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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钤印】洞穴公案:中华法系的思想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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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本书杜撰了一个中国式的“洞穴奇案”,书中以中国古代的“管秋阳食人案”为原型,塑造了一场如电影般精彩的“朝堂辩论”。十四位虚构的古代人物围绕该案应如何判决产生激烈讨论,内容涵盖礼与法、世俗伦理与儒家统治、民间舆论与司法审判等价值冲突。通过对虚构案件的辩论,进而深入探究传统中国法哲学究竟可以如何应对“绝境之下杀死、食用一个人,以保全更多人”的这类司法审判难题,也展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诸多方面。此外,作者大胆地将思想实验这种目前在中国法学界尚很少见的方法运用于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原创性极强。


我们与“恶”的距离

本书以东汉末年的“管秋阳食人案”为原型,进行了一场精彩的古代中华法系思想实验。一场罕见的灾难袭击了边远县城,一对父子与陌路人受困洞穴。为了挽救冻馁将死的老父,孝子在种种尝试均告失败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杀死陌路人,割取血肉喂食救活老父,并在脱困之后投案自首。这桩离奇的案件激发了朝堂的争辩,引爆了民间的舆论,更对古老王朝的法律与伦理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尽管“食人案”的案情陈述只有4页,但设计非常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譬如杀人者陈祥,其“善”与“恶”的边界非常模糊,他在犯案前进行过多次激烈的心理斗争,且一度割肉救父,并打算牺牲自己与父亲以命换命。但其父陈千秋以“无后为大”以死相逼,断送了陈祥杀身成仁的念头。陈祥动手杀人后,用死者杨释的肉救助了神志不清的父亲和陌路人医士孙佗,自己却只肯吃泥土、喝雪水勉强活命。在几人获救后,他第一时间去官府自首。

与以往影视剧中全员“恶”人的设定不同,该书的案件,几乎是全员“善”人,尤其是杀人者陈祥,以“善”(孝)之名行“恶”之举。如果审判的目的是表现正义,那一旦审判贯穿了伦理的维度,我们与“恶”的距离又该如何丈量? 

不够“善良”的我们

不论是经典案例“洞穴奇案”,还是“电车难题”,功利主义的取向结果往往都是“爱有差等”“人命排序”。在本书“食人案”中也有类似讨论,如陈祥杀人行为不仅成全孝子之义,而且“一命换多命”,满足了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此外,书中还有一个“乱世的犯罪,责任主要在国家”的观点,将极端情况下不够“善良”的我们归责于国家。这个观点很有意思,因案情中预设了当时背景:饥荒和雪灾。在太学生顾登龙看来,天灾与人祸没有为当事人营造为“善”的环境,洞穴中的几人本就处在逃荒的路上,随时可能丧命。既然国家已然失责,就应放宽对“恶”的衡量尺度。书中此类的讨论比比皆是,寓意深刻,发人深思。 

“正义”的算法

“洞穴奇案”,罗翔曾说,“生命不能比较”“道德是一种自律而不是他”。但“爱有差等”“人命排序”并不是本书讨论的核心(虽然有涉及)。

如果说,“洞穴奇案”讨论的是一个关乎“正义”“道德”“法律”“伦理”的问题,本书讨论的范畴更为复杂,因为该案发生在礼法并重的古代中国,世俗对“礼”的价值追求,有时候甚至高于对“法”的遵守。杀人者陈祥明知“杀人偿命”,并且做好了“坦然赴死”的准备,但纠结之后还是成全现实的紧迫的“孝”(之后陈被判自尽,无后亦为大不孝,实际上也违背了“孝”)。“法”与“礼”(或者说“法律”与“正义”)究竟代表着什么?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不仅困扰着许多法界人士,也及于一般公众。

《洞穴公案:中华法系的思想实验》更本土化,更接地气,也更适合中国读者阅读,它会为我们提供另一种不同的视野。


    秦涛,江苏常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学博士、教师,央视《法律讲堂》(文史)主讲专家。研究领域为秦汉法制史、中国法律史学史。已出版学术专著《律令时代的“议事以制”:汉代集议制研究》等三种、普及读物《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秦亡汉兴九十年》等七种。


