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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法制度模式。长期以来,基于行政调解制度的比较优势,中央已多次宣示深入践行该项制度模式的现实意义。然而,国家治理实践表明,当前的行政调解正处于虽被寄予殷切期望,但制度功效却亟待提升的境地。因此,有必要从改良制度内在结构和优化制度外在环境两个层面入手解决上述问题。就前者而言,应立足于现代行政权力的优化,重新界定行政调解的基本特质与功能,完善其制度设计。就后者而言,以有效防控制度风险为基本目标,在意识观念领域,应树立辩证稳定观,强化制度认同,重塑法律地位;在制度建构领域,应强化行政问责和行政检察对行政调解的监督,完善行政调解与其他制度安排特别是诉讼制度的对接互补机制。
冯之东,甘肃靖远人。现任甘肃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早年求学兰州师专,经;自考开启法学研习之路,先后负笈西南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北京大学攻读博士,在中国社科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曾供职于乡中学、区政协,并在甘肃省委政法委工作十余年;现兼任甘肃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以及多家高校客座教授,授课宣讲因理论紧密联系实际而颇受好评。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并数次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出版专著《中国司法改革背景下审判责任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曾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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