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又好又快地审理好案件是摆在每一位民事法官面前永远的课题,是其职责所系,是终其一生的梦想和追求,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指出,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切实履行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使审判机关职能作用有效发挥。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民事诉讼进入“准”三审制以及2015年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民事案件呈现出井喷式增长,这一问题就愈加凸显、尤为急迫,况且案件增长的态势有延续并加重的趋势。2010年至2017年的8年间,笔者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法官,承办了400余起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和传统民商事案件,担任了300余起案件的审判长,参审了1500余起案件。特别是2017年,笔者在短短的10个月审理了102起民商事案件,平均每月审结10起,几乎是每22个工作日就要审结1起。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设立的3年来看,2015年民事法官人均审结60件案件,2016年人均审结80件案件,2017年人均审结100件案件。在大量丰富的司法审判实践基础上,笔者对于如何又好又快审理案件有一些心得体会,今梳理出来以飨读者,供批评指正。
逻辑性是审判工作内在的本质规律所决定的,符合逻辑性是查清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案件事实和选择法律相匹配的根本要求,是审判具有说理性和说服力的内在表现。审理好案件就必须符合审判的逻辑性要求,缺乏逻辑性的审判绝不可能是一个好审判。从案件审理的逻辑结构来看,可以分为案件审理的逻辑主线和逻辑步骤两个部分。从案件审理的逻辑主线来讲,要求审判路线明确,正反观点有据。从案件审理的逻辑步骤来讲,主要有五个阶段:一是讲故事,二是理脉络,三是定焦点,四是找法律,五是出结论(简称“民商事案件审判五段论”)。案件审理的逻辑结构概括起来就是:一条逻辑主线,五个逻辑阶段。
审判路线明确,正反观点有据。审判路线明确是指法官在审判中,审判的路线要明白确定,一以贯之,一张蓝图画到底,沿着一个思路将案件审理完毕,不能左摇右摆、漂浮不定ꎻ正反观点有据是指法官在审判中,无论是法官支持的观点,还是法官反对的观点都必须有理有据,言辞凿凿,不能只谈支持的理由,不谈反对的理由,甚至于对不支持的观点置之不理,要防止自说自话,旁若无人,你说你的,我判我的。“十二字审判逻辑主线法”也是对民事诉讼结构的逻辑诠释,审判路线明确要求法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职权确定审判方向,正反观点有据要求法官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对于当事人各方的主张都应予以回应,法官与各方当事人是一个等边距离的关系。
讲故事。讲故事就是将案情概括出来,主要是将案件的由来和后果总结出来。如果将案件审理形象地比喻成画大象,讲故事就是将大象的轮廓画出来,让大家第一时间知道你想画什么。例如,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应该概括出谁是出借人,谁是借款人,借款数额是多少,出借人请求借款人还多少钱等。作为案件的承办人,首先必须吃透案情,将案情提炼和概况出来,在讨论研究和合议案件的时候,首先应汇报的就是案件概况,用最简练和最清晰的语言将案情描述出来,这样有助于参加讨论研究的人员和其他合议庭成员能很快进入角色,知道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知道你是在画一只大象。形象的描述和概括性思维有助于他人快速把握案情,更有助于承办人自己在脱离书面材料时不断反复琢磨案情。讲故事是对案件评判的感性基础,如果将案件审判看成一个系统,讲故事就是原材料和素材,是案件审理的重要基础,如果连基本的故事梗概都搞不清楚,整个系统就难以建立。总之,讲故事是案件审理的逻辑起点,是案件审理的最初级阶段。
理脉络。理脉络就是将案件的由来和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找出来,将案件事实发展的主线找起来,梳理出整个案件发展的过程。例如,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应找出从借款到还款、少还款、不还款的事实发展经过、基本原因、时间节点等。这是案件审理极其重要的阶段,是确定审判思路和方向的重要基础,直接决定了案件审理的走向,是审理好案件的关键所在。在这一阶段要将案情发展从杂乱无章的事实中理出头绪,将整个案情的发展用逻辑的方式整理出来,这是一个抽丝剥茧的过程,这是全面深入把握案情的阶段。在讲故事阶段仅仅只是整理出原材料和素材,只是掌握案件的概括,而要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还要梳理出整个案件事实发展的脉络,将案件的基本事实固定下来。在理脉络阶段最好的方法就是画出案情图,一目了然,所谓的图说案件,图解案件,以达到取象比类的效果。在这一阶段,作为案件的承办人,对案件事实负有首要责任,在向合议庭、主审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时,应该让与会者全面了解把握案件事实,对整个案件事实有一个清晰的流程图,对案件的来龙去脉非常清楚,对整个案件事实形成内心确信,为之后的审判奠定坚实的事实基础。在这一阶段,民商事审判的基本特征都显现出来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证据采信标准的高度盖然性”“优势证据规则”等都应该得到充分体现,在这一阶段要充分运用民事证据规则来判断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运用证据“三性”来评判证据,运用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规则和优势证据规则来取舍证据。必须坚持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统一,坚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充分运用证据规则,努力还原事实真相,查清事实,客观事实要经过法定程序并经证据规则认定后方能成为裁判根据,实现两个事实的统一。用证据来确定有争议和模糊的事实,去伪存真,将客观事实确定为法律事实,这是一个攻坚克难的阶段。总之,理脉络是案件审理的逻辑纽带,是案件审理的重要阶段。
