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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释评·人格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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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中国民法典释评·人格权编                    


  • 作者:王利明  程啸

  • 书号:282374

  • 定价:¥180 元

  • 字数:594 千字

  • 印次:1-1

  • 开本:

  • 出版时间:2020-08-15

  • ISBN:978-7-300-28237-4

  • 包装:


制定民法典是我国立法领域的一件大事,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对司法实践和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有重要影响和意义,对社会经济民生的发展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民法典的制定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法治大事件。民法典立法分两步,第一步民法总则已经于2017年3月由全国人大通过颁布,第二步民法典各分编的制定,预计将于2020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这套书约请的作者均为中国法学会组织起草民法典草案各分编召集人,我国最著名的几位代表性民法学家,由他们以独著和合著的形式对民法典总则及各分编进行权威、详细的解释。这本是对侵权责任编的逐条释义,包括本条主旨、核心概念、条文详解等内容。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民法,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200篇,先后出版了《民法总则》《物权法研究》等20余部个人专著。
程啸,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不动产法、网络法、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权利。代表作品《侵权责任法(第二版)》。“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1  
第九百八十九条 ………………………………………………………………… 1  
第九百九十条 ………………………………………………………………… 21  
第九百九十一条 ……………………………………………………………… 41  
第九百九十二条 ……………………………………………………………… 48  
第九百九十三条 ……………………………………………………………… 52  
第九百九十四条 ……………………………………………………………… 64  
第九百九十五条 ……………………………………………………………… 75  
第九百九十六条 ……………………………………………………………… 95  
第九百九十七条 ……………………………………………………………… 107  
第九百九十八条 ……………………………………………………………… 122  
第九百九十九条 ……………………………………………………………… 134  
第一千条 ……………………………………………………………………… 140  
第一千零一条 ………………………………………………………………… 146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 152  
第一千零二条 ………………………………………………………………… 152  
第一千零三条 ………………………………………………………………… 165  
第一千零四条 ………………………………………………………………… 175  
第一千零五条 ………………………………………………………………… 186  
第一千零六条 ………………………………………………………………… 191  
第一千零七条 ………………………………………………………………… 199  
第一千零八条 ………………………………………………………………… 203  
第一千零九条 ………………………………………………………………… 208  
第一千零一十条 ……………………………………………………………… 215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 230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 237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 237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 245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 255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 264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 267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 271  
第四章 肖像权 ………………………………………………………………… 278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 278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 289  
第一千零二十条 ……………………………………………………………… 296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 305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 309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 316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 327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 327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 342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 348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 354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 358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 366  
第一千零三十条 ……………………………………………………………… 375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 379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 385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 408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 421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 446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 461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 476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 487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 499 

