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书名: 1911 一个帝国的光荣革命
定价: 88
作者: 叶曙明
出版社: 九州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0-12
用纸: 胶版纸
装帧: 精装
开本: 32
ISBN: 9787510897436

辛亥革命是如何发生的?
晚清最后十年的思潮与变革
清政府、立宪派与革命党的赛跑

本书详细叙述了辛亥革命发生的前因后果。1911年的辛亥革命,实际上是三股力量之间的博弈:朝廷、立宪派与革命党。变革的结果,亦不外乎这么几种:一、君主专制;二、君主立宪;三、共和立宪。孙中山等人领导的革命党,在付出无量头颅无量血的代价之后,终于打倒了君主专制,中国从此再也容不得皇帝存在了。在这场十年的赛跑中,大清跑输了,立宪派跑输了,革命党跑赢了。

第一章 多难兴邦
南方人登上舞台
庙堂愈远,江湖愈近
不改,不改,最终还是要改
谁也不想做出头鸟
袁世凯精心布局
盛宣怀与铁路
绅商阶层的壮大
第二章 动荡的江湖
不学保皇,就学革命
脱离专制学校之新纪元
把知识分子逼入江湖
“忠义堂”上群英会
“革字派”恶斗“宪字派”
小规则掀起大风浪
第三章 一九○五年的春风
科举制度寿终正寝
北京的第一颗革命炸弹
梁启超为立宪做枪手
迈出历史性的一步
官制改革遭遇狙击
官场内斗,误尽天下
为立宪运动提速
冲破“两禁”
第四章 积蓄仇恨 诉诸流血
革命党十五年“预备立宪”
萍浏醴会党大暴动
江湖好汉,纵横两广
秋风秋雨愁煞人
共进会在中,同盟会在南
第五章 最后一线希望
亲者痛,仇者快
公布《钦定宪法大纲》
两宫先后驾崩
老臣的凋零
咨议局为地方自治奠基
风起云涌的国会大请愿
第六章 天将变
同盟会的内讧
军队开始掉转枪口
用暗杀来阻立宪
民变蜂起,水要覆舟
孙文决定卷土重来
用热血为和平请愿加温
第七章 共和与专制的决战
碧血黄花党人魂
自绝于天下的皇族内阁
铁路成了催命符
和平抗争以流血收场
霹雳一声起义
大厦倒塌前的最后一刻
尾 声 江湖的胜利
后 记

叶曙明,作家,学者,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研究,成绩斐然。著有《山河国运:近代中国的地方博弈》《1911,一个帝国的光荣革命》《1919,一个国家的青春记忆》《中国1927·谁主沉浮》《国会现场》《草莽中国》《李鸿章大传》《启明之星:梁启超传》《广州传》等。

我在这本书中,试图从三个方向切入,一个是清政府,一个是立宪派,一个是革命党。做三个切片,然后仔细审察,这三者在这场伟大的革命中,究竟是什么关系?革命是怎么来的?为什么要革命?是谁在革命?革谁的命?不革命行不行?革命是不是一定行?行了没有?如果行,为什么行?如果不行,问题又出在哪里?
——叶曙明
清朝最后那十多年,其实并不想我们想象中的那么民不聊生,社会凋敝。恰恰相反,在那十多年里面,国库银两的增长,是过去几十年里面前所未有。而且各个地方的改革开放也都做得非常好,比如说科举也废除了,新学堂办起来了,每个地方的行政改革,甚至到最后那几年,连地方咨议局也都有了。但是是什么东西使得清朝最终还是免不了要败亡呢?这是个很奇特的谜题。在我们过去的印象中,我们总是觉得清朝就是腐朽不堪,然后当政者非常地保守非常地顽固,极力抵抗新思维新思潮。但是不是真是这样呢?在昨天我们就已经提到了,其实你不能够这么说,这么说有点不公平。因为回头看当年慈禧到底也还是有心想做一些改变。事实上围绕在她身边的一些满汉大臣也都力图有所作为。
——梁文道

科举制度寿终正寝
从1901年开启的新政,最初并没有触动体制的结构,宪政也只是少数精英悄悄讨论的敏感话题。真正被朝廷接受的,只限于科举改试策论、停止捐纳实官等有限的体制优化措施。在经济方面的改革,由于有洋务运动的基础,推进较为顺利,改革币制、制订矿务章程、改革厘金税政、制订铁路政策,等等,按部就班,循序渐进。
1903年底,由载振(奕劻长子,贝勒)、袁世凯、伍廷芳负责起草的《商律》,经皇上批准施行,包括《商人通例》(九款)和《公司律》(一百三十一款)。这是中国最早的商业立法。1904年初,商部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款)和《商会章程附则》(六款)。公司登记法(1905年)和破产法、专利法(1906年)也相继通过立法。工商业有了法律的保障,顿觉春光四面来,1904年至1908年,有272家纯私人资本的新企业,披红结彩,开张大吉。全国各地的商会,也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工商业者有了自己的组织,遇到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时,“或面商,或通函,或登报,互相讨论考校,以期联络协助,力厚气旺”,对推动民间社会的崛起,功莫大焉。
各地的商会,实际上成了立宪派的堡垒。开明官员与商人都很清楚,仅有经济方面的改革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进行政治上的改革。而目前政治改革的最大题目,就是立宪。宪法不立,民权无由伸,商权亦无由振。
然而,立宪是一个总题目,是政治改革的压轴戏,在此之前,须对政治进行结构性改革,使之适应立宪政体。政治手术要从这个体制的根部动起,涉及学制、官制、兵制、法制等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
法制改革,是举足轻重的一环。自《大清律例》制订以来,历朝的修纂,都是只能修例,而不能修律。然而,随着国门的打开,法律改革已不仅是一项“内政”,而且是“国际之竞争事业”。中国要在国际社会立足,就不能不与国际接轨,包括建立现代的法律体系。在张之洞、袁世凯等人的推动下,1904年5月,朝廷发布修律上谕,要求各驻外使节收集各国通行律例,送给修律大臣观摩学习。随后成立修订法律馆,以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参考各国成法,体察中国礼教民情,会通参酌,妥慎修订”中国现行法律。
沈氏为刑部左侍郎,精通中国律法;伍氏毕业于英国伦敦林肯法学院,持有英国律师牌,通晓西方法律。他们定下改革的宗旨,以“折衷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而仍不戾于我国历世相沿之礼教民情”为原则,体现张之洞在“江楚会奏三折”中提出的“恤刑狱”“省刑责”思想。
刑律的修订方案,把许多刑罚由重改轻,以前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改为死刑、徒刑、拘留、罚金四种。减少死刑,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野蛮刑罚。以前谋反大逆之罪,属十恶不赦罪,不问首从,一律凌迟处死,新律则认为颠覆政府罪不至死;侵入太庙、宫殿等处射箭放弹,亦仅处一百元以上罚金;子女殴打父母,以前是要杀头的,现在也免死了;新律还取消虚拟死罪(类似今日之死缓,即名为死刑,实不执行),改为直接判徒刑或流刑;禁止刑讯,审讯案件时,不得用杖责、掌责及其他刑具,亦不得以语言威吓交逼。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反映出尊重人权的现代理念。
- 中信书店 (微信公众号认证)
- 美好的思想和生活
- 扫描二维码,访问我们的微信店铺
- 随时随地的购物、客服咨询、查询订单和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