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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新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下列领导人员: (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二)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的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 (三)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或者由本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书收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全部内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而制定,旨在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促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而制定。
法律出版社,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目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2024年5月21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2月2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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