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定价:69.0
ISBN:9787524406006
作者:张志铭译
版次:1
内容提要:
本书是美国著名法学家塞尔茨尼克及其高足诺内特合作推出的作品。这部师徒合著的小册子,是美国“法律社会学运动”中颇具影响力的伯克利学派的代表作。作者力图回应美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风起云涌的社会运动对法律权威的正统性带来的危机。当时的美国社会,有法不依,法如具文,法的实效性难以得到保障,法的权威性遭到社会质疑。在此背景下,作者试图通过模仿韦伯提出的理想型分析方法,提炼出三种法的理想型:即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和回应型法,并指出迈向回应型法的必要性。在作者看来,回应型法是比压制型法与自治型法更先进的阶段,是一种潜在的趋势。作者特别强调了法律的目的对于法律发展的重要性,而所谓法律的目的,即法律内含的价值。法律目的与法律规则相对,以目的为中心,对应的即是以规则为中心。因此,其规范主义的价值取向十分明显。本书首版面世于1978年,近半个世纪以来,影响力持续不坠,已成为法律社会学研究领域的经典。
作者简介:
菲利普·诺内特 Philippe Nonet
比利时列日大学法学博士(1961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社会学博士(1966年,师从菲利普·塞尔兹尼克);1966年获得伯克利社会学系教职,
但一度告假回到比利时,任教于天主教鲁汶大学,直至1970年重返伯克利;1977年加入伯克利法学院,直至2007年荣休;
在四十余年的大学教师生涯中,以超凡的授课技艺赢得了广大学生的爱戴。
菲利普·塞尔兹尼克 Philip Selznick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博士(1947年);1952年进入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社会学系任教,1961年创办“法与社会研究中心”,
并将其打造为国际知名的跨学科研究重镇;1977年加入伯克利法学院,并于次年开始主持“法理学和社会政策研究项目”,
直至1984年*休;在二十世纪中后期对组织社会学理论和法社会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张志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1998年);现为华东师范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院长、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
曾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2016年-2025年)。
目录:
目录
社会变革的法律模式(代译序)
2001年版导言
序言
Ⅰ法理学与社会科学
法律理论与权威危机
一种社会科学策略
一种发展模型
Ⅱ压制型法
压制与权力系统
官方观点
强制机器
二元法与阶级正义
法律道德主义与惩罚性法律
Ⅲ自治型法
正统性与自治
法律与政治的分离
法律形式主义与规则模型
程序与自我约束
要求服从
法律批判与法律发展
Ⅳ回应型法
目的的支配地位
义务与文明
法律参与和政治参与
从公平到能力
结语法律衰亡的两种方式
索引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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