定焦点。定焦点就是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到底是什么,案件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也就是要找到事情怎么会走到打官司这一步的根本原因。例如,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应明确当事人之间到底是对借款事实、借款数额、欠款数额还是对借款或欠款利息数额有争议等。明确案件争议焦点是解决案件矛盾纠纷的前提条件,只有归纳总结出了争议焦点,审判才能有的放矢,找出矛盾纠纷产生的症结所在。整个案件审判都是围绕争议焦点展开的,找准了争议焦点就相当于为案件审判立好了标杆,为查事实、找法律明确了方向。焦点问题归纳的好不好、准不准确是案件审理得好不好的关键所在,焦点问题为审判指明了方向。这一阶段是在前一阶段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主张以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对方当事人抗辩和反驳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归纳出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和案件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一阶段要充分听取和尊重当事人各方的意见,因为作为案件当事人最清楚各自打官司的目的是什么,到底需要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总之,定焦点是案件审理的逻辑重心,是案件审理的中枢阶段。找法律。找法律就是在全面准确查清案件事实并归纳出主要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寻找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前面三个阶段归结起来都是弄清楚事实、查事实的阶段,作为审判,在查清和确定事实之后,就是要根据法律适用的规则,来确定案件适用的法律。为什么要用找法律这个概念呢,因为在案件中明确适用哪部法律、哪些法律条文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选择适用法律是一门高度技巧性的专业技术活,法律规定纷繁复杂、纵横交错、彼此关联,有时甚至相互冲突。在民商事案件中一般都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就必然涉及多个法律规定的适用,如何让法律适用在案件中符合逻辑,成为一个系统,不冲突、不重复、不叠加、不啰唆,这就需要找准与法律关系相适应的法律规定。例如,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根据借贷各方的主体不同,会适用不同的法律ꎻ根据诉讼请求不同,会适用不同的法律ꎻ根据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不同,会适用不同的法律ꎻ根据借款的方式不同,会适用不同的法律等。总之,找法律是案件审理的逻辑依据,是案件审理的关键阶段。
出结论。出结论就是在明确法律这个大前提,查清事实这个小前提之后,运用三段论等逻辑推理方法得出整个案件的结论也就是法院对案件的最后裁判意见。在这一阶段,案件事实已经确定,适用的法律也已经找出,这就到了需要运用各种逻辑推理方法得出结论的时候。这一阶段是案件审理的攻坚阶段,是司法价值和目的真正落地的阶段,是当事人真正最为关注的阶段,这一阶段应该对各方的主张一一回应,应说明为什么支持、为什么驳回,支持和反驳有什么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就是增强裁判的说理性和说服力。例如,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就应该明确回答合同是否有效以及为什么有效、是否存在借款事实及理由是什么、借款的具体数额及是如何确定的、欠款的具体数额及确定的方法、利息的计算方式及为什么这么计算等。面前摆着的众多事实和法律,存在多个排列组合和多种方案,可以得出多种结论,如何在其中找出最佳组合和方案,得出最符合案情的结论,需要不断平衡、拿捏、比较,在各种事实、各种法律规定、各种理念更甚者在各种生活经历、各种文化、各种价值中进行博弈、碰撞、融合。如果将一个案件的审理比喻成宇宙,那么事实、法律、推理等就可以比喻为物质和能量等,那么司法理念、生活经历、文化传统、价值观等就可以比喻为暗物质和暗能量,司法理念、生活经历、文化传统、价值观等因素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又实实在在深度影响着审判。总之,这一阶段是审判最容易出彩的地方,直接体现了审判水平。出结论是案件审理的逻辑终点,是案件审理的收关阶段。
见微知著。民商事案件审判是一项精细的专业技术活,影响审判质量的因素诸多,评判的标准也难以统一,审判的逻辑性只是其中重要的因素和标准之一,况且逻辑本身也蕴涵着无限的空间,但注重审判的逻辑性至少对于提高审判的说理性和说服力具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