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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社会(新闻与传播学译丛·大师经典系列)[英]丹尼斯·麦奎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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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书名:新闻与社会(新闻与传播学译丛·大师经典系列)  
定价:69.8  
ISBN:9787300314693  
作者:[英]丹尼斯·麦奎尔  
版次:1  
出版时间:2023-03  

内容提要:  
《新闻与社会》是一部关于新闻(业)在社会中角色的最新概论,由媒介与传播领域著名的思想家丹尼斯•麦奎尔教授执笔,为读者系统地展示了新闻业如何以及为何与社会如此紧密交织的复杂进程,并进一步地评析出这组关系的状态应该如何。以此为基础,该书强烈重申了新闻业所应追求的核心价值体系。而对于新闻传播专业的学生来说,该书还有以下多个优点:书中的理论阐述深入浅出、贴近性强;揭示出新闻业的现状,但更关注新闻业的应然;勾勒出数字化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在每一章结尾处提供了相关的阅读书目和免费的在线期刊文献,以供深入学习。  



作者简介:  
丹尼斯•麦奎尔(1935—2017),国际著名新闻传播学理论家,“欧洲媒介研究小组”成员,《欧洲传播学刊》三位创始人之一。1958年于英国牛津大学获历史学学位,后改学社会学,并于英国利兹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曾先后在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利兹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和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等学府任教,获阿姆斯特丹大学终身教授职位。先后出版了《传播学》《媒介表现》《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大众传播模式论》等多部经典著作。《大众传播模式论》《受众分析》和《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先后在中国翻译出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什么是新闻?它与社会如何关联?  

第二章 新闻的社会责任  

第三章 衡量新闻表现的原则  

第四章 搭建新闻业的分析框架  

第五章 核心角色:监督者和信使  

第六章 媒体结构、媒体表现和 “新闻界的权力”  

第七章 社会对新闻业的问责制  

第八章 不断变化的媒介技术:对新闻业、新闻制度及新闻与社会关系的影响  

第九章 结语:争取一种规范的平衡  

附录 新闻媒体权利和义务相关文件选编  

参考文献  

索引  

在线试读:  

