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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法院破产审判全景报告 陈晓君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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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书名:吴江法院破产审判全景报告
定价:168.0
ISBN:9787519758295
版次:1
出版时间:2021-08

内容提要: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工作任务,尤其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人民法院作为破产法的适用者和破产程序的主导者,正面临运用破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契机,破产审判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吴江破产审判合景报告》收录了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6-2020年破产审判报告,通过对不同类型的破产典型案例,总结了吴江区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判中积累的经验成果,为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经验借鉴与方法指引。





目录:

目 录

*一篇 调 研 报 告

吴江法院2016年度破产审判报告

吴江法院2017年度破产审判报告

吴江法院2018年度破产审判报告

吴江法院2016~2019年破产审判报告

吴江法院2020年破产审判报告

吴江法院“执转破”工作调研报告

吴江法院破产重整、和解案件审判报告

吴江法院合并破产案件审判报告

吴江法院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审判报告

吴江法院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调研报告

吴江法院破产衍生诉讼调研报告

吴江法院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审理报告

*二篇 典 型 案 例

股权出售式重整模式的适用

 ——凹凸系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

法庭内预重整的实践

 ——苏州鑫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执行转破产与清算转重整的衔接

 ——苏州海阔业致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破产自行和解的法律适用

 ——纺中纺(苏州)织造有限公司破产自行和解案

执行转破产制度功能分析

 ——方圆化纤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深度衔接

 ——巨诚系企业合并破产清算案

破产程序化解担保圈链风险的功能与局限

 ——炜华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程序中的清租方式

 ——吴江绵亿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税务筹划

 ——苏州好纳针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实践和规则

 ——苏州宝德隆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无产可破案件的审理方式

 ——江苏天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由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看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朱某某个人债务清理案

个人债务清理的优先适用对象和表决机制

 ——范某某个人债务清理案

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对债务人不诚信行为的规制

 ——苗某某个人债务清理案

第三篇 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配合的

实施意见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规程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理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问题的

规定(试行)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预重整案件的若干规定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书记员工作流程要点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指定个人管理人的规定(试行)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个案反向考评规定(试行)

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关于建立府院联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司法联动保障破产工作规范运行机制的意见

关于推进司法涉税协作机制的会议纪要

关于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的会商纪要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若干规定

附录1:“执转破”法律文书样式

附录2:个人债务清理文书样式




在线试读:

序 言


苏州吴江,东连上海,南接浙江,西临太湖,北靠吴中,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的美誉,历史底蕴深厚、人杰英才荟萃;生态环境优美、水乡气质浓郁。遗憾的是,我2009~2012年曾在苏州独墅湖高教区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派驻工作3年,所在工作位置毗邻吴江,无数次造访同里古镇,却未曾在此期间到过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下称吴江法院)。直到回北京工作后,再回苏州调研时,方才*一次踏进吴江法院的大门。自此,我跟吴江法院的联系越来越多,吴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018年4月22日,我刚刚忙完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共同举办的“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法实施配套制度专题研讨会”,就被吴江法院陈晓君院长一行拉着乘坐他们的公务车,从温州奔赴吴江,一路上六七个小时,我都在听他们给我介绍办理破产案件的情况,这事实上是一种轻松别样的调研。4月23日,我在吴江法院做了专题演讲,陈晓君院长主持,全院各个业务庭室的法官干警都来听讲座。讲座结束之后,陈晓君院长说她希望全院业务庭室干警都学破产法,为破产审判工作储备专业人才,而且,即使不做破产案件,也可以培养破产法思维。当时我就深表认同。现在看来,这是一种卓有远见的安排,因为太多的破产衍生诉讼出现了裁判规则的分歧,我们日渐明白让民商事法官乃到刑事审判法官也懂破产法思维是多么重要的一件事情。

2018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与吴江法院举行合作签约及“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揭牌仪式。江苏省*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吴江区政法委等单位领导到会支持。通过这次活动,我进一步了解到吴江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也感觉到当地政府对吴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签约到今,我以及我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加强了与吴江法院的合作交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多批次前往吴江法院实习,参与破产案件的办理工作。吴江法院多次派人参加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参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承担的课题项目。吴江法院借助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支持,大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在2016~2018年每年发布年度破产审判报告的基础上,在2020年4月发布了《吴江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2016-2019)》及其典型案例;在2021年3月发布了《吴江法院2020年度破产审判报告》及其典型案例,大力打造执转破的“吴江经验”,并在破产审判领域起草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

归纳起来,吴江法院近年来的破产审判工作有以下亮点:

一是畅通立案渠道,着力破解启动难题。吴江法院认真落实*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完善破产申请立案登记制,做到件件有处理,准确理解破产申请受理标准,破产程序“启动难”、破产案件“受理难”的突出问题在吴江法院已经基本得到解决,破产审判成为民商事审判的常规环节,立案、审判、执行和破产“四环节”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机制在吴江法院已经形成。2016~2020年,4年间,吴江法院破产案件的受理数量和审结数量,均居江苏全省法院首位,占全市法院的1/3左右。

二是设置专门机构,提升审判专业能力。吴江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配备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4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另固定3名执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简单“执转破”案件,在其他民商事部门部署破产后援力量。建立破产审判单独考核机制,根据案件财产价值、涉众程度、社会影响等折算5~90倍于普通案件的工作量。

