。[1]一方面,我们可以在人类稳定和通常行为模式的意义上理解社会秩序。这一描述将该秩序对比于混乱、不稳定或者缺乏可预见性等状态。另一方面,社会秩序要求存在某种特定的、人们赋予了意义的目的模式。该模式涉及一个特定组合的目标、动机以及价值观,还能导向某特定结果。它之所以是一个带有欺骗性的简单区分,乃是因为,正如我们将要见到的那样,要把秩序作为事实和秩序作为价值区分开来,通常是很困难的。
如果我们从目的模式的角度来理解秩序,那么,什么样的目的、目标和价值观才会是和国际生活相关的呢?在1965年,雷蒙·阿隆(Raymond Aron)提出了如下国际秩序问题:“在何种条件下,人类(其分歧之处如此之多)才能够不仅仅是避免毁灭,而且还能够在一个星球上较好地共同生活在一起?”[2]阿隆明显是从*低纲领(minimalist)的角度来看待“较好地生活在一起”。人们曾将秩序理解为我们在一个无政府状态的国家间体系中可能获得的“共同生存的*低条件”。阿隆将国家视为秩序的主要代理人,由此完全出于实际目的的考虑,把国际秩序和全球秩序看成了同义词。并且,他对“秩序”的定义刻意避免了讨论共同价值,或者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必要条件,来促进某种共同的愿景,或者全球社会的理想组织方式。
数年后,赫德利·布尔将秩序定义为“一种(人类个体或群体的关系)模式,它能导向某种特定结果,是一种推广特定目标或价值观的社会生活安排方式”[3]。布尔在一定程度上比阿隆更乐观,但是,他是从有限和*低纲领的方向来分析这些“特定目标和价值观”的。布尔对世界政治秩序的经典研究,集中于从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中人们制定的规则和共同的制度框架。它的无政府状态之处在于,没有任何共同的权力来执行法律或为合作撑腰;但是毕@,只要各国意识到共同的规则和价值观,在共同的制度运作中合作,并且看到遵守这些规则、通过这些制度来运作是大家共同的利益,那么,它就还是个社会。只不过,这必定是一个单薄而脆弱的社会,在其中,国际社会生活的三个基本目标*限于保存国际社会本身、维持各个国家的独立以及调节(而非根除)国家和社会间的战争和暴力。[4]
正是基于这些想法,我们才能够确认第一个用来思考国际秩序的分析框架: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多元和有限的社会。世界由相互独立的主权国家组成,它们反过来又通过各种各样的政治实践和制度架构联系在一起。如果我们主要从这个角度去思考问题,就能以此来理解世界政治的政治成分。这些政治实践和制度通过何种方式、在何种程度上减少了冲突,并促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合作和稳定?通过对这种方式和程度进行评估,我们就能理解全球政治秩序的问题。各国及其政府已经在它们自身当中建立了何种有序和合作性的关系?国家和其他行为体通过一些规范、规则和制度来构造和梳理彼此之间的互动,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哪些共同目标和价值观(如果有的话)呢?
对于那些以这种方式思考的人而言,国家间合作和国际法永远都不可能提供一个稳定和普遍的和平。只要有多个主权者,就有可能产生冲突,而国家间合作和国际法*多只能缓和这种冲突。我们要问的相关问题,不是人类怎样才能创建某种国际社会形式或国际合作机制去体现他们对正义的诉求,或者将某种特定的“良善社会”观念普遍化。我们应该问,国家和其他群体怎样才能尽量不去伤害彼此,在一个充斥着战争和核武器的时代中以物种延续的方式继续生存下去。因此,国际社会秩序的核心目标是生存和共存;政治框架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间多元国际社会所拥有的核心制度——国际法、大国、势力均衡、外交以及战争。
虽然这个观点有其局限性且论调是悲观的,但是,它的重要性体现在与其他观点的区别上:其他观点将国际生活视为某种永恒斗争和冲突,其中不存在什么社会元素;更有甚者,还有一些观点认为,战争在个人和社会生活中有积极的一面。世界上仍然有许多人拥护暴力,还有人愿意用战争和暴力来追求自己的政治、经济或宗教目的。但是,和刚刚过去的一段时间相比,现在很少有人认为,从规范层面上讲,在构建世界整体秩序的过程中,战争和冲突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特征。
这一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多元主义社会有其狭隘性和局限性,这无疑反映了冷战中意识形态和地缘政治的激烈冲突。但是,它也从一个根深蒂固的西方思想传统中汲取了养分,该传统长期以来从多元主义或*低纲领的角度看待国际社会。国际关系思想史的一个核心流派与一个理念有关,该理念在18世纪初被称为“国家间社会”(a society of states),而到了19世纪则更多地被称为“国际大家庭”(Family of Nations)。多元主义社会涉及创建一些*低纲领的规则、认识和制度,旨在限制不可避免的冲突,因为在多元和碎片化的政治体系之中,冲突是在所难免的。多元主义社会的规范性结构建立在如下基础之上:各国相互承认、作为国际社会中独立和法律上平等的成员;在受*低纲领约束的条件下,它们可以自由地促进自己的目标;各国不可避免地依赖自保和自助。