译者序  认真对待新闻学术翻译

在一个跨国知识获取已如此便捷的时代,为何还要做学术翻译?这是译者着手《新闻与社会》一书翻译工作时曾反复思考的问题。在这篇手记中,译者尝试从翻译此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技术要求三个方面给出初步回应,亦希望以之增强此番翻译工作的“透明性”,向读者发出讨论的邀请。
一、重要性:后期麦奎尔的思想精华
作为跨文化交流的“中间人”,学术翻译不仅是内容的搬运工,对译介对象的选择更参与到目标语言文化学术框架的构建中(李红涛,黄顺铭,2020a),这在我国新闻传播学科的成长历程中曾有明显体现(刘海龙,2006)。鉴于译本质量和多元化对于拓展整体学术视野至今任重道远(黄旦,丁未,2005),推介优秀的域外成果便成为开启一项翻译工作的首要理由。
于2013年出版的专著《新闻与社会》凝聚了丹尼斯·麦奎尔教授后期主攻研究方向的思想精华和最新进展,其学术和推介价值值得重视。在我国新闻传播学界引用量最高的前十五本著作中,麦奎尔教授一人就有三部作品入选(周蔚华,杨石华,2019)。他的《大众传播理论》是当今世界流传最广的传播学教材之一,也成为改革开放后首批译著之一(中译本于1980年首次出版),随后被翻译出版的《大众传播模式论》《受众分析》皆是国内传播研究的引路书(唐绪军,2010:708711)。有学者评价“如果说拉斯韦尔教授是大众传播学的奠基者,施拉姆教授是大众传播学的集大成者;那么,麦奎尔教授可以说是大众传播学体系的建构者”(崔保国,2017)。麦奎尔教授深厚的理论素养和明晰的阐释能力为新闻传播学的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但除了这些整合工作,许多西方学者还提醒,不应忽视麦奎尔在传媒规范领域所作的许多原创性工作(Volko,2017),对“传播如何有利于公共利益”的追问是终其一生的研究志趣(默多克,2019)。
麦奎尔教授的童年经历过二战,深刻体会过大众传媒与风云激变的社会局势的紧密关联。青年时期受欧洲改良主义影响,麦奎尔在牛津大学获得历史学士学位后改学社会学,因为认为后者是建设美好社会的助推器(McQuail,2006)。此后麦奎尔师承约瑟夫·特里纳曼(Joseph Trenaman),采用统计方法研究电视对于英国政治的影响。虽然他对当时以美国为代表的应用量化方法的适用性曾提出许多质疑(McQuail,1969:1,36,78,96),但其发表的部分成果还是被打上“抽象经验主义”的标签,卷入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英国的学术论争中,遭到不少攻击。1974年7月,麦奎尔受邀担任英国皇家新闻委员会的研究顾问,主要负责新闻内容和标准方面的评估,这才让他得以从学术政治的旋涡中抽离,继而将童年以来对新闻的兴趣转变为重点研究方向。
1977年,麦奎尔转到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任教,获得了更宽松的学术环境和国际化的学术视野,他的一系列传媒规范研究也大都在此后完成。1982年,麦奎尔参与创办了“欧洲媒介研究小组”(Euro Media Research Group),积极推动欧洲范围内的跨国媒体政策比较研究,这一学术网络至今仍然充满活力。20世纪90年代后,麦奎尔和同仁们为国际大众传播研究会(IAMCR)的“公共媒体政策分会”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在媒体表现和新闻问责制等方面展开了多项研究。其中部分思想成果发表于他与克利福德·克里斯琴斯等教授合著的《传媒规范理论》中,该书在2003年一经出版就受到了西方学界的高度重视。一定程度上说,《新闻与社会》是麦奎尔对前书在理论路径上的修正,并结合互联网时代的许多新问题展开的推进与拓展。
