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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1258-2017):玻璃纤维工厂设计标准》:
8.1一般规定
8.1.1玻璃纤维生产工艺设计应根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产品质量,以及实际建设条件等因素综合比较后确定。
8.1.2工艺设备的设计和选型应满足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节能和相互匹配的要求,并应满足生产优质产品的需要。
8.1.3各系统设备布置应满足布置紧凑、操作方便、运行安全、互不干扰,并应适应自动化物流发展的需要。
8.2玻璃熔制
8.2.1熔制工艺布置宜分为窑炉底层和窑炉操作层两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窑炉底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窑炉底层平面应留有设备运输通道;
2)风机应就近布置,并应避开通道;
3)池壁冷却主风管宜布置在窑炉四周,并宜放置在窑炉次梁下面;
4)电助熔变压器室应布置在距窑炉池壁外侧5m以外,宜有一侧朝外,通风应良好;
5)窑炉底层±0.000平面宜设置安全水池,水池深度宜大于800mm,水池面积不宜小于窑炉底部面积;
6)窑炉底层操作平台宜采用钢格栅,平台净高应满足电极、鼓泡、热电偶等设备安装、检修的需要;
7)底层净空高度应满足窑炉设备安装高度要求。
2窑炉操作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窑炉投料池外壁至厂房边或控制室墙边的水平净距,应满足散热和安全通道的要求;
2)窑炉枪前控制盘宜分别布置在窑炉操作平台两侧,环境温度不宜大于45℃;
3)通路枪前控制盘宜就近布置在通路操作平台;
4)燃气控制盘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位置,不得放置在密闭的房间中;
5)窑炉控制室宜设在窑炉附近;
6)操作层楼面宜有吊装孔;
7)窑炉车间高度应由窑炉上部钢结构和窑头料仓高度确定。
8.2.2窑炉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窑炉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玻璃液质量要求,应适应燃料与配合料性能要求;
2窑炉通路结构宜采用“一”形、“T”形、“H”形、“王”形、双“H”形等形式;
3耐火材料的选用应根据玻璃熔化特性及窑龄合理配置;
4窑炉池壁液面线、流液洞、投料口拐角等耐火材料侵蚀较为严重的部位,应采取冷却保护措施;
5熔化部与主通路的连接可采用流液洞或包铂金挡砖结构;
6窑炉宜采用电助熔工艺;
7窑炉熔化部宜采用鼓泡工艺,鼓泡器宜设置在热点区域;
鼓泡气源应采用冷冻干燥洁净的压缩空气,备用气源宜采用瓶装
氮气或无油小型空气压缩机供气;
8前墙宜设置用于观察窑内燃烧和熔制情况的工业电视;
9主通路或过渡通路上应设置液面检测仪;
10烟道、烟囱应密封和保温;烟囱设计应满足窑炉正常生产时抽力和窑炉后期阻力增加的要求,并应结合所在地区气压、气温影响等因素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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