*二章会更深入地解析这一多元主义的国际社会观。笔者将努力*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那颇有讽刺意味的形象,并说明,古典多元主义作为一种不断延续的思想和实践传统,有其自身的丰富性。笔者将解释,为何多元主义仍然是强大、有影响力的思考国际秩序的方式。有些人仍然认为,它在规范层面上是有吸引力的。有人说,作为继承了这一传统的现代人,我们活该要去接受一个有局限和*低纲领的国际社会形式,因为他们悲观地认为,我们还在受权力政治(powerpolitics)的约束。还有人深深地怀疑,价值共识是否足够深厚,是否真的能在世界的不同国家和社会间存在。本章将解释人们在提出这些实力和价值观的主张时都涉及了哪些层面。
国际社会能够或应当致力于形成何种形态?上述这种有局限的观点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众多强有力的批评。但是,直到20世纪,推动变革的力量才变得更加强大。在实践的层面上,出现了一个剧烈和持久的变化:我们走向了影响日益深远的国际制度,国际规则、规范和制度的范围、幅度和渗透性(intrusiveness)都呈几何级数增长。在规范性志向的层面上,变革的影响更加深远,不可阻挡地催生了一个信念,即我们必须重新构想国际秩序、重新提出概念。人们逐渐意识到,一个可接受的*低秩序,必须限制国家发动战争的自由,而且,必须创建国际规则,去影响各国的国内结构和组织,赋予国内个人和群体以权利和义务,并且努力体现某种“普遍共同善”的理念。人们正当预期的范围呈几何级数增长。[5]的确,这些变化的深刻性和激进程度,是极易被忽视的。
为了把握这些变化,第三章将考察另一种思考国际社会的方式——一种自由连带主义式的国家间社会观(a liberal solidarist society of states)。我们可以从如下方面看到连带主义的核心理念:人们经常呼吁建立一个“国际社会”,从而实现一系列更加广泛的政治和道德目的。粗略地讲,它是一个国家体系,我们可以让它运行得更好,它也力求缩小法律与强权、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差距——哪怕这一差距永远也无法消除。连带主义拥有深厚的历史根基,形式多种多样。但是,20世纪90年代许多学术和政策辩论都围绕着自由连带主义(liberal solidarism)进行,反映了一种自由乐观主义(liberal optimism)的态度,这种态度源于以下两大因素:冷战终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自由理念貌似已经征服了全世界。第三章将解析自由连带主义一些*重要的特征,并考察那些用于解释治理和制度化模式变迁的主要理论逻辑。这一章也将更为细致地阐明正当性(legitimacy)这一关键概念——分析正当性的五个维度,并说明连带主义实践及主张通过何种方式影响了我们对“全球政治秩序的正当形式应当包含何种内容”这一问题的理解。
本书探讨的是国际秩序的本质和诸多可能性,而非一般层面上的世界政治。国际社会的理论家想要做的事情,不是去提出某种整体的世界政治理论(不管该理论可能看上去是什么样、不管它想要解释什么样的内容),而是提出一系列没有相互关联的、关于政治秩序及支持该秩序的规则和规范的问题。同样地,我们从对国家这一传统的关注点开始,并不意味着国家就是世界政治中唯*正当的研究对象,也不意味着它们就必定还处在我们的“控制之下”。这里的重要之处在于区分秩序代理人,以及有待秩序化的对象所在的领域。在传统欧洲国家体系中,国家是秩序的主要代理人,创建制度的目的在于针对那些范围相对狭窄的互动关系,它们按照战争、和平和外交等主题分门别类,后来的许多著述也都沿用了这些主题作为它们的标题。在20世纪,那些有待调整和制度化的各种议题、问题的范围都已经扩大了。因此,核心问题之一就变成一个以国家为基础的政治秩序如何苦苦挣扎着去适应这些变化,以及一个原本以主权为基础的法律秩序如何去寻求针对跨国力量和跨国空间的管制之方。
然而,我们不能仅仅从国家的角度来考察社会秩序。到少从18世纪末开始,西方人对社会秩序的理解,是建立在三大领域的相互关系的基础之上:国家、市场以及公民社会。从这一视角来看,我们需要考虑市场交换、相互关系(mutuality)和团结(solidarity)的作用,而非仅仅考虑强制性的政治控制和基于谈判的政治协调。这种思维方式强调,不同的复杂社会关系模式建构了社会生活,且常常独立于国家权力和法律。随着全球体系中国家间管制范围的扩大,它也开始越来越多地与其他两个领域(市场和公民社会)的秩序化机制产生联系。正如我们将在与全球经济相关联的情况中所见到的那样,公共(基于国家)和私人(基于市场主体)的管制模式(modes of regulation)之间经常会发生来回变动,这也确实产生了许多混合样态。如果我们不理解在国家和跨国层面上同时运作的公民社会群体和非国家组织的行动和行为的话,那么我们也没法理解,许多环境问题是通过哪些方式得以“治理”的。