写作《新闻与社会》的直接动因是应邀为叶卡捷琳堡大学的学生编写一个有关当代新闻社会学理论的简短介绍,但此后麦奎尔将其拓展为一本专著。相比于《传媒规范理论》撰写期间(主要集中于1993—2003年)的民主政治衰落以及媒体所有权集中、过度商业化等问题,此后的十多年新闻业和新闻制度还遭遇了社会和技术变迁所带来的冲击。虽然自从20世纪70年代麦奎尔着手媒体规范研究时就保持着对技术变化的关注,但他认为许多“新媒体研究”太简单化、公式化,容易逐渐失去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无论如何,传播的影响是在与社会互动中产生的,因而仍需从现代媒体系统的本质出发,建立独立的、批判性的规范框架来明确分析的标准,才能进行相应的研究及对其社会贡献的判断(张皓,郑讴,2013)。
不同于《传媒规范理论》自上而下地推衍出媒体所应承担的责任,麦奎尔认为需要更多关注的反而是导致规范理想未能实现的诸多现实因素。在他为《传媒规范理论》撰写的总结中,麦奎尔(2022:280)指出接下来的工作应是对新闻生产者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张力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此后倾力十余年完成的《新闻与社会》正是在这些方向上的深化,其所转向的“社会理论”更有助于揭示在一个多元变化的时代新闻对于公共生活的广泛意义及其实践可能。
二、必要性:“社会理论”路径下的新闻研究
翻译工作的必要性首先是要在跨文化语言符号间搭建沟通的桥梁。季羡林(2007:10)先生曾指出,“只要语言文字不同,不管是在一个国家或民族内,还是在众多的国家或民族间,翻译都是必要的。否则思想就无法沟通,文化就难以交流,人类也就难以前进。”进一步来说,学术翻译工作不仅要实现跨语言符号上的对应,还要尽可能实现学术思想上的对接,协助读者更透彻地理解作品的原意。由于《新闻与社会》所采用的社会理论尚未在国内新闻研究领域得到充分系统的阐述,对这一学术路径的有效转达同样构成了展开本次翻译工作的必要动因。
1.另一种新闻社会学研究
新闻可以从不同视野被研究(比如经济学、文学、政治学等),以盖伊·塔奇曼、赫伯特·甘斯等学者在1970年前后开启的关于新闻生产的经验社会学研究被认为构成了当代新闻研究的主导框架,但这并不能涵盖新闻社会学的全部(Waisbord,2014:121)。有学者就指出麦奎尔所处的研究体系可称为相对于生产社会学的另一种新闻社会学研究(李红涛,黄顺铭,2020)。在麦奎尔教授看来,社会学领域大体有两种不同的传媒理论:一种侧重描述分析现状;另一种则试图为传媒指出规范导向。然而新闻从根本上说是一套规范性活动(原书第220页原书页码即本书边码。),新闻研究的关键问题不仅是新闻的社会角色是什么,更重要的是它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原书前言第3页)。
在社会学关注新闻之初,规范研究曾是重要指向,但在近三十年学科建制日益完备、追求“社会科学”身份的新闻研究领域却一度走低。已有不少学者批评当代新闻研究过于关注职业和操作层面,忽视经营模式和社会结构等宏观、深层的背景因素(Lewis,2020),并指出规范研究的不足会导致学科内卷化等一系列陷阱(Nielsen,2018)。麦奎尔教授采用的“社会理论”则为衔接经验与规范提供了更多可能。
这套“社会理论”在欧洲有着深厚的学术传统,其主要思想可见于多位法国和德国学者的著作中,特别是埃米尔·涂尔干、加布里埃尔·塔尔德、格奥尔格·齐美尔、马克斯·韦伯、尤尔根·哈贝马斯等人,但对新闻的思考常散落在他们对社会运行机制的整体论述中,麦奎尔教授则致力将其收拢、整合,充分体系化并用以分析错综复杂的当代问题。与《传媒规范理论》及其力求修正的《传媒的四种理论》等从政治哲学出发的规范理论不同,麦奎尔认为政治分类不能解释所有差异,根源上还是历史文化和社会问题。新闻社会理论以“社会”作为整体视野,将民主模式提炼为一种社会文化特征,进而关注更广泛的公共生活等有关人类深层境遇的问题。
而相比于新闻生产社会学,“社会理论”更多秉持一种结构主义的新闻观,认为新闻业的特性及其与社会的关系有着比其作为职业群体的角色选择和迄今为止所讨论过的各种影响因素更为深层的渊源——它们受所处特定社会条件的强烈影响,并受不容易被改变的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制约。研究新闻是由于它是现代社会现实的中介体系,并越来越多地对其他领域施加影响。由此引出的对新闻权力(power)和新闻义务等议题的关注,用于确保社会的基本规范价值得以有效运行。这些价值观主要来源于西方“现代”社会的历史,而非新闻业自身。它们被称为“出版价值规范”,是因为它们与公开表达和广泛传播信息、意见和观点的特定行为和过程有关。当然每种“关于新闻界的社会理论”往往有各自的侧重,麦奎尔的“新闻社会理论”更强调“新闻对于公共利益的潜在贡献”(原书第54页),但对何为“公共利益”还需进一步界定。