前 言  
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意义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社会生活的基本法,我国民法典的颁布也 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事立法的一项重大成就,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 系的进一步完善。在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人格权立法一直备受争议,受到社 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格权编一共51条,内容极为丰富,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 需要指出的是,在立法机关 “两步走”的立法方案中,人格权编的内容主要是重 新起草的,因为我国此前并无作为单行法的人格权法。立法机关在充分吸收借鉴 学术研究成果,总结我国多年来人格权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单 独起草了人格权编。  
传统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中,有关人格权的规定极为简略。作为上个世纪初 特别是二战以来形成和发展的一项新型民事法律制度,人格权制度在传统大陆法 系国家的民法典如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中并不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有些国家的民法典甚至根本未涉及,因此人格权法并未在民法中成为一门相对独 立的法律。英美法虽然重视对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的保护,但对这些利益的保 护主要是由侵权法来实现的。  
然而,随着一百多年的人类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法治的进步,人格权的 重要意义日益凸现,其类型与具体内容都得到了极大的丰富。  
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是对大陆法系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创新,也是 我国民法对世界民法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
一、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  
人格权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各项人格权都体现了人格尊严的保护要求。因此,在民法典中加强人格权立法,使其在民法典分则中 独立成编,实质上就是为了全面保护人格权,使得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其根本 目的是为了实现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人格权制度的基本价值 就是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指每个人作为 “人”所应有的社会地位, 以及应受到的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维护人格尊严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目标。 在新时代,人民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不仅包括吃得饱、穿得暖,也包括老有所 养、住有所居、病有所医,使每一个人活得有尊严。  
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人的地位是最高的。马克思主义倡导人的解放,实现 人的全面发展,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 代,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深刻分析我国经济社会现实的基础上明确指出: “我国社 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 的矛盾。”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发展,我国持续稳定地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 饱问题。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人民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地改 善,总体上实现了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民美好 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 精神生活的要求也必然日益增长,希望过上更有尊严、更体面的生活,尤其是在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更加强烈。① 美国社会心理 学家马斯洛 (Maslow)曾经提出著名的 “需求层次理论”,即当人们只满足于基 本物质需要时,人们对隐私等精神性人格权的诉求会相对很少,而当人的生存需 要基本满足之后,对文化和精神的需要将越来越强烈。② 马斯洛把这种心理需要 归纳为自尊需要。③ 中国的改革开放的历史也印证了这一观点。尤其是 “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 富的不断积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 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 加有效。”④ 正因如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民生部分提出了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 益,并且特别强调了 “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人格权”一词首次 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这实际上就是将人格权的保 护作为保障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突出了人格权保护的重要价值。  
二、人格权独立成编充分回应了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人格权独立成编是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要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人格权特别是隐私权、个人信息的保护带来了巨大挑 战。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隐私等人格权益面临严重的威胁,网络侵害人格权 的事件频发,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严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 “人肉搜索” 泛滥,非法侵入他人邮箱、盗取他人的信息、贩卖个人信息、窃听他人谈话的现 象时有发生,通过网络非法披露他人短信、微信记录等行为更是屡见不鲜,此类 的行为不仅污染了网络空间,更是构成对他人人格权的侵害。例如,在著名的 “艾滋女网络谣言案”等案件中,行为人就是通过散布网络谣言的方式,侵害他 人的人格权益。由于互联网登录和使用的自由性,使得通过网络侵害人格权的行 为具有易发性。同时,互联网受众的无限性和超地域性也使得其对通过侵害人格 权的损害后果具有一种无限放大效应,也就是说,相关的侵权信息一旦发布,即 可能在瞬间实现世界范围的传播,相关的损害后果也将被无限放大,这也使得损 害后果的恢复极为困难。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如何预防和遏制网络侵权行为, 是现代法律制度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二)人格权独立成编是适应高科技和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  
21世纪是高科技和信息爆炸的时代,现代科技是价值中立的,① 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福祉,极大地改变了人 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甚至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组织方式。另一方面,科学技术一 旦被滥用,反过来也可能损害个人的隐私、个人信息、生命健康等,从而损害人 类的福祉。例如,随着生物科技的发展,人类基因编辑、器官移植、代孕、 DNA鉴定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针对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对个人隐私等人格权 带来现实威胁,美国学者Froomkin提出了 “零隐权” (zeroprivacy,意思是隐 私权已经不存在)的概念,认为各种高科技、互联网的发明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福 祉的同时,也都有一个共同的副作用,即对隐私权保护带来了巨大威胁。② 例 如,互联网、卫星技术、生物辨识技术、监控技术等越来越多地成为个人信息收 集的工具。科幻小说中设想的通过苍蝇携带相机到他人家中偷拍,已随着无人机 技术的发展逐渐变成了现实。各种高科技的发明已经使得人类无处藏身,如何强化对隐私权等人格权益的保护,成为现代法律制度所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① 生 物技术所引发的人体胚胎、代孕、整容以及器官移植、人体器官捐赠、生物试验 等,都对人的主体性和人格尊严保护带来了现实威胁。人从主体沦为客体的担忧 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性。② 人工智能的发展也涉及人格权保护问题,人工智能发展 出来的深度伪造技术,能够高度地模仿他人的声音、肖像、形体动作等,能够像 人一样表达,并与人进行交流,现在很多人工智能系统把一些人的声音、表情、 肢体动作等植入内部系统中,但如果未经他人的许可而模仿他人的声音或合成影 像,就有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的侵害。
此外,随着大数据的发展,个人信息所包含的经济价值日益凸显。大数据技 术能够有效整合碎片化的个人信息,实现对海量信息的分析和处理,从而发挥其 经济效用。但大数据技术的开发也涉及个人人格权益保护尤其是对隐私和个人信 息自主决定的保护,③ 在数据越来越重要的同时,对个人信息的非法利用、泄露 等现象较为严重,导致电信诈骗事件频发。据 《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 (2015)》显示,2014年来,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现象, 导致总体损失约805亿元,人均124元。其中,约4500万网民近一年遭受的经 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这实际上也提出了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现实问题。因 此,需要有效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利用行为,妥当平衡个人人格权益保护与个 人信息利用之间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资产化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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