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定价:190.0
ISBN:9787519793135
作者:刘志伟 魏昌东 吴江编
版次:1
内容提要:
一、内容全面增新扩充
本书含《刑法修正案(十二)》内容,增补了第十六版出版以来至今发布的司法解释
首次全面收录包括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在内的案例内容,扩容20多万字。
精准细化梳理、层次分明展现:「刑法修订」「相关法规」「立法解释」「立案标准」「司法解释」「会议纪要」「指导案例」「 公报案例」「 典型案例」「量刑指导」
二、全新升级软精装版本
为充分关照读者频繁翻阅使用的需求,本版全新升级软精装版本,精巧美观耐用。
三、5重索引便捷查阅 类型化标注梳理文件
强大的检索查阅功能:本书支持5重检索方式:「目录检索」、「词条检索」、「页边检索」、「页眉检索」、「名录检索」
各类文件更加层次分明:本书在每一法条下依次类型化标注:「刑法修订」「相关法规」「立法解释」「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会议纪要」「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量刑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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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连年销售火爆、盗版频出,为方便读者识别正版,保障自身权益,本版新增镭射防伪标记,请读者认准法律出版社正版标识。
六、附赠公众号服务
本书配套公众号「刑法一本通」服务,可及时查阅更新的相关刑事法律内容。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在体例上采用以法典为中心分散列举的模式,形成了以法典为主干,以相关解释为注角的编辑体例, 自2005年出版以来,因编辑方法实用、新颖,查询方法简单、快捷等特点,受到广大读者朋友的广泛欢迎与好评,每年再版修订至今已畅销了17个版本,成为口碑享誉市场的畅销法律工具书。本次第18版新版修订及时更新了2023年9月至今的司法解释并增添了相关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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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1条 立法目的与根据
第2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3条 职权原则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第5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第6条 依靠*众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平等原则
第7条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第8条 法律监督原则
第9条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第10条 两审终审制
第11条 审判公开原则 保障辩护原则
第12条 法院定罪原则
第13条 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14条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第15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第16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
第17条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第18条 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19条 职能管辖
第20条 基层法院管辖
第21条 中级法院管辖
第22条 高级法院管辖
第23条 *高法院管辖
第24条 级别管辖的变通
第25条 地域管辖
第26条 优先、移送管辖
第27条 指定管辖
第28条 专门管辖
第三章 回 避
第29条 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
第30条 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
第31条 回避的决定 回避决定的效力 回避的复议
第32条 其他人员的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33条 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
第34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 委托辩护的形式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
第35条 法律援助辩护
第36条 值班律师制度
第37条 辩护人的责任
第38条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权利
第39条 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
第40条 辩护人的查阅案卷权
第41条 辩护人申请调查取证权
第42条 辩护人对特定证据的处理原则
第43条 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第44条 辩护人的义务
第45条 被告人拒绝辩护
第46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第47条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第48条 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及其权利
第49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与控告权
第五章 证 据
第50条 证据及其种类
第51条 举证责任
第52条 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
第53条 运用证据的原则
第54条 证据的收集与使用
第55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第56条 *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57条 对*法收集证据行为的调查核实与处理
第58条 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
第59条 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
第60条 *法证据的处理
第61条 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
第62条 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第63条 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第64条 证人、鉴定人与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第65条 证人作证费用的负担及待遇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66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
第67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第68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
第69条 保证人的条件
第70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71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72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
第73条 保证金*还
第74条 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
第75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
第76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刑期折抵
第77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78条 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
第79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第80条 逮捕的权限划分
第81条 逮捕的条件
第82条 拘留的条件
第83条 异地拘留、逮捕
第84条 扭送
第85条 拘留的程序
第86条 拘留后的处理
第87条 提请逮捕
第88条 批准逮捕中的讯问 批准逮捕中的询问与听取意见
第89条 批捕权
第90条 审查批捕
第91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第92条 不批捕的异议
第93条 逮捕的程序
第94条 逮捕后的处理
第95条 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
第96条 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
第97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
第98条 羁押期内不能办结的处理
第99条 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
第100条 审查批捕中的侦查监督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101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第102条 财产保全
第103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
第104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105条 期间及其计算
第106条 期间恢复
第107条 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108条 有关用语的解释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 案
第109条 立案的机关
第110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第111条 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
第112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
第113条 立案监督
第114条 自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二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15条 侦查的一般要求
第116条 预审
第117条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申诉与控告权及其处理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118条 讯问的主体
第119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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