广义的公共利益概念由来已久,由社会体系为了满足自身的基本需要而产生。但一个反复出现的问题是很难以任何一致的或客观的方式确定与新闻界相关的公共利益究竟是什么,清晰的界限往往很难划出。对此,麦奎尔教授认为首先需从现实出发,一些不同的价值和标准需要被体认(包括不同团体和个人的权利以及长期的影响等),但“最好将问题放在满足公众传播需要的整体框架安排中来考虑,并独立于任何具体的应用”(原书第52~53页)。这种辩证思维贯穿于麦奎尔新闻社会理论的始终,也为如何搭建新闻规范研究的理论框架提供了优质范例。
2.追求规范平衡的学术实践
规范理论的重要价值在于能够在缺少共识的当今世界为各说各话的竞争性价值和社会冲突提供共享的道德基础,但这也构成了规范理论搭建和实施中的种种难题。针对规范理论的操作化问题,麦奎尔教授在早期对新闻评价标准的调查中就已着手弥合理想与现实间的断裂。其所采用的“社会理论”讲求描述和规范的融合,既将新闻看作“本质上符合某种理想型的目标和实践,但也会因其所处的具体时间和空间不同而呈现出差异”(原书第9页)。在《新闻与社会》中,麦奎尔明确表示此书的目的不是裁定出应遵守的规则(rules),而是找出新闻业内部和外部都已广泛认可的指导原则(guiding principles),同时寻求在经验或规范层面可以用于描述的理论,并尽量做到两者兼顾(原书第10页)。
麦奎尔新闻社会理论的搭建自第一章从考察新闻的社会生成轨迹入手,纳入更多情境因素。第二章则回顾既有社会理论中与新闻相关的论述,从中辨别出基本的价值主张——这些价值主张为从不同角度定义新闻“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潜在责任提供了必要的参考框架,也塑造了当代对于这些责任的基本看法。第三章提取世界范围内主要新闻系统和新闻制度中的一些共通性,并将其“翻译”成“真实、自由、平等、团结与秩序”等指导原则。在第四章,作者提出新闻分析的四个层次:社会层面、媒体系统层面、职业或专业层面以及个体层面,分别对应不同的规范情境。第五章又回到社会公共利益,向新闻业提出了监督、促进、激进等角色要求,并强调新闻的信息告知与监督功能尤为核心的重要性。第六章进一步考察媒体系统间的差异,呈现媒体系统的结构化特征,同时也承认新闻的权力(或影响力),尤其是通过“媒介化”的进程,从而引出第七章新闻权利义务和新闻问责等议题。
这些不同的层次以垂直和连续的形式相互关联,但之间并不是决定关系,而总是存在差异和抵抗的空间。在最广泛的社会层面存在许多价值体系,且往往各自伴有许多相互竞争的变体,反映着政治、宗教、意识形态、文化、人道主义等不同信仰;在媒体系统层面,新闻工作既受到系统基本原则的把控,也被要求发挥多种角色功能,但提出这些角色要求的初始视角(社会公益的、盈利的、专业的等等)间往往存在潜在的张力;而在新闻人层面,无论是作为个体还是集体,虽然对自己在面对受众和更广泛的社会时所能做出的选择大都有着清楚的认识,但也存在一个认同和阐释的维度,从而形成了不同的价值序列和新闻表现。
通过对规范和现实进行不断地比照和串联,麦奎尔的新闻社会理论充满了对互动的关注和辩证的概念关系——新闻界的责任和义务与其可能拥有的影响力相呼应;新闻自由和新闻问责机制间的张力构成特定媒体系统的制度肌理。在考虑有哪些切实可行的保护或改进新闻业的方案时,麦奎尔同样考虑到适用层次的差异。在媒体系统层面,实际上需要来自公共甚至政府等外部力量的一定介入,以保障多样性原则能够有效贯彻。在媒体机构层面,存在来自社会的压力并接受一定程度的问责也往往是有益的。何况在新闻自由原则的协调之下,现行问责体系中的强制遵守可能较少,更多取决于特定新闻机构自愿接受某些公共责任的程度,而且对公众的回应还能给新闻界带来合作的好处(原书第168页)。不过从总体而言,由于新闻对当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麦奎尔教授认为新闻的未来不能简单地任其随机发展或由当下的生产者决定。当然,任何试图维护或改善新闻的努力,都首先取决于实际想要和需要什么,以及由谁来实施,且任何上述变革都需要面对可行性的质疑,并需要相应的社会理论和公共政策的支持(原书第197页)。
