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经济评论:数字经济与高质量发展 皮建才 路瑶 姜舸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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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经济学不是“沉闷”的学科,而是有趣、深邃且高尚的科学。20世纪80年代以来,无论是在世界范围内,还是在中国,经济学都一直在蓬勃发展,正经历着科学发现的黄金期,我们适逢其时。
数字经济在当下是一种新经济,引发了社会和经济的整体性深刻变革。作为一种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在引导、实现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与再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书聚焦该领域,围绕我国数字经济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与讨论,旨在阐明数字经济时代下我国经济发展面对的新问题、新形势,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有利于我国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简介
皮建才 经济学博士,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经济学系主任,南京大学世界经济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南大商学评论》执行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发展经济学和组织经济学,在《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Labour Economics、China Economic Review等中英文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40余篇。
路瑶 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南京大学经济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南京大学经济学系副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转型经济学和创业投资学,在《经济研究》等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姜舸 经济学博士,南京大学经济学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演化博弈论和社会网络分析,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Economic Theory等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8篇。
图书目录
目 录
数字经济发展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基于24个“万亿俱乐部”城市面板数据的研究 王唯煊 1
数据定价与数据反垄断
——拉姆齐定价法与SSNIP方法的运用与改进 张更杰 24
“以融促产”还是“脱实向虚”?
——地区金融发展与企业金融化程度 尚庆宇 申 玥 38
地区绿色发展水平对工业企业出口交付的影响
——基于30个省级行政区划面板数据的分析 孙彦 顾翔绪 58
经济型环境规制对中国OFDI的影响
——基于规制异质性和交互作用的视角苏奕之 杨 琛 72
FDI会促进东道国创新能力提升吗?
——基于60个国家的面板数据毕多多 聂雨瑶 范熙典 97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成就
——基于CEPS基线数据的实证研究 张 悦 119
教育投资、人力资本结构优化与区域产业升级
——基于人力资本异质性的实证研究 王晨旭 132
方言距离与流动劳动力人口社会融合
——基于五维社会融合指标的线性与非线性模式 刘葳洋 徐悦笛 153
饮酒行为背后的经济动机
——基于CHNS数据的实证分析 吴津琪 178
宋代榷茶制度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兼论国家垄断专营的动机、影响与启示 陈文龙 193
小农制经济、经济周期与经济重心南移
——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和DSGE的分析视角 杨冰云 219
制度变迁、路径依赖与中国古代盐业专卖制度
——基于明清盐业专卖制度演变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邵梦齐 252
中国小农经济的惰性特征分析
——基于“道义小农”理论框架 孙 诚 270
中央官制、利益集团与嫡长子继承制的演进 刘萌萌 288
精彩书摘
数字经济发展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基于24个“万亿俱乐部”城市面板数据的研究
王唯煊
(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2020级本科生)
【摘要】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符合城市发展的历史规律,也符合当下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当前,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本文基于我国24个GDP超过万亿元(截至2021年)的城市2004—2019年的面板数据对此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1) 数字经济对于城市消费规模扩大具有显著的提振作用;(2) 城镇化率提升对于数字经济影响城市消费的过程具有正向调节作用;(3) 门槛回归表明,随着人均收入水平提升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数字经济对消费水平的提升作用逐渐增强。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提出进一步发挥数字经济促进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作用,需要发挥大城市的作用,促进要素进一步向城市流动,关注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与城市的产业结构转型。
【关键词】数字经济 消费中心城市 调节效应 门槛效应
一、引言与研究背景
