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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推脱:为什么有些人做了坏事依然心安理得
作者:[美]阿尔伯特·班杜拉(Albert Bandura)
书号:343976
定价:¥179 元
字数:496 千字
印次:1-1
开本:异16全
出版时间:2025-11-01
ISBN:978-7-300-34397-6
包装:精
内容简介
《道德推脱》一书对人们选择性地从有害行为中摆脱道德自我约束的心理社会机制进行了明确的阐述。这些机制包括:将有害行为神圣化为服务于崇高事业;通过责任移置与分散来免除自身罪责;淡化或否认行为的危害性;将受害者去人性化并归咎于其自食其果;等等。
班杜拉在书中提出的道德推脱理论具有广阔的视野。他通过审视美国娱乐产业、枪支产业、烟草产业和“大到不能倒”的金融体系等多个主要行业普遍存在的道德推脱现象,并讨论道德推脱在死刑、恐怖主义和军事反恐以及环境可持续性中的作用机制,富有洞见地将人的道德问题从个人层面延伸到社会系统层面,揭示了那些本性体贴的人为何在做出残酷之事后仍能心安理得。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道德能动性的本质
社会认知理论的引入
人性的本质
道德的社会认知理论
神经伦理学
第二章 道德推脱的机制
行为层面
行动者层面
结果层面
受害者层面
道德推脱的其他面向
第三章 娱乐产业
媒体影响的四种类型
系统性的道德推脱
电视人道主义灾难的解药与补救措施
不断变化的媒体场景
第四章 枪支产业
枪支杀伤力的创新
枪支在美国社会中的成本和收益
道德的推脱
枪支战争的升级
对社会采纳合理枪支法律能力的考验
枪支争端的宪法阶段
第五章 企业界
金融业
有害产品及其生产过程
聚合分析
第六章 死刑
道德推脱的机制
不同层次执行系统中的道德推脱
死刑的未来
第七章 恐怖主义和反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和恐怖分子
道德推脱的模式
恐怖主义的一些形式
军事反恐中的道德推脱
余波
第八章 环境可持续性
关于自然的观念
环保领域的意识形态之战
环境退化的来源
人口禁忌
寂静春天里的嘹亮号角
环保倡议反对声中的道德推脱
通过心理社会手段促进人类福祉与环境保护
全球应用
从象征性举动到根本性生活方式的转变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阿尔伯特·班杜拉 Albert Bandura, 1925—2021
当代著名心理学家,享誉世界的心理学大师。早年毕业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和艾奥瓦大学,后长期在斯坦福大学任职。他不仅突破了传统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局限,创立了现代社会学习理论,还以此为基础构建了社会认知理论,以及凸显能动性因素的自我效能理论。
他被多达16所大学授予荣誉学位,先后当选为美国心理学会主席、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美国科学院院士,并获得美国心理学会(APA)杰出科学贡献奖、美国心理科学协会(APS)James McKeen Cattell会士奖、美国心理学基金会(APF)金质奖章,以及象征美国最高科学荣誉的国家科学奖章。
除本书外,其重要著作还有《社会学习理论》《思想和行为的社会基础》和《自我效能》等。
名家推荐
30年前,我在翻译《社会学习理论》(台北:桂冠出版公司,1995)一书时,曾为班杜拉的卓越见解所折服。不过,如果说《社会学习理论》只是让我们领略了专业学者的过人智慧,那么在班杜拉百年诞辰之际推出的《道德推脱》一书则使我们感受到了心理学大师的人性关怀。从枪支暴力到环境污染,既然人类需要在精神上完成道德推脱的事宜如此普遍,那么每一次推脱也就必然都会成为引发心理折磨的潜在坏疽。因此,最坦荡清澈的生活,必然根植于符合道德诉求的行为举止。
