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定价:98.0
ISBN:9787524419440
作者:王磊著
版次:1
出版时间:2026-08
内容提要:
本书系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编写的侵权责任法教材,注重对侵权责任法各项规则背后的法律原理进行深入阐释,力求在规范解读与理论诠释之间实现融贯。全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为研习对象,系统阐释监护人责任、用人者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教育机构责任等特殊侵权规则的法理基础与适用逻辑。在体例编排上,本书兼顾法原理阐释与法律适用分析,每一章均围绕规范意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及体系关联展开,并融入典型案例与学术争鸣,旨在帮助学生构建从一般过错责任到特殊责任主体的知识脉络,培养其规范解释与案例分析的实务能力。本书亦可供司法实务工作者及理论研究者参考。
作者简介:
王磊
法学博士,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事法研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侵权损害的限制赔偿原理及规范技术研究”;出版专著《侵权损害:赔偿原理与规范技术》(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5年版);在《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科学》《东方法学》《政治与法律》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目录:
目 录
导论
一、责任归结的内在逻辑
(一)过错责任
(二)特殊侵权责任
二、“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章的现实由来
三、“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章的解释立场
(一)特殊主体
(二)特殊规范
第一章 监护人责任
第一节 监护人责任的一般构造
一、被监护人的责任构造
(一)责任能力论
(二)责任能力否认论
二、监护人的责任构造
(一)过错责任
(二)过错推定
(三)无过错责任
三、责任形态
(一)单独责任
(二)连带责任
(三)公平责任
第二节 《民法典》第1188条第1款的基本构造
一、被监护人的责任构造
(一)规范意蕴
(二)规范原理
(三)批判与回应
二、监护人的责任构造
(一)归责原则
(二)替代责任
(三)《民法典》第1169条第2款
第三节 《民法典》第1188条第1款的要件与效果
一、《民法典》第1188条第1款的构成要件
(一)要件辨析
(二)致害原因
(三)责任原因
二、《民法典》第1188条第1款的法律效果
(一)损害赔偿
(二)责任减轻
第四节 《民法典》第1188条第2款的规范构造
一、规范意蕴
二、学说概况
(一)既有学说
(二)学说争点
三、解释路径
(一)主观解释的驳斥
(二)客观解释的证成
第二章 丧失意识或失去控制时的侵权责任
第一节 《民法典》第1190条的规范意旨
一、规范目的
二、规范性质
(一)《民法典》第1190条第1款第1分句
(二)《民法典》第1190条第1款第2分句
(三)《民法典》第1190条第2款
三、体系关联
第二节 《民法典》第1190条的过错责任构造
一、主体要件
二、行为要件
(一)内涵与类型
(二)举证责任
三、主观要件
(一)过错的对象
(二)典型类型
第三节 《民法典》第1190条的公平责任构造
一、客观要件
二、主观要件
(一)加害人无过错
(二)受害人无过错
三、补偿范围
第三章 用人单位责任
第一节 用人者责任的规范概述
一、用人者责任的内涵
二、用人者责任的规范变迁
(一)《民法通则》时期
(二)2003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时期
(三)《侵权责任法》时期
(四)《民法典》时期
第二节 用人单位责任的规范构造
一、归责原则
(一)过错推定
(二)无过错责任
二、替代责任
(一)替代责任的基础
(二)自己责任的补充
三、单独责任
(一)模式变迁
(二)基础原理
四、体系关联
(一)具体规定
(二)法人侵权责任
(三)国家赔偿责任
第三节 用人单位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用人单位的认定
二、工作人员的认定
(一)概念内涵
(二)具体判断
三、致害行为构成侵权
(一)责任的替代承担
(二)侵权认定不能
四、执行工作任务
(一)职务标准说
(二)内在关联说
第四节 用人单位责任的法律效果
一、用人单位的对外责任
(一)基本立场
(二)例外规则
二、用人单位的对内追偿
第五节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责任