2019年10月14日,商务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将上海市、北京市、广州市、天津市、重庆市确定为首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进行培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要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除上述城市以外,许多城市都提出要争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由此可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已经成为我国众多大城市的建设目标。事实上,全球的国际都市诸如东京、纽约、伦敦等都毫无例外的是世界性的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不仅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也符合当下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从城市发展的历史来看,当人类社会开始进行工业生产之后,人口便开始向城市大规模集聚,不断集聚的人口产生了对消费的需求之后,城市便自然具备了满足城市居民消费需求的功能。城市经济学家以及经济地理学家总结出两类城市发展的模式(安德森,2017),第一类模式认为城市的发展始于独立的集镇阶段,随着交通运输技术的发展,进入第二阶段即区际和国际贸易中心阶段,第三阶段是以本地的或输入的原料或能源为基础的制造业的阶段,直到最终的阶段——占主导地位的中心形成的阶段;第二类模式认为城市的发展始于大宗商品出口中心阶段,进而进入以当地需求为基础的城市经济多元化发展阶段,第三阶段是以商品出口为基础的制造业中心发展阶段,最终依然进入占主导地位的中心形成的阶段。在现代经济社会,工业制成品市场已经成为买方市场,工业中心已经不再是经济中心,城市只有成为市场中心才能成为经济中心(洪银兴、陈雯,2000)。很显然,消费中心城市的建设符合城市发展的历史规律。
从当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来看,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2020年4月10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建立“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关键就是要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要通过出台促进居民消费的方案,从需求侧着手促进消费,从而建设“主动型”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黄群慧、倪红福,2021)。同时,还要放眼全球,通过“扩大内需—虹吸全球资源—发展创新经济—以基础产业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目标”的基本逻辑构建以国内经济为主体的“大循环”格局——促进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刘志彪,2020)。因此,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基点就是扩大消费(梁会君,2022)。从全国经济的区域分布来看,2021年,全国GDP排名超过1万亿元的城市共计24个(“万亿俱乐部”城市),这些城市的国内生产总值之和已经接近全国GDP总值的40%。占全国城市总数不到10%的城市却创造了接近一半的国内生产总值,说明我国经济的大城市化倾向已经越发明显。因此,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扩大消费,进而形成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
但是,提升消费并非易事。受疫情影响,我国消费增长总体有所放缓,2020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3.9%。近年来,我国最终消费占GDP总量的比重(消费率)也一直维持在较低区间,2019年,该比重值仅为55.4%。我国居民消费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也偏低,2018年,我国居民平均消费倾向为65.2%,分别较同期的美国、日本、韩国低26.8、30.5、29个百分点(陈昌盛等,2021)。近年来,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化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并渗透到各类社会经济活动中,社会的诸多元素都正在或即将在数字空间进行重构,形成了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等传统经济之后的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新经济形态(焦勇,2020;陈若芳、周泽红,2021)。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字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尤其是对消费的贡献正在逐年提升。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蓝皮书,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39.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2015年的27%上升至2020年的38.6%。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4.8%,较上一年上升4.2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4.9%。2021年上半年,我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0263亿元,增长18.7%。事实表明,数字经济这一以数字化信息(包括数据要素)为关键资源,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信息载体,以数字技术创新驱动为牵引,以一系列新模式和业态为表现形式的经济活动(陈晓红等,2022),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对促进我国居民消费、扩大内需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本文选择从数字经济发展的视角来研究如何提升城市消费,促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至少遵循以下三个原则:本地消费强劲、周边消费集聚、跨区消费活跃(周勇,2022)。由此可见,一个城市若要成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首先要成为国内消费中心城市。因此,本文选取截至2021年GDP超过1万亿元的24个城市(“万亿俱乐部”城市),通过测算2004—2019年各城市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来分析数字经济发展与各个城市社会消费之间的关系。考虑到数字经济的作用效果可能具有地区差异,本文对24个城市进行了东、中、西的区位分组以进行异质性检验,并引入城镇化率作为调节变量,分析城镇化率对数字经济作用机制的调节作用。同时,考虑到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与产业结构对社会消费的影响,本文分析了人均收入水平与产业结构对于数字经济作用于城市居民消费水平的门槛效应。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 文献综述