——周晓虹,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本书直刺道德生活的真相,其犀利笔触令人对道德无从乐观。人们常会有意或无意地陷入道德推脱之中,这是一种选择性地从有害行为中摆脱道德约束的心理机制,也是一种逃避道德谴责的常用手段。读完心理学大师阿尔伯特·班杜拉的这部著作,我们在感到愧疚与不安的同时,更会萌发一种深刻的期待:期望自己能走出道德推脱的困境。
——李建华,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道德是社会团结、秩序维系的内在黏合剂,但不道德的行为和现象却屡屡发生——既常见于社会生活,也见诸政治与国际生活。在这部著作中,作为位居心理学引用率榜首的殿堂级学术大师,班杜拉给出了一种去道德制约的心理机制:道德推脱。在对现实生活中负面行为、不道德现象背后心理过程的理解上,本书无疑提供了洞悉人性的见解。
——尹继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阿尔伯特·班杜拉是心理学史上被引用次数最多的学者,其著作兼具深度、广度与原创性。如今凭借其突破性的杰作《道德推脱》,他的思想影响力不仅覆盖教师与学生群体,更延伸至广大公众——使人们意识到日常生活中诸多领域存在的恶行,这些恶行唯有通过有意识的道德参与方能予以抵制。
——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G. Zimbardo)
美国心理学会(APA)前主席,斯坦福大学已故教授
全球被引用次数最多的心理学家权威阐述其影响深远的理论。他引人入胜地探索了历史与现代道德推脱案例——这些历久弥新的道德寓言,透过人们如何害人害己的心理机制得以展现。
——苏珊·菲斯克(Susan T. Fiske)
美国科学院院士,普林斯顿大学Eugene Higgins心理学荣休教授
班杜拉博士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伟大的行为科学家之一。本书包含对人类道德的深刻剖析,揭示了道德的根本重要性及其发展过程的复杂性。
——戴维·汉伯格(David A. Hamburg)
美国科学院院士,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前主席,已故著名精神病学家
这部引人入胜的著作令人痛心地揭示了道德推脱现象的普遍存在……教导我们如何以承认并发扬人类共同特质的方式与他人相处。它帮助我们识别并抵御那些可能伤害每个人的威胁,并提醒我们:道德的本质不在于我们追求的目标,而在于我们采取的手段。
——托马斯·库克(Thomas D. Cook)
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西北大学社会学荣休教授
班杜拉以引人入胜的笔触,融合顶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其中多为其本人的研究),深入剖析了从美国枪支暴力到地球气候变化等议题。简言之,这是人人必读之作。
——乔恩·汉森(Jon D. Hanson)
哈佛大学法学院Alan A. Stone法学教授
班杜拉这部关于道德推脱的著作恰逢其时……它以社会认知理论阐释道德本质,堪称必读经典。其论述犀利深刻且发人深省,为诸多困惑提供了全面解答。
——里甘·古隆(Regan A. R. Gurung)
美国心理学会(APA)会士,俄勒冈州立大学社会心理学教授
班杜拉的这部著作在伦理学领域实现了突破性进展。该书揭示了道德推脱机制如何在商业、政治及社会生活中运作,并阐明了为实现符合伦理的人类愿景,必须如何揭露这些操作手法。
——拉斯洛·若尔瑙伊(Laszlo Zsolnai)
布达佩斯考文纽斯大学教授、商业伦理中心主任
精彩片段
基于不同的道德原则,人们提出了形形色色的道德理论来判断行为的对错。这种道德多元主义,大致包括的原则有社会正义、责任、仁爱、平等,以及这些原则的综合。在宏大的道德理论中间,学者们并没有就一个普遍原则——一个支配所有人,适用于所有文化、所有条件的道德行为原则——达成共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道德生活是建立在各种道德原则之上的。