第四章考察我们思考全球政治秩序的第三种方式:在国家之上和之外(around and beyond the state)的复杂治理观。这一章的分析将提出并推进自由连带主义的许多特征:全球规则制定的复杂性;私人市场主体和公民社会群体在表达价值观中发挥的作用,这些价值观之后被吸收到国家间制度之中;非正式但同样有规可循的治理机制的范围正在日益扩大,且常常建立在跨国、跨政府的复杂网络之上。这一观点和社会、经济的全球化进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认为传统国家间治理不断地被纳入一个更为广泛的进程之中,在其中,国内和国际事务、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更普遍地讲)公私领域之间那种过时的区分正在不断地遭到侵蚀。国家曾经作为享有特权的主权机构而存在,现在它失去了这一地位;相反,它变成了众多行为体中的一员,参与到一个更为广泛和复杂的社会和法律进程当中去。这一章将从三个主题的角度来审视这一困难和富有争议的领域:国家间治理的深化、公民社会的作用,以及市场和经济治理的重要性。
在详细说明了这三个框架之后,*二部分的五章将继续审视一些全球政治秩序讨论中可能出现的核心难题:民族主义和身份政治、人权和民主化、战争和不安全因素、经济全球化,以及生态挑战。在每一个主题中,笔者都会先从该问题的历史背景开始,接着说明与之相关的国际社会理念和实践如何演化和发展,然后我再讨论所涉及的不同问题的性质和变革的限度。
第三部分的重心有所调整,打开了两个相互交织(crosscutting)的视角。第十章审视一个全球体系的世界和不同区域世界间的关系。一方面,我们拥有“一个世界”,包含资本主义全球化、全球安全动态,以及全球制度和全球治理,并且许多人都看到,我们目前的政治体系还在围绕着一个超级大国运转。另一方面,区域层面上的政治秩序已经变得愈发稳固地扎根在世界政治的架构当中,且有许多重要元素包含在正在崛起的一个多区域国际关系体系中。这一章将理清脉络,考察“一个世界”的各种力量和因素如何在不同区域之间发挥作用,并且,那些形形色色的区域性世界,如何活跃在有关全球政治秩序不断变化发展的各大辩论之中。虽然这一章关注的是区域主义这一具体议题,但是,一个世界/多个世界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同时从两方面视角来看待问题”的必要性这两个因素,决定了本书分析议题(如民族主义、全球化、环境、人权等)的方式。
第十一章将考察帝国和全球政治秩序之间的关系。这不可避免地要涉及美国的角色。但是,像其他章节一样,笔者的目的在于,将美国的角色和位置放置在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和历史语境当中。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多元主义视角下的秩序一直以来关心的都是等级制、势力均衡。而且,如果全球化增加了人们对治理的需求,如果创立多边机构也没法满足这一需求,那么,等级制就代表了一种替代模式。但是,这一章的核心观点表明,我们对美国实力的实际情况和通过霸权来建立秩序的可行性都深表怀疑。虽然美国实力惊人,但是,*令人吃惊的却恰恰是这种实力的局限性、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这些局限性在强制性地运用实力时就可以非常直接地被看出来,但是,它们的意味远不止于此,由此可以质疑“美国是一个无可匹敌的全能的霸权,有能力作为轴心去构建一个有效和正当的秩序”这种简单化的看法。
核 心 观 点
本书主要力求把复杂的问题说清楚,提出一个整体性观点,我们可以用三大主题来进行归纳:国际社会发生变革的方式、主要困难和挑战是什么,以及前进之路可能会如何。
首先,变革的性质和程度。尽管我们直接关注秩序和治理问题,但是,显而易见的是,国际社会的特征发生了非常巨大的改变,我们很难通过以国家为基础的多元主义框架来理解这些变化。对于全球经济治理、全球环境管理以及在不同地区之中发展出来的复杂治理结构而言,情况尤其如此。但是,它也影响到了安全这一传统国际关系研究的核心地带。而且,显而易见的是,人们对“何为国家”以及“政府及其公民之间关系”等问题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我们必须严肃对待那些支持结构性和系统性变革的争论。有人否认国际政治关系的特征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他们所依赖的国际秩序议程观是狭隘的,国家间权力政治竞争逻辑观是片面的,和对国际法和制度之作用的看法是保守的,这种观点使得我们没法理解国际社会(主要是1945年以来的这段时期)在特征上所发生的深远变革。[6]
国际社会如果不去考虑从全球化中衍生出来的诸多深远挑战——包括经济、社会、政治和生态等各个维度,对其的描述就会不太充分。毫无疑问,在连带主义和跨国这两个维度上,国际和世界社会的密集程度都已经大大增加,这反映了世界社会日益增长的复杂性,牵涉到范围越来越广泛的行为体和进程,国际法和国际机构的范围和幅度都发生了深远的变革。如果不提到诸如征服与安全管理、自决和人权、创立完备的机构和制度来解决全球经济和生态问题等规范的变革,那么,我们就没法严肃认真地思考国际关系。连带主义和跨国规范有政治、法律和道德的实在性,哪怕我们完全出于实际考虑,国家也需要用这些规范来为自身的行为做辩护,并从那些承载和制定了这些规范的国际机构当中寻求正当性。