自凯恩斯开始研究边际消费倾向以来,消费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一直被学术界重视与研究。许多研究围绕影响消费的因素及其影响机制展开,例如,从微观层面来看,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受到当期可支配收入(Keynes,1936)、他人的消费行为(Duesenberry,1949)、储蓄(Carroll & Samwick,1997)、消费心理(Thaler & Shefrin,1988)、消费者性别与年龄差异、社会阶层地位、消费习惯(Veblen,2016)等因素的影响;从宏观层面来看,消费受到市场“公平”与“效率”(Blinder,1975;Musgrove,1980)、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市场供给水平、居民预期收入和差距(王宋涛、吴超林,2012)、罕见灾难风险(如严重的经济金融危机、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陈国进等,2014;陈昌盛等,2021)、银行存款利率及一些政策性外生因素(黄卫挺,2013)等因素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催生的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字经济对消费的影响也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关注。数字经济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Tapscott(1996)提出,其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通过新技术形成新产业、新产业催生新模式、新技术赋能传统产业三条路径来推动全球经济的数字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是一种新经济形态(李晓华,2019;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0)。其发展与应用使得具有超规模、富媒体、低密度、流信息特征的大数据及其应用成为赋能和创新的重要源动力(冯芷艳等,2013;Hilbert & Lopez,2011;陈国清,2021)。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型通信基础设施的大力建设,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并展现出强大活力和韧性,大量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涌现,进一步推动了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马玥,2021)。此外,Vatamanescu et al.(2017)研究了数字经济背景下竞争与消费者行为和在线购买决策的关系。Maslova et al.(2020)则以旅游产业为视角,采用BlackwellMiniardEngel模型研究数字服务的特点与数字经济条件下消费者行为在旅游产业的转变。现有研究对于数字经济对消费的正向促进作用达成了共识,数字经济正在变革着我国内需结构、居民消费习惯、消费行为等(韩彩珍、张冰晔,2020;马香品,2020)。林挺和张诗朦(2017)归纳了“互联网+”模式下城镇居民消费的特点,分析了居民消费行为偏好演进规律,构建消费行为偏好博弈模型。刘媛媛(2016)提出互联网通过影响商贸流通、产品营销、就业水平而对城镇居民消费产生促进作用。汤才坤(2018)、贺达和顾江(2018)则着重分析了“互联网+”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向玉冰(2018)、周楠(2018)对互联网背景下居民消费特征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赵明辉(2018)指出互联网通过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拉动居民消费。马香品(2020)通过研究数字经济背景下居民消费变化趋势,认为数字经济将促进数字消费占据居民消费新高点。刘导波(2021)分析了“宽带中国”战略下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增长的影响,并考虑了不同户籍、性别、年龄居民群体所受影响的差异。梁会君(2021)探究了产业结构升级对于数字经济作用于消费的中介作用与科技支出的调节作用。邹新月和王旺(2020)认为,数字金融能够促进地区内部居民消费水平提升,且存在显著的正向溢出作用。钟若愚和曾洁华(2021)研究发现,数字经济提高居民消费的关键在于其在产业和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与应用。马玥(2021)认为,数字经济通过改变居民消费理念与消费行为影响着居民消费。
现有研究主要从互联网或“互联网+”与数字金融的角度切入,研究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机制,同时多聚焦于城镇或农村的整体分析,忽略了城市自身特点对作用效果的影响,缺乏对特殊城市集合的具体分析。因此,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可能存在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是研究对象选择方面,选取全国GDP超过1万亿元的24个“万亿俱乐部”城市作为样本,着重讨论数字经济对“万亿俱乐部”城市消费的作用路径;二是基于东、中、西三个区位进行异质性探讨,分析了数字经济在不同地区城市间作用效果的差异及原因;三是影响因素分析方面,创新性地将各个城市城镇化程度的差异纳入考虑,从城镇化率视角出发构建调节效应模型,并将人均收入水平与产业结构纳入分析框架,采用门槛模型,分析在不同人均收入水平与产业结构下,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水平提振的作用效果,为更好发挥大城市中数字经济在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中的作用提供理论依据。
(二) 研究假设
1. 数字经济与经济规模较大的城市消费
基于已有研究,数字经济对消费的影响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数字经济的影响涵盖了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在生产环节,数字经济加快了生产环节的数字化与智能化,并且由于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与结构(韩文龙,2020),在生产端产生的变革将引致消费端的数字化,对消费市场产生拉动作用。在流通环节,数字经济发展带来了流通环节的创新,有效降低了流通成本,具体表现为在交易渠道和沟通方式更加便携化与多样化的背景下降低了沟通成本(韩彩珍、张冰晔,2020);在信息来源更加丰富与获取更加快速的背景下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王茜,2016),同时降低了信息搜寻成本,能够更好地满足居民更加多样化与个性化的消费需求(杜丹青,2017);在打破交易活动的时空限制、缩短运输时间的背景下降低了运输成本(杜丹青,2015)。其次,数字经济带来了居民消费理念与消费方式的变革。数字金融的发展丰富了居民消费的支付渠道(焦瑾璞,2014),提供了兼具安全性与便捷性的数字支付,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消费方式对居民消费的增长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丰富的信息获得渠道与商品内容载体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居民的消费频率,加速了居民的消费决策。