本书杜撰了一个中国式的“洞穴奇案”。借由这一思想实验,作者让虚构的古代人物轮番上场,互相驳难,据以展示古人的法律理念与关切。在作者笔下,这些引经据典的古代论辩被转化为现代人熟悉的语言,从而令读者在领略中国古代法律智慧、感受其魅力和独特性的同时,也对其现代意义有所了解。本书构思巧妙,语言生动,叙述引人入胜,不但能激发读者的阅读兴味,而且启人思考。

——梁治平(浙江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中西书院&光华法学院全职兼任教授) 

作者将中国法律思想史重要内容融汇交织一处,全书基于唐人编纂《意林》收录西晋傅玄《子》这部亡佚书籍留存一件“管秋阳食人案”,作者开始铺陈这件“通过虚拟法律案例,来研讨实际的法律难题”的传统中国法律“公案”,进而深入探究传统中国法哲学究竟可以如何应对“绝境之下杀死、食用一个人,以保全更多人”的这类司法审判难题。借助“管秋阳食人案”典故,作者宣称要将西方法系内生的“洞穴奇案”脱胎变成中华法系内生的“洞穴公案”。于是,作者假想有“华朝元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男子陈祥向阳县自首犯有杀人、肢解”罪行引发的司法大案,在送达一位“年轻而审慎的皇帝”之后,为应对这件“备受天下人瞩目”的大案,皇帝与重臣商议决定颁下诏书,开启了一次由宰相主持的“集议”行动,然后“大司寇、太学生、御史、经博士、刑部尚书……”等人物逐一登场,依序对本案发挥包含十四种中国法哲学观点的慷慨陈词,全书结尾再补上“最终判决”并还附加一篇“华朝法律往事”。作者强调这部“洞穴公案”不是“洞穴奇案”的山寨与来,他其实是想大胆尝试另类风格的《中国法思想史》。有幸先睹为快,我不禁想起作者早先出版另一部专书《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2012),觉得这两本书肯定都会是中国法律史的佳作,同样言之有据、奇妙有趣,并且都能够给人重要启发!

——邱澎生(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 

此书并非在写作形式上简单模仿美国法学家朗·富勒在上世纪中期虚构的“洞穴奇案”及其不同裁判理由之间的精彩论争,而是大胆地将思想实验这种目前在中国法学界尚很少见的方法运用于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通过对真实发生于中国古代的“管秋阳食人案”之案情加以改编,“发明”一个虚拟案例,然后萃取汇集中国历史上不同时代的相关重要思想和观念,再巧妙地将其折叠并置在一个架空的王朝背景之下,展示“时人”围绕该案应当如何判决而发生的唇枪舌战和相互驳难,以一种生动有趣的方式,精彩呈现了中华法系内部那些影响深远的独特价值观念及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的潜在冲突。

——尤陈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青年长江学者



导言:假如“洞穴奇案”在中国

 

洞穴杀人案——华朝元三年于朝堂集议

观点一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

大司寇韩鞅陈词

观点二乱世的犯罪,责任主要在国家

太学生顾登龙陈词

观点三法之意,在法内

司寇于公杰陈词

观点四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议郎苏子昂陈词

观点五反常案件应该用权裁断

御史章介之陈词

观点六爱有差等,人命可以排序

经博士孟舆陈词

观点七  行不能越出私门危及第三人

中执法张陈词

观点八才有忠孝冲突,子只有的义务

大夫董熹陈词 

观点  孝子父之美,不陷亲于不义

太傅孔礼陈词

观点十仁义是比忠孝更基础的价值

太学祭酒陈词

观点十一孝子恻隐惨怛之心,不可以常理

太师陆阳陈词

观点十二  法律必须衡量判决后的利弊

刑部尚书吕治平陈词

观点十三充分的假设才能解明一个案件

太常卿公孙白驹陈词

观点十四吃人的道德,是法文化的

太史庄耳陈词

 

最终判决

外一篇华朝法律往事

书成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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