但是,另一方面,以国家为基础的多元主义仍然在当下国际社会的政治、法律和规范性结构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有关“后威斯特伐利亚”转型主义的言说,实质上夸大了我们*基于国家和主权的秩序的程度——不管是从政治、法律还是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此外,自由连带主义和其他替代性的治理模式,其政治基础都岌岌可危、不甚牢靠,这意味着尽管雄心勃勃的国际社会希望在规范上大展宏图,但这些宏图仍然深深地被强权国家的偏好和利益所污染;当社会连带主义合作不够强大或半途而废时,人们对传统多元主义国际社会的需求就会强烈起来;而且,即便连带主义价值观真的成为大家的共识,其推广也会既依赖于又强化了主要国家或国家集团的实力和优越地位。因此,我们处理的不是一个已经消逝或者正在消逝的威斯特伐利亚世界,就像大部分转型主义者所宣称的那样;恰恰相反,在这个世界中,连带主义和世界主义的治理观,常常不甚愉快地与过时的多元主义秩序在各个方面共存。
顺着这一逻辑,本书将要阐明的*二组观点与国际社会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关。正如许多人都已经注意到的那样,目前世界上现存的有限制度,情况也都好不到哪里去。如下两种机构似乎都存在痼疾,第一种是全球性的机构,如联合国、《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二种是一些哪怕是*完备和有效的区域性组织,比如欧盟、北约,或者北美自由贸易区。从更一般的层面上来看,存在一个人们日渐认识到的日益严重的治理赤字(governance deficit)以及合作的供应不足(underprovision)——这关系到法律和规范体系所体现的那些目标,关系到许多治理功能性理论希望引导人们去期待的那种结果,以及关系到许多人对“21世纪可能会要求有一个什么样的秩序”这一问题所持有的合理的和常识性的看法。
当下国际社会的特点是,存在复杂多样的理念、观点和价值观;而且寻求得到认同的政治身份也很多元,有些身份在稳固的国家中相对有保障,许多其他身份则和现有制度和政治结构处于模棱两可或高度紧张的关系中。全球不平等仍然很**端,日常治理程序的大部分内容,还有许多基础性的社会选择,都是在“不平等且常常是强制性的运作权力”的阴影下做出的。许多道德理念和规范现在都嵌入国际社会的制度和实践之中,但是观点、价值观和身份的多样性没法在直接诉诸这些共同道德原则的基础上得以协调。虽然利益驱动的合作逻辑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但是,全球治理不能被简化为提供国际公共品或解决那些人人都能理解的集体行动问题。接下来的章节会理清脉络,并说明那些受利益驱动的针对全球治理问题的自由派解释,经常会掩盖或避开人们在价值观、基础目标以及看待世界的方式等上面的深刻分歧,以及创造稳定和正当的合作形式这一过程遇到了实力和财富极大不平等的阻力,而这些极大的不平等恰恰是国际政治体系、全球化世界经济以及被人们称为“全球公民社会”的特征。
由此,笔者对挑战的论述就尤其强调价值观冲突和实力不平等。在强调价值观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要点在于,我们不仅仅专注于哪些例子*突出地体现了价值观冲突和世界观互不相容——正如我们在“文明冲突”“文明斗争”或“西方对抗全世界”这样的热烈辩论中所看到的那样。尽管其形式没有那么富于戏剧性,但是连带主义以及一些更复杂的治理模式的出现,不可避免地提出了“相互冲突的社会价值观如何秩序化”的问题。随着主权这条“吃水线”的降低,随着全球治理越来越深入到国内社会的组织形式之中,社会差异和价值观冲突的政治显著性也随之高涨。随着法律秩序从高喊口号的平台上走下来,走向更为缜密、**具渗透性的运作规则,以及设立更强大的机制来实施这些规则,这些不同的价值观也变得更加显著。在某些领域(比如人权),人们已经广泛地意识到这一问题。但是该问题的棘手程度远超人权领域。因此,安全政治就不光靠信任和订立可信赖的契约等行为来推动,其推动力同时还在于人们在价值观上的深刻分歧,这些价值观必须要整合到我们对安全的理解之中:促进谁的安全——国家的?民族的?政治制度的?个人的?共同宗教信仰者(coreligionists)的?同样地,从自由派的视角来看待全球环境谈判,我们也会很容易就忽视我们缺乏一个共同的文化或认知基础这一事实,这能让我们把“可持续性”这一很大程度上停留在空谈层面上的共识性价值观,转化成稳定和有效的运行规则。