大多数传统道德理论只讲了道德行为调节的一半故事。它们几乎完全集中于道德的认知面向,并赋予道德思想以压倒一切的力量。例如,理性主义的支持者们通常很少谈论道德标准转化为道德行为的机制。这是因为理性主义者假设,人们都会做他们所认为有义务的事情。例如,根据义务论,道德行为是由所采纳的道德原则规定的责任义务来支配的,而不考虑环境和行为后果。考虑到本书罗列的大量道德推脱的案例,个体并非像其道德原则所声称的那样墨守成规,运用各种心理社会手段来规避道德原则的情况并不少见。
康德是理性主义方法的首要倡导者,他认为理性主义是探索终极正义(ultimate rightness)的重要途径(Guyer, 1998)。作为一种认知决定论的强烈形式的倡导者,康德主张,只有对道德概念的理性分析才是发现道德核心原则的方法。一旦一个核心道德原则被理性揭示出来,一个理性的、自主的意志就将其规定为一个必须被普遍接受和无条件应用的律令。在这种道德绝对主义中,一个人出于对道德规则的义务而必须做的事情压倒了其他所有影响。像“你不应该说谎”这样一个普遍的道德准则,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无论结果如何,为了理性,都必须遵守。
绝对的道德理性主义理论与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实践是不一致的。任何一个自治的能动体(autonomous agency)都不能免受环境的影响。实际上,完全自治的能动性是一种错觉。人们在管理道德困境时,并非不加变更地固守自己的道德原则而不考虑外界环境。回想一下前文提到的纳粹指挥官对他父亲的同情以及对俘虏的冷酷野蛮,这生动地体现了道德的条件性(conditionality)——通过选择性地将某些人纳入或排除在人类范畴之外来决定道德的适用性。在道德推脱的情况下,人们利用理性逻辑将伤害行为神圣化并解除个人责任。
柯尔伯格(Kohlberg, 1984)将道德的理性主义模型应用于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论,创立了道德发展阶段论。在皮亚杰理论盛行的那些年,道德发展阶段论也顺势主导了道德方面的发展心理学研究。最终,柯尔伯格的理论遭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主要集中于以下不足:认为理性本身即决定了道德行为,将道德议题局限于社会正义,无法检验道德推理和道德行动之间的关系,等等。实际上,道德行为太过多样化,决定因素太多,太容易受情境影响而变动,太过有选择地纠缠于自我制裁,以至于根本无法用层级化的推理来充分解释。道德推理的阶段性发展本质上标志着,对各种道德困境中的行为的合理化变得越来越成熟而精巧。高水平的道德“成熟度”,并不一定意味着对人道行为更坚定的承诺。这是因为,无论是何种程度的正当化理由,都既可以服务于有害的行为,又可以服务于友善的行为。实际上,在道德推脱的案例中,正义往往被用来理直气壮地为伤害行为辩护。
有些道德概念建立在德性伦理学的基础之上(Hursthouse, 2012)。这一路径聚焦于人的性格特征,而非道德原则。性格中的美德可能包括公平、诚实、正直、忠诚、慷慨等。德性伦理学认为,人的性格特征深深扎根于一般化的性情之中。所以,以这种观点看,如果个体性格中拥有这些美德,他就会在任何情境下一致地忠于其道德行为标准。在德性伦理学中,美德会自然而然导向良好的行为。事实如果真是这么简单就好了。把原因归于道德品格,与其说构成一种解释,不如说仅仅是一种描述而已。德性伦理学家必须解释一个人如何激励、调节其行为的机制。这才是需要去填补的解释空白。
德性伦理学本质上是一种道德的性情特质论。该理论赋予性情因素以压倒性的影响效力,对不同情境、不同领域的道德行为往往给出较为一致的预测,但实际观察到的行为往往不具有如此高的一致性(Bandura, 1999)。在实践中,拥有美德的人也可能在社会的诱惑下做出伤害行为,甚至将自己的美德暴力化,以便服务于某些意识形态和宗教目的。如果坏手段服务于好结果,美德与伤害之间就发生了冲突。造成了伤害在道义上应受谴责;而改善了人民福祉,道义上则应受赞美。道德推脱的理论解释了有道德的个体如何利用各种心理社会机制,以伤害的方式行动,同时仍然保持自己的道德感,从而解决了美德与伤害之间的冲突问题。
