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小兵,男,1979年12月生,四川省乐山人,法学博士,西南大学法学院讲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2016年_2017年)。主持完成1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1项重庆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在《山东社会科学》《社会科学辑刊》《西南大学学报》《重庆大学学报》等发表6篇CSSCI来源核心期刊论文,出版学术专著:《防止虐待动物立法研究》(人民出版社,2014年),译著:《希腊劳动法》(西南大学出版社,2025年)。研究领域:环境法、民法。 ???????????????

生态损害是环境危机时代出现的新型损害形态,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是伴随生态损害而产生的一种“公共环境资源损害赔偿型公法责任”。环境法治的国际经验表明: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呼唤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科学构建。我国现行法存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与政府索赔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并存的二元重叠制度构造混乱格局。我国应当着眼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野,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契机,遵循法理的正当性思路,整合现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新型统一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融合公众参与的、政府索赔型为主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

绪论一、本书研究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趋势二、本书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观点第一章 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科学构建第一节 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与法治需求一、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二、中国的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二节 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呼唤构建科学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一、构建科学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是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国际经验的规律二、“环境国家”背景下“国家环保义务的具体化”要求构建科学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第二章 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理论第一节 “生态损害”与“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一、“生态损害”:环境风险社会的新型损害形态二、生态损害法律救济的制度功能三、生态损害法律救济的路径模式与我国的路径模式选择四、小结第二节 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