不平等是国际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核心事实。当然很多人都在辩论,全球经济不平等的程度如何,以及这一不平等状况将可能如何变化。但是实力和状况的不平等一直以来都是国际生活里面的显著特征之一,大家对这一宏观图景看得还是比较清楚的。全世界收入的大约85%流入了占全世界人口20%的*富人口手里,而*穷的60%人口则只得到了6%。高收入国家占据了全世界大约一半的能耗,产生了接近一半的二氧化碳。还有,正是不平等的政治维度,直接地催生了全球政治秩序的问题——首先,国家在适应国际体系和全球化资本主义所带来的许多变化和挑战的能力方面存在不平等;其次,在国际社会中发展起来的治理结构,都通过一定的方式既反映又强化了更大范围内的不平等格局,这些格局已经成为全球体系的标志。制度并不像自由理论经常宣称的那样是中立的竞技场,用于解决共同问题;相反,制度是权力和支配的场所。在一整套影响了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方方面面的议题之上,绝大多数的弱小行为主体都日渐沦为被动的“规则接受者”(ruletakers)。
除了价值观冲突的严重性之外,全球不平等还代表着另外一个阻止我们去实现正当的全球政治秩序形式的障碍。一方面,不平等隐含在许多*严重的挑战之中,比如那些和冲突及不安全、环境问题、侵犯人权等方面有关的挑战。另一方面,传统国际秩序模式的正当性的基础是等级制和不平等,这种正当性已经日渐受到挑战。在1950年,当时高收入国家的人口约占全球人口的32%;现-在,这个数字是20%;到2050年,有可能是13%。到2050年,西欧可能只占全球人口的4%,日本只占1%多一点。这又一次说明,那些关心“一个世界”之稳定性的人将会需要愈发注意“许多世界”的不同声音和观点,以及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全球政治秩序实践以及有关该秩序的辩论中被边缘化的民族和群体。
第三种观点关乎规范性意味以及议题,涉及我们应当瞄准何种全球政治秩序这一问题。虽然我想努力阐明对多元主义的理解和实践仍然具有活力,但是国际社会所面临的那些挑战,从本质上讲意味着如果我们退回到一个以国家为基础的单薄的多元主义之中去,这将很成问题。和全球化相联系的结构性状况,安全挑战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强大政治力量(既包括国家也包括非国家实体)所体现的那些规范性志向非常多样,且在不停扩张——所有这些因素都使得我们难以接受赫德利·布尔在其1977年的著作《无政府社会》的结尾所规定的那条底线:一个由国家组成、单薄的多元主义国际社会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可行的*佳手段,以维持世界秩序。
更重要的是,核心规范性议题涉及谁是“我们”这个问题,当我们努力去创建一个实践上更可行、道德上更可接受的全球政治秩序形式时,该问题就一直处在核心地位。在这里我想强调一下,把政治世界主义和道德世界主义两者联系起来是很重要的。这就是说,如果我们仅仅提出一种观点或愿景,去说明我们认为世界应该向何处去,那么,不管该观点或愿景多么详细,论证多么有力,或者对我们和同道中人有多大的吸引力,它都是不够的。相反,我们的任务在于,努力地思考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全球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我们可以有意义且有说服力地捍卫、证明和批评道德原则和道德理念。在*后一章,我将说明,有三个条件是到关重要的:道德上通俗易懂(moral accessibility)、制度稳定性以及有效的政治能动性。
带动国际社会前进
这一研究将国际社会作为核心理念,将其应用到21世纪早期的全球政治格局之中。在这个过程中,本研究大大参考了此前的国际社会研究。笼统地讲,本研究可以归入所谓的“英国学派”[7]。我们在许多方面都可以看到这一参照系。首先,我们对秩序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理解;其次,我们坚持认为辨别人们所持有的不同国际社会观是到关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不同的观念显然是通过分析建构起来的,同时,它们历史悠久,和实践以及那些参与到实践中的行为体之间是复杂和变幻的关系;*后,笔者认为,政治理论作为一项活动,没法干净利落地分为国际政治的经验分析和纯粹的规范性运用,相反,政治理论围绕在一组从历史上传承下来的政治辩论的周围,它必将仍然是开放式的、没有结论的。
但是,本研究也与“英国学派”存在许多差异。首先,笔者的目的在于带出对不同国际社会观的详细论述。对于像怀特(Wight)和布尔这样的学者而言,主要挑战在于恢复和捍卫格劳秀斯的国际社会理念,一方面,将其对立于霍布斯,他强调战争和冲突的元素,另一方面,将其对立于康德或革命分子,他们强调跨国团结和由国家组成的社会的*性。这样一种三分法(trilectic)的难度在于,它不仅仅涉及对某些核心角色做出了严重的错误安排[8],同时,更重要的是,格劳秀斯的中间路线(via media)内容仍然极为广泛,包含了一系列范围宽广且常常前后不一致甚到相互矛盾的元素。