尽管德性伦理学家将美德视为行为在不同情境下的决定性影响因素,但他们仍承认个体并非绝对正确。这一观点的支持者认为,拥有美德的人之所以做出伤害行为,是因为他缺乏知识或实践智慧,而这些是需要生活经验的积累才能具备的。这些关键的因素被称为“情境意识”(situational appreciation; Hursthouse, 2012)。如果所谓的实践智慧和知识包括特定行动的最终结果,那么德性伦理学实际上采取了某种结果论(consequentialism)的面向;也就是说,行为是否正义要看最终结果是好还是坏。
美德总有千姿百态。如果不能对何种美德具有道德相关性,对实践智慧和结果预期不能给出有效测量,这一理论就始终无法得到经验验证。此外,如果美德性情和美德动机都从美德习惯中推断出来,并被视为后者的原因,那么毫无疑问,该理论将落入因果循环论的泥淖。
道德推脱不是一种性情特质,因而不能用一体适用(one-size-fits-all)的方法来评估。推脱的机制在生活的不同面向发挥作用,但它们根据活动的范围具有不同的表现(Bandura, 2006)。例如,死刑的合法化理由集中于惩治报复、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维持。烟草行业则基于言论自由将鼓动年轻人吸烟的广告活动合法化。这两个例子都使用了合法化机制,但形式上大不相同:死刑用的是惩罚报复,烟草广告用的则是言论自由。因此,道德推脱的测量必须因地制宜,取决于活动领域。制定有效的措施需要彻底了解推脱机制在特定活动领域的运行方式。
道德哲学与道德心理学不可分割。这是因为,道德哲学往往提出经验性的主张。前文我们看到,人类的各项机能是个体内部、行为和环境交互影响的产物。因此,道德不仅是个人内心世界的问题,而且深深根植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包括权利、义务、情感参与,以及由社会制裁支撑的规范性社会网络。因此,直觉主义者通过理性分析发现的道德原则需要经过经验验证。事实上,经验证据发现,理性主义的绝对形式在很多方面与人们实际如何调节自己的道德行为是不一致的。
道德的自我调节不是仅靠道德思想本身或凌驾于其他所有影响之上的自主意志的壮举来实现的。事实上,道德命令经常为情绪、诱惑性的刺激和强制性的社会压力所淹没。康德的同时代人休谟强调,道德是经由经验而非直觉获得的;他降低了理性的力量,认为理性往往是“激情的奴隶”(Denis, 2012)。他的道德理论以仁慈(benevolence)为基础。人们既非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采纳同一套核心道德标准,也不会固守于已采纳的任何一套道德标准。在涉及道德困境的社会现实中艰难跋涉的同时,个体很容易与他的道德标准妥协,甚至完全将道德与他的有害行为脱钩。
完整的道德理论必须考虑其双重面向。第一个方面,聚焦于道德标准的获得和道德推理,主要构成道德的认知面向。第二个方面,聚焦于道德思想转化为道德行动过程中的动机和自我调节机制。完整的道德理论的关键特征,就是要将串联思想和行动的机制具体地阐述清楚,因为它应当关注道德能动者发挥其能动作用的场所。然而,道德理论家却往往忽略这个理论化的空白,给人留下一种道德思想可以自动转化为道德行动的错误印象。
道德的自我调节机制通过几个主要的子功能来实现(Bandura, 1991b),包括:道德相关行为的自我监控,根据个人标准和环境情况进行判断,以及受判行为的情感性自我评价反应。下面将简要描述这些子功能。
为了发挥自我影响,人们必须关注和反思自己当下正在做什么,以及外部条件是什么。自我监控过程不仅仅是对个人表现和社会影响的机械审查。信念、价值观、态度、情境条件、情绪倾向以及活动效果都会影响个体的行动和其他相关社会因素将如何得到感知和认知加工。