相较而言,数字经济对经济规模较大城市消费的影响更大,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大城市具有更大的人口规模与更高的人口密度,同时具有更高的人均收入水平,为其贡献了庞大的人口基数与巨大的消费能力,并且很多新兴消费模式更容易具有应用场景;第二,大城市更加通达的传统基础设施与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能够更好地促进数字经济发挥对消费的正向作用;第三,大城市对于不同产业与不同行业的集聚作用更强,更容易形成协同效应,例如,新的消费形式更加容易寻找到上下游产业链进行配套等;第四,大城市产业结构更加合理,较高的第三产业比重为数字经济的渗透与作用发挥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综上,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数字经济对经济规模较大城市的居民消费增长存在促进作用。
2. 城镇化率的调节作用
数字经济对消费的作用受到城市城镇化率的影响。从经济角度来看,城市化是在空间体系下的一种经济转换过程,人口和经济向城市的集中是集聚经济和规模经济双重作用的结果。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无疑会对经济增长产生推动作用(朱孔来等,2011),集聚效应将带来城市生产力的进步,提高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雷潇雨、龚六堂,2014)。其具体表现为:生产规模扩大带来平均生产成本的降低;各种要素在更大的市场里实现更优匹配,更多需求得以满足;显性或隐性知识在空间集聚的过程中加速外溢,促进员工、企业家及产业间的相互学习(Gill et al., 2007)。此外,以ICT为代表的基础设施是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基建”,而5G网络、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基础设施建设都主要集中在城市,存在区域布局短板(马玥,2021)。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5.9%,比城镇地区低近23.9个百分点数据来源: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因此,城镇化率的提升还将一定程度上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更广大人群的触网率。同时,城市的基础设施通达性更强,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虽然数字经济依赖ICT技术,但是消费品最终送达消费者手中需要传统基础设施的通达性作为支撑,任何新的消费场景都需要物理空间作为载体。所以,城市发达的传统基础设施也能够使得数字经济对消费的作用真正凸显甚至放大。
基于上述分析,城镇化率的提升与数字经济的作用发生交互,能够将数字经济对扩大消费的正向作用放大,使数字经济更好地拉动消费增长。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城镇化水平在数字经济影响居民消费过程中起到了调节作用。
3. 人均收入水平的门槛效应
根据绝对收入理论和生命周期——收入消费理论,居民消费受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高低的影响。数字经济的发展拓宽了居民的消费渠道,产生了线上与线下相融合的消费方式。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居民消费相比于传统线下消费,对平台、设备等硬件的依赖程度更高,因此中高收入群体更容易进入新兴消费领域(闫学元、张蕊,2014)。因此,当收入水平过低时,由于生存消费占据了收入水平的大部分,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消费模式发展相对滞后,数字经济对消费的影响尚未显现,只有当居民收入的门槛值被突破后,数字经济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消费模式才开始发挥作用,居民多元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可以得到满足,新兴消费模式才更容易被接受。同时,数字经济对消费价格离散程度的降低与对消费频率的提升等作用才具有实现渠道,对消费的促进作用也才得以显现。在人均收入水平未突破某一门槛值之前,数字经济对消费的影响是不显著的,只有当人均收入水平突破某一门槛时,其促进作用才开始出现,并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上升而放大。
因此,数字经济对城市居民消费发挥扩大作用的过程受到城市人均收入水平的门槛限制。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数字经济影响大城市消费的过程中存在人均收入水平的门槛效应,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增加,数字经济对大城市消费的影响逐渐提升。
4. 产业结构的门槛效应
由于消费领域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城市的产业结构对于建设消费中心城市具有重要的影响。已有的研究表明,城市产业结构对城市消费水平的影响十分显著,服务业越发达的城市,消费率增长越快(雷潇雨、龚六堂,2014)。事实上,我国产业数字化在三次产业之间存在发展不均衡现象。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新图景(2020年)》数据显示,数字经济渗透率在三次产业间存在差异。2019年,我国第三产业、第二产业、第一产业的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为37.8%、19.5%、8.2%,同比上升1.9%、1.2%、0.9%,然而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的数字化程度仍显著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的39.4%与23.5%,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我国第三产业数字化处于发展速度前列,数字经济渗透率呈现出第三产业高于第二产业、第二产业高于第一产业的特征。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城市产业结构对数字经济的作用效果也存在影响,即产业结构水平较低,第二产业占比较高,数字经济所依赖的服务基础等条件发展较差,数字经济促进消费的作用路径尚未建设完善,从而对消费的提振作用将无法发挥。而随着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第三产业的占比不断上升至突破门槛值,数字经济可通过对第三产业的渗透而发挥对消费的拉动作用,对城市消费的促进作用开始出现,并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不断增加。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4:产业结构水平对于数字经济对城市居民消费水平的作用方面存在门槛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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