*二个差异关乎我们对待权力的方式。赫德利·布尔和马丁·怀特提出的这种三分法*严重的缺陷之一,就是倾向于将权力视为属于国际生活中一个独立的“元素”或“流派”。因此,格劳秀斯的国际法和社会的分支,就不同于霍布斯的权力元素和权力竞争,以及康德对全球共同体理念的强调。虽然的确在一些场合和场景中,权力明显处于到高无上的支配性地位,但是在这种“三分法”的举措中,我们没法理解权力的社会层面,以及权力和规范、规则、制度等之间的重要联系。现实主义者和自由派大多数情况下将权力理解为和法律相对的简单事物。政治权力不能仅仅通过实质性武力和因素来理解。从内在角度来看,它是一个社会概念。不管我们在什么时候运用权力,问题将会不可避免地指向权力的证明和正当化。
除了英国学派的论述之外,本研究还与制度主义和全球治理的著述有着明显的交集。[9]这部作品的大部分内容旨在探究全球社会的巨大复杂性,方法是找出那些使得合作发生、社会秩序得以创造和维持的基础性机制和逻辑。[10]规范和制度被认为是社会互动过程中谈判和协商的产物,而不是个人行为体或集团所属的某个社会的“给定物”。正如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所言:“社会规范……说明一群人认为何种行动才是正当或正确、不正当或不正确的。它们是有目的地被创造出来的,原因在于,那些首创或帮助维持某规范的人们认为,遵守该规范符合他们的利益,而违反该规范则损害他们的利益。”[11]这种看法被应用到国际生活中时,我们关心的是,制度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让各国出于自身利益进行理性合作。国家被理解为理性行为体,为某种计算后果的逻辑所驱动。理性制度主义认为,人们有目的地创建规范和制度,以解决各种各样的集体行动问题。正如一位提倡这种视角的领军人物所言:
制度主义者并没有将国际制度置于国家之上,将其提高到一个神话般的*威地位;恰恰相反,各国当初之所以建立制度,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面对相互依存状态中的各种协调和合作困局,各国政府要求国际制度让它们能够通过有限的集体行动来实现自身的利益。[12]
恰恰是这种推理,才能解释为何*近有如此之多的讨论,都集中在“治理”(相对政府而言)和“全球治理”的概念之上。
在*一般的层面上,治理涉及建立和运行社会制度(好比游戏规则有助于定义社会实践、分配角色并引导扮演这些角色的人进行互动),它们能够在一个行为体相互依存的世界中解决冲突、促进合作,或者更一般地讲,缓和集体行动难题。[13]
从这个角度来看,全球治理*好被理解为对集体行动问题日益严重的一种应对措施,这些问题随着社会、生态和经济相互依存关系的不断深入而产生。这种相互依存关系创造了巨大的共同收益空间,但是,在无政府形式状态下,合作是困难的,因为存在履行协议的问题以及作弊和搭便车的诱惑。全球化没有带来利益的自动和谐,但它的确创造了日益增长的合作需求,也减少了人们对相对收益(relative gain)的担忧程度——哪方获得了多少,这具备何种权力政治意味——现实主义认为,长期以来,这种担心是有效合作*大的潜在障碍。本书要说明的国际社会观,挑战了在20世纪90年代主导了大部分全球治理论著的分析自由主义和政治自由主义。虽然从分析角度而言这些论著给人以极深刻的印象,但是,它们倾向于非常轻松地对如下问题一笔带过:调节权力尤其是不平等权力,以及对价值冲突进行调解时会遇到的各种难题。[14]从政治角度来看,它们倾向于过于轻松地假设,冷战终结,人人就特定核心自由价值观达成了基础性共识,并且,我们可以几乎毫无问题地驾驭自由西方的权力,去实现那些人人共享的共同目标。[15]
第三种全球秩序的视角,关注的既不是目的和从未间断的模式,也不是能动者在集体行动情形中所面临的动机问题,而是那些塑造了人类能动选择的广泛政治、经济和社会力量,历史潮流以及结构性趋势。[16]从这个角度来看,通过发掘整体性逻辑以及决定该逻辑的规律,我们就可以理解各个组成部分的行为——那些和霸权兴衰有关的结构性政治力量[17];全球资本主义的结构性经济逻辑[18];跨国社会力量使我们能够理解那些先前受到压制的人民奋起反抗殖民主义,还有一波又一波的民主化浪潮;*后但也是同样重要的一点,所有社会活动都必定发生在具有复杂动态性的生物圈中。如果我们没有广泛地关注这些结构性的力量,没有对它们的源泉、重要性以及持久性采取一个立场,那么,我们就没法对国际政治秩序进行论述。但是,这些问题本身并非本研究的核心重点之所在。
理 论 基 础
笔者的重点与其说在于对特定制度或治理制度出现和发展的方式进行理论解释,不如说在于评价以下方面:世界政治的制度化特点在不断变化,各种制度主义和全球治理理念中的规范性承诺,以及现有制度是否足以应对实际性和规范性的挑战。这一视角反映了一系列更广泛的理论承诺,笔者无法在此对这些承诺一一进行辩护。[19]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以下五个基本要点:
第一,它显然驳斥了如下观点,即我们可以仅仅从现实角度来审视国际体系,将其视为一个去中心化、无政府状态的结构,在其中,功能上毫无区别的国家,仅在权力分布上有所差别。该“体系”的核心部分,是一个历史上构建出来、不断演化中的结构,包括共同认识、规范、规则和对彼此的期望。国家主权、国际法或战争等概念并非由实力政治游戏赋予的。相反,以历史为基础的对战争或主权的共同认识,塑造了政治游戏的本质、玩游戏的方式,以及(非常关键的是)游戏如何变化及演化。因此,我们不能把国际关系作为一个独立于人类或历史渊源的抽象游戏来进行传授或分析。它是在自己过去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尽管它还未完全长大并脱离过去,而且,该体系是一系列变化和发展的复杂历史进程的产物。当然,存在着非常强大的、反复出现的冲突和合作之政治逻辑,但是,这些不能直接转变为历史的、固定不变的体系规律。历史之所以很重要,是因为在一定程度上,所有人类社会,包括国际社会,都依赖于自身的历史叙述,来使自己所处的位置以及向何处去的看法正当化。因而,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元素,就是挖掘行为体对国际政治的理解,然后考察这些不同的理解如何被整合成某种可理解的模式、传统或意识形态。历史也很重要,因为概念从本质上讲是不断变化的、饱含争议的、多元的和完全不直接的,而我们还要用这些概念去描绘国际政治、法律和道德景观——“我们”是谁的身份在这些概念上打上了不可磨灭的印记。强调历史的重要性,并不是要在我们的论证中采取一种轮回观和无尽的复制观。它不是说所有事物都不变。要点恰恰在于,我们只能通过细致地审视过去才能理解变迁,追溯国际社会那变化中的构成方式,并且我们需要尽可能地保持头脑清晰,来认识这其中所涉及的政治难题的本质和严重性。
*二,虽然现实结构很重要,但是离开了行动者持有的共同认知,我们就没法理解这些现实结构。在这一点上,笔者采用的是一个广泛意义上的建构主义方式,不是把国际社会结构看成世界政治的“天生”特性,而是在社会行为体的具体社会实践以及主体间性意义(intersubjective meanings)上生产和复制的产物。这些意义并不只是个人的主观想法,相反,它们是存在于行为体之间的共同理念,它们还嵌入了历史实践和经由历史建构的规范性结构之中——比如,国际法律规则和实践、国际政治规范,以及赋予以上规则、实践和规范以生命力的主导意识形态和实践。我们的核心任务在于试着解释发生在国际法律秩序中的主要变迁。但同样很重要的是,我们要避免一个过度法律主义的视角。规范性结构包含了政治规范——一个经典的例子是,在主要大国之间,出现了各种对势力范围(spheres of influence)的不同理解。它也包含如下实践:条件限制增加(这一点将在第三章和第八章中讨论),国际法专家已经广泛地承认了其重要性,但是在法律结构中这种条件限制仍然显得别扭。
它还包含了道德协商(moral deliberation)的传统。由此,战争和冲突发生的背景是我们从历史上继承了一个由各种理念构成的传统,这些理念很可能出现在欧洲(事实上是基督教)世界中,但是,它们已经深深地嵌入国际社会的制度和实践当中。不同的个人和社会持续卷入战争和冲突中;我们有道德上和政治上的必要去努力理解战争所涉及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系列范围有限的、听上去可信的观点,引导着人们去创立一些易懂的模式、传统和意识形态。这些内容构成了人们就武力使用而展开的法律辩论和道德论战的核心议题,包括人们对什么才是正义战争的不同理解。正如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所言,“我们在不同时期反复重申的那些观点和判断塑造了我所说的战争的道德现实性(the moral reality of war)——即所有道德语言所描述的经历,或者那些在其中必然要使用到道德语言的经历”[20]。
第三,重要的是,我们要记住规范、规则和制度在国际生活中所扮演的多重角色。它们很可能作为管制规则限制选择的范围,或者作为限定因素,个体能动者在其中追求自己的偏好。这种规则观支撑了如下共同主张:比如,与使用武力有关的国际法没法“控制”国家的作为。虽然许多时候情况的确如此,但是,要害在于规范和规则还可以扮演许多其他的角色,它们能起到的作用远大于此。规范和规则有助于解释行为体如何被建构出来,谁能采取行动且采取何种社会和政治行动。它们有助于我们理解行为体的身份,从而理解它们偏好的渊源。再者,规范不仅仅是限制行动和建构行为体,它还赋予其行动能力和权力。因此,规范是我们理解动员、证明和正当化行动之力量的关键。
第四,这一理论进路反映了这样一种观点,理念在我们理解和解释政治行动之中发挥了作用。我们不仅可以通过*家*导*被迫要做的事情或者权力和利益计算促使他们去做的事情,而且还可以通过他们所坚信和为之奋斗的那些理念、价值和原则,来理解国家行为或国际秩序格局。正如罗伯特·穆齐尔(Robert Musil)所言,如果存在所谓的现实感,那么,就应该也存在一种可能感。[21]基于这个理由,我们应当警惕在下列两者之间进行的那种过于一刀切式的划分:后果的理性逻辑(a rational logic of consequences)和合乎规范的适当性逻辑(a normfollowing logic of appropriateness)。[22]埃尔斯特将以下两者进行了对比:那些对后果过于敏感的工具理性行动,以及被理解为内化的康德式律令的那些规范(盲目、强制、机械或甚到是无意识的);克拉斯纳(Krasner)区分了以下两者,一方面是作为结果的行动,另一方面是“被想当然”“深深嵌入”或者“内化”的规范(这就是他阐释英国学派著作的方式)。[23]然而,我们计算后果的方式常常并不是显而易见的,而且,难以独立于我们对法律或道德规范的认识。如果我们想要理解后果逻辑和适当性逻辑通过何种方式相互关联,那么时间和程序尤其重要。在任何一个时间点上,可能下列这种思维方式的确有用,即行为体在计算利益后果,以及对适当性进行规范性的评估两者之间做出选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定种类的规范变得如此显而易见(如奴隶制、人权或军事征服),作为国际政治和法律图景的特征,它们是如此地广为接受并被视为自然而然的,以到于它们成为了一部分方式,被行为体用来例行公事地计算后果和替代性政策选择方案的成本与收益。