在行为的自我监控过程中,有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它涉及被分配至道德领域的活动类型。传统的社会惯例与道德是有区别的(Turiel, 1983)。惯例包括被特定群体通过共识确定的可接受行为的社会规则。惯例的标准随时间、空间和文化环境的不同而不同。道德则包括可能构成身体和心理伤害的行为、危害他人的行为、贬低他人或侵犯人权的行为。然而,哪些伤害行为隶属于道德领域、哪些被排除在外,受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Bandura, 1991b)。在道德推脱中,重构伤害行为的意义、淡化其不正当性、反驳其危害性,这一切都在自我监控过程中发生。
关注正在做的事情是对行为施加自我影响的第一步。但这些信息本身并不能提供自我导向反应的基础。自我监控的行为影响取决于与之比较的道德标准。道德标准影响行为的对错判断。个体构建其道德标准时会引用各种各样的资源(Bandura, 1986),其中一部分来自生命中的重要他人如何对他们行为的正确和错误做出反应。他们会尤其受到那些他们在情感上依恋的人以及看重的人的评价反应的影响。
个人标准的构建也会受到直接传授或经由符号传授的价值观的影响。在这种形式的影响下,道德标准取自社会大环境中重要人物的指导以及有影响力的著作的描绘。此外,重要他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反应,也为个体树立了道德模范。当达到个人标准时,他们会给予自我赞许;而当违背个人标准时,他们会给予自我批评。应该指出的是,人们并非被动地从任何加诸自身的社会影响中吸收一切现成的道德标准。相反,他们通过对各种来源的直接影响和替代影响进行反思,来主动地建构自己的标准(Bandura, 1986)。
由于在社会规定和塑造的标准中存在太多的不一致和多样性,自我标准的建构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同的人会采纳不同的标准,而且往往言行不一。道德的实践涉及相当多的选择性和虚伪性(hypocrisy)。就连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中、不同的行为领域,也会遵循不同的道德标准。例如,他们可能在社会关系中表现得像谦谦君子,但却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上作假。简而言之,人们采用的标准不仅仅是基于他们所接受的教育、社会的规定或是对所见榜样的模仿,更是基于对各种来源的道德相关信息的反思建构的。
具有道德意涵的情境包含许多判断的成分,这些成分不仅在重要性上各不相同,而且会被赋予或小或大的权重,这取决于特定道德环境中的具体事件集。在道德推理的过程中,个体提取(extract)、权衡(weight)、整合(integrate) 所面临情境中的道德相关信息(Bandura, 1991b; Leon, 1980)。某些情境下被赋予很大权重的因素在另一些情境下可能被忽略或被认为没那么重要。在非人道行为的实施过程中,道德困境往往具有足够的模糊性,从而为否认责任、将责任归咎于受害者以及减轻罪责提供了解释余地。
道德判断为人们对自己行为的反应设定了标准。社会认知理论将道德的行为实践建立在自我调节机制的自我制裁成分之上。这些自我反应可以采取自我评价、情感和行为的形式。自我评价面向包括对符合道德
标准的行为的自我赞许和自我尊重,以及对违背道德标准的行为的自我谴责。情感面向包括内疚和懊悔。行为面向则包括从事看重或享受的活动来进行自我奖赏,或者拒绝从事喜欢的事情或从事厌恶的事情来进行自我惩罚。补偿(restitution)是道德违背引起的常见的行为反应。并不是道德原则或标准本身,而是个人对如何践行这些标准的自我投注决定了道德行为的动机与自我调节。道德标准的实现肯定了一个人的积极自我观。违反道德标准就会招致自我惩戒。情感性的自我反应强调个人道德生活管理的能动性面向。这些多重预期后果对道德行为有着强烈的激励和自我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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