在上述比照分析的基础上,麦奎尔建立起了其新闻社会理论的基本框架,接下来的两章,作者对互联网等新媒体技术变化所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细致评估,并给出了部分应对建议。虽然国内外许多学者热衷讨论“研究范式的变革”,但是麦奎尔教授的态度则相对审慎。他首先承认在媒体和新闻实践的发展历程中,曾经出现过一些相对重要的转折(例如印刷媒体的工业化、新闻传播的电气化等),每一次重大转折都会扩增新闻界的活动范围和规模,也会改变各种社会期待与新闻界的社会影响之间的既有平衡(原书第196页)。但在评估了互联网的兴起对新闻行业、媒体产业和媒体系统、新闻制度,进而对民主政治、公共领域以及表达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方面的实际影响后,麦奎尔教授对这场变化的前景更为担忧。
互联网在早期被寄予了大量的乐观主义期许,认为它可以解放和提升公民社会、丰富公共领域。但纵观全球,各国的媒体系统在所有制和结构上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大多数现代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尤其是政治和经济方面也没有太大改变,总体价值原则存在一定的延续性,新闻业对于社会实际或者被期待发挥的作用也没有太大变化(原书第213页)。新媒体已经发展出的所有权结构并没有鼓励“解放的”趋势,虽然它确实有助于扩大使用规模并创造了受众对新传播渠道的依赖,但这套系统的逻辑是寻找最终有利可图的应用,而不是增强自由和民主(原书第49页)。此后会发生什么还有待观察,但低估同样强大的既得利益者以新方式为其既有目标利用新媒体的能力,肯定是不安全的(原书第192页)。在已有证据的支持下,麦奎尔教授认为,新闻社会理论的基本原则和分析框架对于互联网时代的新闻现象依然有其适用性。
三、技术要求:概念译法的动态审定
技术要求上,新闻传播的学术翻译既要遵守一般质量准则,又需依循本学科自身的语义脉络和阐释习惯,特别是在学术概念的翻译中,须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斟酌特定语境进行动态审定,力求切实有效的跨文化转达。关于跨文化翻译之一般准则,严复先生的“信达雅”,是广泛认可的行业追求。但在社会科学学术翻译中,“信”和“达”相对于“雅”可能更为重要,以避免因翻译问题而给学术研究带来不必要的误导,类似的弯路在我国新闻传播学中也并不少见(陈力丹,2001)。
社会科学学术翻译的特殊性还在于概念术语翻译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概念术语不仅是学术交流的重要“媒介”,对其的理解和阐释方式还会因研究范式、流派或“学者圈子”不同而呈现或显或隐的差异,直接查阅词典往往很难传达这些细微之处(Heim,Tymowski,2006:616)。即便是某些被广泛使用的学术概念被收录词典并有丰富的可选词条,也未必能实现“所指”和“能指”的充分对应,译法的选择和意义的协商在所难免。
在每部学术著作的翻译中,概念审定都往往是一个反复求索的过程。新闻传播学界著名译者何道宽先生就曾提到,他之所以重译《无声的语言》和《超越文化》是因为需要对关键概念进行修订,尤其是对“communication”的再理解。经过几个月的斟酌,最终决定舍弃“传播”,以“交流”“交际”“通讯”的排序给“communication”选择三个译名,但动物的行为则译为“互动”或“交流”(李思乐,2022)。这种在概念译法上的动态调整既出于译者的严谨求真,也时常受到潜在解读情境和阐释习惯变迁的驱动。译者在《新闻与社会》的工作中也遇到了类似的“术语难题”——本书的核心概念,也是书名中的术语“journalism”在各章节频繁出现,但其“所指”却存在诸多差异。为保障译法的准确并能实现一定程度的连贯性,译者在全书完成后又投入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对这一概念进行逐一审定。接下来译者会将审定过程中的主要难题和处理依据呈现给读者,以供参考和批评。
