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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的背景下,非国家行为体已成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参与深度与广度直接影响着国际环境法治的演进方向。尽管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治理已从边缘走向中心,但由此引发的法律地位模糊、参与效能有限、参与能力不足等实践困境日益凸显,国际社会对其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法律正当性与执行边界仍存在广泛争议。本书基于丰富的国际条约、软法文件与治理实践,从国际法与国内法两个层面对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进行了系统研究,以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公民个体为典型例证展开法律途径分析,揭示其参与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障碍,进而提出推进非国家行为体有效参与的具体建议,为国际环境法研究者与全球环境治理实务工作者提供了兼具理论深度和实践价值的阅读素材。
吴静,澳门科技大学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博士,现任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河北经贸大学地方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国际环境法、环境法等领域研究。以;非国家行为体参与生物多样性治理为主题在《中国环境管理》等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
第一章 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概述 第一节 非国家行为体概述 第二节 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概念 第三节 ;参与的解读第二章 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正当性 第一节 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理论基础 第二节 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治理的正当性 第三节 非国家行为体与生物多样性治理特殊性契合第三章 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法律路径 第一节 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立法路径 第二节 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执行路径 第三节 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争端解决路径第四章 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实践 第一节 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实践 以世界自然基金会参与北极海洋生物多样性治理为例 第二节 跨国公司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实践 以联合利华为例 第三节 其他主体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实践 以原有居民和地方社区为例第五章 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法律障碍 第一节 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依然是以国家主权为主导的范式 第二节 全球生物多样性规范体系的;弱约束力 第三节 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综合素质不足第六章 推进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法律建议 第一节 能动参与可成为提升非国家行为体治理地位的出口 第二节 非国家行为体能动参与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具体策略结语: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法律展望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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