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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三三六号汉墓位于湖北江陵(今荆州市荆州区),该区域集中分布西汉墓葬,多座墓葬中出土竹简。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此前已经公布的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该墓出土的《二年律令》与睡虎地出土秦律共同构建了秦汉法律史的框架。
三三六号汉墓与二四七号汉墓相距仅400米,年代同为西汉早期,上限为汉文帝七年(公元前173年),较二四七号汉墓晚十余年。墓中出土了827枚竹简,其中375枚为律令简。现存15个律章名,分别为盗律、告律、具律、囚律、捕律、亡律、钱律、效律、厩律、兴律、杂律、复律、迁律、关市律和朝律,另有不见章名简的贼律条文,原应有16个章名,故拟题为《汉律十六章》。《二年律令》为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施行的律法,与《汉律十六章》相较可知,《汉律十六章》的囚律、迁律、厩律、朝律不见于《二年律令》,相同律条也多有增删。其中最为明显的是,所有律条中皆删去“收”和“收孥相坐”的刑罚,并在删除处保留空白,这是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尽除收律、相坐法”的直接反映。故可推测《汉律十六章》的抄写年代当在汉文帝二年至七年(公元前178~前173年)。与时代为汉文帝后期的睡虎地M77和胡家草场M12汉简相比,本篇没有卷题,也没有“正律”“旁律”的大标题。
《汉律十六章》上承《二年律令》,下启睡虎地、胡家草场汉律,处于汉文帝改革中的关键节点。本篇是继《二年律令》之后,完整公布的第二批西汉初期法律文献,对研究西汉早期法律篇章布局和律家思想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墓中出土另外六种书卷分别为《功令》《彻谷食气》《盗跖》《祠马禖》《七年质日》和遣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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