1.语法:“新闻”还是“新闻业”
英语世界中,“journalism”一词含义十分丰富。牛津字典中作为名词的“journalism”既可以指新闻行业(profession),也可指新闻工作(work);柯林斯词典中,“journalism”是一种职位(job),主要职责为“收集信息和为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机构撰写报道”;朗文词典中,“journalism”被界定为“为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写作的工作或活动(activity)”。在社会层面的使用中,“journalism”的语义更加复杂多变。学者巴比·泽利泽(Zelizer,2016:1133)梳理出用于界定“journalism”的12种隐喻,分别是第六感、容器、镜子、故事、孩子、服务、参与、专业、机构/制度、文本、群体、实践方式等,不同新闻从业者、研究者和公众对此都可能有各自的理解和表述。参照上述词条和使用习惯,“journalism”的中文译法可暂定为名词性的“新闻”或“新闻业”,或作为名词性定语“新闻的”或“新闻业的”,具体译法还需根据具体所指和相应的语法规则酌情裁定。当“journalism”的所指为某种“活动”时,一般译为“新闻”。例如本书中“新闻常指那些专业从事采集、分析和出版新闻报道的活动和产出”“新闻是新闻界的核心活动”(原书第2页)。
当“journalism”用于指涉某项职业或行业时,则应译为“新闻业”,例如“作为职业的新闻业”(journalism as occupation,原书第74页)。而当“journalism”所指的是某些“行为主体”时,也常译为“新闻业”,例如“由于会产生社会影响,新闻业需要在实践中遵守的规范和标准”(原书第10页)、“新闻业对社会的责任”(responsibility to society,原书第151、152页等)、“新闻业的行为准则”(journalism codes of conduct,原书第43、70页)。有时作为名词性定语,但偏正关系中涉及特定的行为,也可能译为“新闻业的”,例如“新闻业的对抗作用”(adversarial role of journalism,原书第85、87、90页)等。
当所指既可能是活动,也可能是职业、群体时,为了有助于读者理解,并尽量保障术语译法的连贯性,还可以通过融入一定量的“冗余”(redundancy),即某些不必要的信息或重复的信息来提高译法的包容性(Shuttleworth,Cowie,2004:47,141)。在本书中可以“新闻”作为统摄译法,这种处理方式尤其适用于用作名词性定语的情况,例如“新闻规制”(regulaton of journalism,第七章各处)、“新闻规范理论”(normative theory of journalism,第二章各处)等。
但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中文语境中的新闻还可能包含“news”的含义,但英文中的“news”和“journalism”具有显著的内涵区别(潘忠党,2006),本书中作者也曾表示他所使用的新闻不仅为某种报纸文体(news,原书第2页)。因此本书使用“报道”作为“news”的一般译法,用以区别于核心概念“新闻”(journalism)。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译法的选择还需服从所处句式的基本语法规则。例如表述“新闻作为一项职业”,此时译为“新闻业”,就形成了语义重复,即便所指与“职业”相关,也应译为“新闻”。
3.语篇:顺应作者的原意
由于“journalism”一词可有多种译法,即便符合一般语法规则,在不同学者的论述中也需根据其具体指涉而选定译文。而在麦奎尔教授本人的不同时期甚至在《新闻与社会》一书的不同章节中,“journalism”也可能有差异化的内涵,需参照具体语篇中作者的原意选择适合的译法。
在开篇,作者就承认核心概念“journalism”在书中可能具有不同含义:

本书中的新闻……有时是指“媒体”(the media)或“大众媒体”(mass media),或者可能是“新闻媒体”(news media),因此是指整个“媒体系统”(media system)或其中的很大一部分。“新闻界”(press)一词也常会被作为一个替代性称谓(会在下文说明),用于对几乎是同一系列活动的更抽象或更正式的描述。此外,新闻也经常被当作新闻报道(news)甚至报纸(newspaper)的同义词来使用。(原书第1页)

在前三章回顾历史、辨析社会公共利益及其需求时,“journalism”被界定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原书第11页),与特定类型的活动或文体相联,通常译为“新闻”。到了第四章至第七章,讨论的已经是一类职业、媒体甚至媒体系统,考察其相应的位置、角色和问责机制,“journalism”在这四章中更多译为“新闻业”,例如“新闻业的僧侣角色”(sacerdotal role of journalism,原书第207页),“作为公共职业的新闻业”(journalism as public occupation,原书第206~207)。即使没有作为明确的行为主体,也可能译为“新闻业”,例如“新闻业的第二定律”(Second Law of Journalism,原书第125页)、“新闻业的组织机构”(organizations of journalism,原书第185页)“新闻业的意识形态”(ideology of journalism,原书第157页)、“市场新闻业”(market journalism,原书第78页)等。
第八章、第九章,讨论新技术和社会条件的变化以及新闻制度的未来,“journalism”与特定行业间的关联再次变得不确定。麦奎尔教授更倾向于将新闻作为一套社会制度(institution)本书中他将社会制度定义为“一系列行为和实践的综合体,这些活动和实践受到同一套具有广泛目的和经年形成的公认的行为准则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管理。新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更广泛的社会及其机构对新闻媒体的期望,也提供了相互信任的基础,只要具体的经验符合理想的要求”(原书第16页)。,这里的讨论范围也不仅仅是新闻职业的构成和状态,还涉及传统报纸、新闻制度、新闻人的工作、新闻媒体在媒体系统中的位置及其社会影响的一些关键问题的转变。因此在这两章,需要回归“新闻”这一更具包容性的译法。
3. 语境——“新闻”与“journalism”的“功能对等”
学术翻译还要关注语境的变化。如果说“语篇分析”涉及的是文本形成中的学术语境;语境分析则需考虑语言的动态性,即语言使用以及语言社会文化意义的演变。由于时代和阐释社群的变化,某些看似对应的概念实际上经常会成为困扰学术翻译的“假朋友”——某一个语境中有效的关联在另一个语境中可能失效(Heim,Tymowski,2006:616)。这里更多讨论的是读者的接受语境,读者理解到的意义在其中建构和再生成。孙周兴(2013)先生所谓“母语优先原则”,用于强调要顺应目标语言接受社群的理解习惯。翻译学家尤金·奈达(Eugene Nida)则提出“动态对等”(dynamic equivalence)、“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原则来应对语境变化。在奈达看来,所谓翻译就是“从语义到文体在译语中用最贴切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Nida,2004:12),为了追求“译文读者对译文的理解和领会与原文读者理解和领会原文的方式一致”(奈达,1998:118),可选择与原文“动态对等”或者“功能对等”的不同译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原著。以此为指引,翻译《新闻与社会》所需处理的语境问题主要由“跨文化差异”和“时代差异”两方面构成。
跨文化方面,许多国外著作中舶来的概念术语会在不同时期不同学者的理解下采用不同译法处理,并会对后续研究起到各自的引导(郜书锴,2009)。虽然“新闻”这一词语在中国古代就已出现,但广泛的社会使用还是在19世纪以后,作为舶来词语(源自英美,转译自日语)用于指称日成气候的报业,尤其是其刊载的某些文体。当时欧美的新闻教育也以技能培训为主。密苏里大学1904年开设第一所独立的新闻学院,逐渐将培训重点从实践技能拓展至新闻史和新闻事业研究,学生被要求接受更为广泛的人文教育,并理解其行业的社会价值(埃默里,埃默里,2001:603605)。而在此时引入中国的新闻教育和新闻研究也大体与“学习欧美办报经验”相关。戈公振(1955:259)曾指出引入英美新闻学说的三个历史因素:“近来过我留学欧美之对报有研究者,日有归国”;来华考察的外国记者日益增多,“足迹所至,必有关于报纸之演讲及种种讨论”;“报馆因营业上之发展,亦渐有改良之倾向”。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当时国人对“新闻”这一术语的理解和使用语境。