一、用工单位的责任构造
(一)用工结构
(二)替代责任
二、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构造
(一)过错责任
(二)过错的认定
三、责任承担
(一)对外责任
(二)对内追偿
第四章 个人劳务责任
第一节 《民法典》第1192条的基础架构
一、规范构造
二、规范前提
(一)个人
(二)劳务关系
三、归责原理
(一)政策基础的共通性
(二)政策基础的差异性
第二节 提供劳务一方造成他人损害
一、规范性质
二、构成要件
(一)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二)致害行为满足侵权构成
(三)致害行为源于提供劳务
三、法律效果
(一)单独责任
(二)共同责任
第三节 提供劳务一方直接遭受损害
一、规范性质
(一)过错责任
(二)过错相抵
二、过错认定
(一)接受劳务一方的过错
(二)提供劳务一方的过错
三、漏洞填补
第四节 提供劳务一方遭受第三人侵害
一、规范目的
二、构成要件
(一)第三人致害
(二)提供劳务致害
(三)接受劳务一方的主观要件
(四)受害人无过错
三、法律效果
(一)给予补偿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五章 承揽人责任
第一节 承揽人责任的基本构造
一、责任原理
二、规范模式
(一)一元模式
(二)二元模式
第二节 不可转托义务的规范定位
一、不可转托义务的内涵
二、不可转托义务的性质
三、不可转托义务的定位
第三节 承揽责任的规范构成
一、承揽人责任
二、定作人责任
(一)责任性质
(二)过错类型
三、责任承担
(一)承揽人自身受损
(二)承揽人侵害第三人
第六章 网络侵权责任
第一节 网络侵权责任的基本问题
一、核心要旨
二、侵权样态
(一)基本类别
(二)《民法典》第1194条的规范性质
三、“通知—删除”规则
四、红旗规则
第二节 《民法典》第1195条的规范构造
一、规范对象
(一)限缩解释
(二)技术中立
二、规范性质
(一)《民法典》第1195条第1款与第2款
(二)《民法典》第1195条第3款
三、权利人的通知
(一)适格通知的构成
(二)不适格通知的效果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一)侵权审查义务
(二)转通知义务
(三)采取必要措施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承担
(一)对权利人的责任
(二)对网络用户的责任
六、错误通知的责任承担
(一)过错认定
(二)责任范围
第三节 《民法典》第1196条的规范构造
一、《民法典》第1196条的规范意旨
(一)规范目的
(二)规范性质
二、网络用户的反通知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一)转通知义务
(二)恢复义务
第四节 《民法典》第1197条的规范构造
一、《民法典》第1197条的规范意旨
(一)规范目的
(二)规范性质
二、主观要件
(一)“应该知道”的性质
(二)“应该知道”的认定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一)通知义务
(二)采取必要措施
第七章 安全保障义务
第一节 安全保障义务的规范意旨
一、规范目的
二、规范性质
三、规范史略
四、体系关联
(一)与《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的关系
(二)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关系
(三)与合同保护义务的关系
第二节 疏于防范自身致害的责任构造
一、义务主体
(一)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二、义务违反
(一)义务内容
(二)义务标准
(三)证明责任
三、因果关系
四、保护对象
五、损害范围
第三节 疏于防范第三人致害的责任构造
一、构成要件
(一)义务违反
(二)因果关系
二、补充责任
(一)正当性
(二)适用条件
(三)程序构造
(四)范围限制
(五)追偿权
第八章 教育机构责任
第一节 教育机构责任的规范意旨
一、规范目的
二、规范史略
三、规范性质
(一)监护责任说
(二)保护义务说
四、体系关联
(一)与一般过错责任的关系
(二)与安全保障义务的关系
(三)与物件损害责任的关系
第二节 教育机构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教育机构
二、归责原则
(一)直接致害
(二)间接致害
三、学习生活期间
四、教育机构的过错
(一)过错的内涵
(二)义务内容
(三)义务标准
五、因果关系
六、损害范围
第三节 教育机构责任的法律效果
一、直接责任
二、补充责任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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