三是出台制度规范,搭建审判规则体系。吴江法院相继出台《关于加强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关于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实施意见》等15个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立审执破衔接、简化审理程序、书记员工作流程、管理人工作规范、管理人报酬保障、“府院联动”机制等各个方面,基本形成一套完整、规范、高效,同时又具有吴江法院特色的破产审判规则体系,努力做到工作有章可循,前后连贯、衔接顺畅,不因人员变动脱节。

四是深耕“执转破”,实现执破工作共赢。吴江法院形成了“优化资源配置、内外协同联动、规范衔接流程、推进简案速破”的“执转破”工作模式,创造了“移得出、立得上、破得了”的执转破“吴江经验”,在全省法院“执转破”工作现场推进会予以总结推广,入选第四批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案例,并获江苏省政法工作*秀创新成果二等奖。

五是坚持繁简分流,实现案件快慢分道。吴江法院根据审查破产申请法官的意见,在破产申请审查环节形成案件“繁、简、普”标签。通过压缩弹性期间、简化送达手续、简并破产程序,将简单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自2016年到2021年5月,共审结简单破产案件216件,平均审限70.41天,*短用时39天。

六是挽救危困企业,释放重整价值功能。吴江法院积极尝试采用包括“出售式重整”“预重整”在内的制度模式,满足困境企业转危脱困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对陷入经营困境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加大重整力度,提升破产重整成功率。

七是推动复工续建,依法保障购房人权益。吴江法院以准确认定优先权利购房人为前提,以债权人会议表决继续营业方案为程序保障,以管理人自行续建或招募投资人为方式,以市场融资为续建资金来源,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在建工程复工续建和验收交付。

八是强化保障管理,力促管理人积极履职。吴江法院制定出台了《管理人工作规范》和《管理人个案反向考评规定》, 印发管理人随案工作手册,细化管理人工作规程和考评办法,为管理人执行职务提供指引,也为法院监督指导管理人履职行为提供依据。设立破产专项基金并简化报酬支取程序,按5万元/件的标准统一核定管理人工作成本,仅就超过标准部分进行审计核定。截到2021年5月,基金成员73家,已通过自管理人报酬中提取和政府财政拨款积累基金1143余万元,补偿管理人报酬180笔,合计870.24万元。

九是优化外部环境,完善审判配套机制。吴江法院推动吴江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组长的工作组,搭建级别层次高、参与部门广的“一总四分八纵”组织体系。“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被纳入区政府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形成了立体化、系统化的府院协调配合处置“僵尸企业”、全区支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大格局。与区税务局就破产案件涉诉事宜形成会议纪要,理顺解决问题的思路,统一操作流程。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签署《关于建立司法联动保障破产工作规范运行机制的意见》,明确各自职责定位,共同化解破产难题,规范破产审判活动。联合区检察院、人社局签署会商纪要,开创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机制,加强协作配合,防范虚假职工债权。

十是探索个人破产,给予个人重生机会。吴江法院制定出台并适时修订《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若干规定》,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总结提炼个债清理“十步法”,形成“移送审理一体化、企业个人全覆盖”工作新格局,为诚信债务人搭建概括清理债务的平台,引导形成“宽容失败、理性索债”的观念。截到2021年5月,已受理个人债务清理申请35件,涉及执行案件237件,债权人249人,债权金额6.76亿元;审结20件,其中7件成功通过清偿计划实现更生。

《吴江法院破产审判全景报告》一书的出版,正是对吴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全方位总结。本书由调研报告、典型案例、规范性文件3部分组成,这也是*能反映司法实务面貌、体现司法实务特色的文体形式。本书“调研报告篇”共有12份审判调研报告,除5份以年度为单位的审判报告外,另有7份以案件类型划分的专项调研报告,内容涉及“执转破”、重整(和解)、合并破产、房地产企业破产、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破产衍生诉讼、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等领域,基本涵盖了基层法院可能接触的破产审判工作,为破产法学界研究我国基层法院破产审判提供了一手资料。本书以详实的数据、真实的案例、实在的规范、细致的文书样式,生动呈现了一家原本连续3年(2010~2012)未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如何在供给侧结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实现破产审判的常态化、专业化、法治化,年受理、审结破产案件增到近200件的过程。其所代表的发展创新之路,为我们观察《企业破产法》的实施、破产理念的传播、破产文化的养成提供了鲜活样本,也为全国基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吴江经验”。

本书是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与吴江法院合作共建取得的一项务实的成果。在合作交流和本书编写过程中,我们感受到了吴江法院始终保持对破产审判工作重要意义的高度自觉,吴江法院持续发挥破产审判在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保护拯救困境企业、概括解决矛盾纠纷、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构建诚信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为地区营商环境优化积极贡献司法力量,也为我们关注和研究破产法立法和司法问题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样本。

如果你有机会来到吴江的同里古镇——吴江一张靓丽的*界级名片,就能切实感受到经济活跃的吴江与历史悠久的古镇是如何*美地结合在一起的。同里古镇秉承“千年古镇·世界同里”理念,我衷心希望吴江法院继续在“办理破产”工作中寻找破产法的“同里”,为全国破产法治事业建设做出更多的贡献。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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