毕业于密歇根大学的徐宝璜(2016:8)1919年对“新闻”一词做如下定义,“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也”。同时期的定义还有邵飘萍(2008:80)所作之“新闻者,最近时间内所发生的,认识一切关系社会人生的兴味实益之事物现象也”等,大都强调了新闻的时效性和事实性,看似关于技法,但也有意以此来改良当时报业的不良风气(徐宝璜,2016:12,133)。延安整风时期,陆定一的定义“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已经从文体形态拓展至新闻活动的工作操守、报纸的政治功能等一系列“制度”类的内涵,目的是改造资产阶级的新闻操作理念(童兵,2001)。范长江(1981:314321)在1961年提出的“新闻就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的事实”,考虑的则是解放后“人民内部办报”的形势变化,从而确立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办报宗旨。再到改革开放后,随着传播学的引入,一系列以“信息”“传播”等术语对“新闻”的重新定义纷至沓来。王中(1981)提出“新闻是新近变动的事实的传布”;陆云帆(1983:22)提出“新闻是最近发生或新近发现的事实的传播”;宁树藩(1984)提出“新闻是向公众传播新近事实的信息”等。这些定义推动“新闻”必须向社会传播“信息”成为新的时代共识。
从“新闻”这一术语在当代中国被不断定义的过程及其内涵演变上看,在当代中国,“新闻”并不仅指某一类型文体的特征(news),还包括新闻活动的操作流程、新闻媒体运作模式、管理原则和角色理念乃至新闻业的社会价值等一系列对应(Journalism)的内涵(黄旦,2003),可以大致实现与“journalism”的功能对等。
时代差异方面,英语中的“journalism”一词的出现晚于“news”,消息传布的工作起初也并不为哪个行业所独享,大多是邮政人员、公职人员和行游艺人的个人行为(Splichal & Dahlgren,2016)。19世纪后,报业逐渐发展为成熟的行业,“journalism”也成为覆盖性术语,用于统合性地指代在早期新闻工作中分工差异较大的编辑、记者和通讯员,并逐渐发展成一种具有规范性的“主义”(ism)(Vos,2018:1928)。这场专业化历程在1970年前后达到峰,也引来更多学者的关注。受后现代左翼思潮影响,新闻专业的意识形态属性遭到批判,其对新闻活动的垄断也逐渐被消解。学界开始尝试用职业以外的属概念重新定义新闻,例如詹姆斯·凯瑞(Carey,1996:1433)将其定义为一种“实践活动”,是“民主的技艺”;迈克尔·舒德森(Schudson,2003:11)更倾向将其界定为“一系列定期把关于当下事务的信息和观点公之于众的制度机制”。在数字技术深入发展的新媒体生态中,新兴的行动者和竞争性价值都在重新定义新闻生产者的版图,有学者认为当下西方尤其是美国新闻业遭遇的不仅是政治和经济危机,还有本体论上的危机,以职业群体来界定新闻(journalism)的方式越发遭遇挑战(Ryfe,2019)。
与之类似,国内学者也要求关注新技术的影响(黄旦,2018)。有学者指出“新闻应是一个集成的概念,是一个过程的概念,需要以新媒体为语境重新定义”(谭天,刘云飞,丁卯,2012);也有学者认为“新闻定义必须与时俱进,并与国际接轨”(尹连根,2011)。当下的中外学界对“应如何理解新闻”形成一些基本共识,即它已经不再为专业新闻人所垄断,但后者所服务的公共目标仍然重要(Zelizer,2019)。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说“journalism”与“新闻业”的对应关系是对特定历史阶段的具体描述,今天的“journalism”则涉及行业、活动、实践、制度机制等一系列指涉,与其对等的中文译语需要尽量包容这些拓展意涵,而中文词语“新闻”恰好也满足了这些要求,可作为本书核心概念的首译法。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在本书写作时期,至少到2010年,麦奎尔教授所依据的调研数据显示在欧盟的27个成员国新闻的主要来源仍是电视,报刊业也仍然出色,远超过网络媒体(原书第127页),但他仍然认为互联网新媒体已经给传统新闻业带来了挑战,专业新闻人显然已不能独占新闻(原书第92页)。他所认可的“journalism”的社会价值以及主张支持的“journalism”,不仅仅是某个行业,而更应该被理解为其所服务的公共价值和规范角色(原书第93页)。他更珍视的是经过几个世纪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新闻制度,以及其所建立起来的公众、新闻业、权力部门间的双向问责体系(原书第211页)。这是“新闻工作与更广泛的社会诉求之间相当脆弱且通常只是偶然出现的协定安排(arrangements)”(原书第169页),曾为寻求公共生活中一种规范的平衡建立了可能。
然而网络新媒体的发展确实带来新的问责难题。很多网络媒体不仅绕开了此前对大多数本土和卫星广播都相当有效的许可和监督的规制安排(原书第173页),其内部问责机制以及工作人员的角色和地位也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原书第50页)。麦奎尔教授认为需要警惕的是,互联网的“可监管性”(或不“可监管性”)的基本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尽管这越来越显得无关紧要,因为当局倾向于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而且现有法律或习俗中也缺乏充足的抵制理由”(原书第1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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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社会(新闻与传播学译丛·大师经典系列)[英]丹尼斯·麦奎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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