即便我们怀疑,那些诉诸政治理念、法律原则和道德目的的做法只不过是自利行为的理性化,但它们仍然可能影响政治行为,因为我们非常需要为行动提供正当理由。正如斯金纳(Skinner)所言:
我们无法……从某能动者公开承认的原则只不过是他事后(ex post facto)理性化的理由中得出推论:它们在解释该能动者的行为中没有发挥任何作用。正如我想要强调的那样,这种观点忽视了下列事实的意义,即每个能动者都拥有某种标准动机,对自己不受欢迎的社会或政治行为进行正当化。首先,这意味着他必然会致力于主张,他那些看上去不受欢迎的行为实际上是出于某一系列人人都接受的社会或政治原则。并且,反过来,这也意味着,即便该能动者的实际动机并不是他自己所宣称的那些原则里面的任何一条,他还是会被迫以如下方式去行为,即他的行为仍然符合本人动机真的是出自这些原则的主张。承认这些意义,就是接受如下观点:在这种情形下,所有理性能动者能采取的行为进程的大小,一定是部分地取决于他能够公开宣称的那些合情合理原则的范围有多大。[24]
第五,也是*后一点,本书采纳了一种特定的视角去看待如下两者的关系:规范性理念在政治实践中所扮演的角色(国际秩序的道德理念是如何影响了政治行为?),以及有关伦理行为本质的理性辩论(我们应当有何作为?)。这种规范理论观(我将在*后一章完整地提出来)专注于去理解,而非毫无批判地接受“我们需要在规范上达成共识”的观点,共识是在国际社会中发展起来的,而且,我们还需要在那些已开始植根于国际和全球社会共同实践活动中的价值观和推理模式的基础上,构建大正义观(greater justice)的论断和观点。
本书关注的是国际社会变化中的构成(constitution),约瑟夫·韦勒(Joseph Weiler)道出了这一术语的三个内涵。首先,构成意味着广泛的制度性实践、规范和约定俗成的行为,这些因素统合在一起定义了一个政治体的构成方式;其次,构成意味着一个政治体得以建构并在其中发生变化的那些进程;*后,构成意味着该政治体的生命力、力量和稳健程度。[25]笔者自知能力有限,难以胜任这项工作。但是,请允许笔者对此进行简单的辩护。在此借用一下约翰·鲁杰(John Ruggie)所提出的一个极其恰当的术语,国际关系作为一个学术领域的唯*目的,就是旨在解释世界如何得以维系。[26]全球体系的巨大复杂性意味着任何一种类似的综合都必然只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尤其是在这样一个时代,唯学科化走得如此之远,而且学科内的研究已经变得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专业化,此时,综合的需求就大大增加了。对国际关系研究者而言,重要的是要避免将该领域看成一系列分离和割裂开来的领域——如果在理论上是更加纷繁复杂的话——而不去理解它们是如何相互联系在一起。同样重要的是,我们既要认真对待世界的心理地图(mental maps)和宏大图景,也要对其进行批判性的学术检视,因为这两者在塑造政治实践中功不可没。
当下的情况尤其如此,因为“国际秩序”或者“全球治理”的语言在政治上从来就不是中立的。的确,生产和提出秩序方案、概念和理论的能力是运用权力的核心组成部分。我们司空见惯的是,在世界秩序辩论中,*强国的声音主宰了整个讨论,它们要么大谈这个世界应当如何,要么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这个世界。再者,“秩序”和“治理”这样的措辞,很容易就会导致如下那种夸大其词的看法:在国内,我们有可能把政治生活安排得美妙而井井有条,但是在国际上,这就变得非常不可能了。在它暗示的图景中,政治很难与下列因素相调和:全球体系那巨大无比的复杂性,在其中运行的诸种逻辑——权力、利益和身份——的多重性,以及对其进行塑造的那些力量的动态性和不可预见性。这一长期的挑战经由一些因素而变得更加困难了,这些因素包括变迁的速度,以及我们对于大规模社会体系的理解很有限,这些社会体系的特点是复杂、非线性和不可预见。我们也需要一直对政治学核心概念那些可变的和不稳定的含义保持警觉,有关全球秩序的辩论都是围绕着它们展开的——国家、民族、权力、霸权、安全和民主。我们的语言和概念努力去处理其中涉及的难题。借用诺瓦利斯(Novalis)的话来说,我们所能尽力去做的,无非就是在混乱的面纱中,去揭示政治秩序那粗犷又千变万化的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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