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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全面阐释了金融机构、金融监管等金融法领域的基础知识,对金融法的基本内容及制度进行了提炼和归纳,并对相关法律问题加以评述分析,主要包括了货币、金融与法制;中央银行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管制度;保险业监管制度;证券业监管制度;金融稳定法律制度;金融科技监管制度;数字货币监管制度等。本书在具体章节中系统介绍了各金融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历史沿革、监管机构、监管手段以及监管案例等内容,在法律知识中穿插对金融概念的介绍,内容全面详实,有利于读者掌握金融法的全貌和未来发展态势。
文学国,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我国著名的经济法学家。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_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上海大学副校长(挂职),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兼当代中国出版社社长(正局长级),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聘用制)。研究领域:竞争法、公司法、金融法、法律职业伦理等。
前言/1
第一讲货币、金融与法制/1
一、 货币史与国际货币体系/1
二、 货币法制史/12
三、 金融活动与金融组织/15
四、 当代金融法的世界图景/26
第二讲金融机构/32
一、 银行业/32
二、 保险业/50
三、 证券业/55
四、 信托业/56
五、 期货业/57
六、 金融控股公司/59
第三讲监管机构/61
一、 金融监管机构/61
二、 分业监管/68
三、 机构监管/70
四、 功能监管/70
五、 行为监管/73
六、 穿透式监管/75
七、 持续监管/78
八、 监管套利/79
第四讲中央银行法律制度/83
一、 货币政策/83
二、 宏观审慎管理/91
三、 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监管/97
四、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监管/106
第五讲银行业监管制度/115
一、 监督管理法/115
二、 准入规制/120
三、 股权监管/123
四、 经营监管/126
五、 典型案例/136
第六讲保险业监管制度/141
一、 监管法律/141
二、 准入规制/144
三、 股权监管/146
四、 经营监管/147
五、 典型案例/159
第七讲证券业监管制度/166
一、 监管法律/166
二、 发行监管/169
三、 信息披露监管/175
四、 交易行为监管/179
五、 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185
六、 典型案例/195
第八讲基金业监管制度/198
一、 监管法律/198
二、 私募投资基金监管/205
三、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管/214
四、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高管监管/215
五、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监管/216
六、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管/217
七、 政府投资基金监管/218
八、 典型案例/220
第九讲金融稳定法/224
一、 概念界定/224
二、 责任机构/227
三、 金融风险防范/229
四、 金融风险化解/234
五、 金融风险处置/235
第十讲金融科技监管制度/247
一、 金融科技/247
二、 应用场景/254
三、 金融科技监管国际经验/258
四、 监管沙盒/263
五、 我国金融科技监管/264
【前言】《金融法》课程是笔者调入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后承担的其中一门硕士研究生课程。接手这门课程之后,笔者思考的一个问题是:这门课程应该讲哪些内容?首先,笔者经过课堂调查,发现法学本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与非法学本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系统地学过金融法课程的学生不多,不同本科专业的学生,有的学过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商法课程,有的学过经济法课程中的中央银行法等,这是需求调查,需要知道听课的学生之前有什么样的知识储备,才能大致确定研究生阶段要继续学习哪些内容。其次,笔者在学校图书馆与相关图书网站上认真查阅了我国目前公开出版的各类金融法教材,了解这些教材的内容以及内容的难易程度,这些教材大多是针对本科生的,研究生教材甚少,当然,研究生课程可以参照这些教材中的金融法基本知识。经过几年的教学实践与笔者的思考探索,考虑到上海大学独特的三学期制,笔者大致确定了这门课程的结构与内容。
上海大学每个学期的教学时间安排是十周,因此,每门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为十讲,每讲四课时。金融法这门课的弹性在于,既可以从经济法学的角度讲,也可以从民商法学的角度讲。笔者是经济法学教研室的老师,且这门课是由经济法学教研室承担,因此,笔者只能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开设这门课。这样,金融法这门课的基调是金融监管法。考虑到夯实研究生金融法的基础知识的需要,在前三讲中设置了金融法的基础知识。第一讲货币、金融与法制,主要内容涉及货币发展史、金融史与金融法制史,这么庞杂的内容,我只能摘其所要,蜻蜓点水,让学生对相关知识有一个宏阔的了解。第二讲金融机构,对我国的现有金融机构作了概述。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主体,熟悉了解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才有可能对整个金融市场有一个整体的认识。第三讲监管机构,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的演变与职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法定化后经过了几轮机构改革,每次机构改革均不同程度地涉及监管机构的名称变更与职能调整。这一讲中,对监管机构的监管模式进行了阐述。第四讲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本讲只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讲述,其中将资管新规放在了这一讲,虽然这不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一家行使的职能,但它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发文,说明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了其中最重要的职能。第五讲银行业监管制度,内容主体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经营方面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原中国银监会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作为重要依据,这也是中国金融监管的特征之一,行政监管的色彩颇重,此次机构改革,将金融监管机构由事业单位调整为行政机构,使金融监管更加名副其实。第六讲保险业监管制度,第七讲证券业监管制度,第八讲基金业监管制度,基本上都是遵循金融业的分类进行的行业监管界分,分别进行的讲述。这里要解释的一个问题是,为何没有信托业的监管内容,主要原因是学院还开设有专门的信托法课程,为不使学生所学内容重复,因此,本门课程不讲信托业的监管问题。第九讲金融稳定法,根据现行立法机关颁布的草案安排的授课内容,一并涉及目前世界上最新的金融稳定法方面的动态。第十讲金融科技监管制度,金融科技现在应用十分广泛,渗透金融业所有领域,需要让学生学习与了解。原本也想讲数字货币的监管问题,但十讲内容已经充足,只能留有遗憾了。
从以上课程内容的设计来看,笔者想在短短的十讲内容中尽可能将金融监管法的内容涵盖,但结果肯定是力不从心。即使这样,读者肯定看出了我的心思,虽然只有十讲,笔者还是想构建一个广义金融法的课程体系,并集中在金融监管方面,尽可能地体现经济法学专业中专业课的要求。说它是广义金融法,主要是相当多的内容是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的部门规章,也涉及了相关的司法解释。
考虑到课程需要理论联系实际,法学课程联系实践的直接体现是案例分析。因此,本课程每讲内容都会联系到具体的案例或者历史上的具体事件,但囿于本书篇幅,只是在其中几讲列出了典型案例,且没有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在课堂教学中,案例分析都是通过向学生提问进行讨论的。
研究生课程教学有一个要求,或者说是一个特点,就是要通过课程教学扩大研究生的专业文献阅读量。我提供给学生的课前阅读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二是重要的学术论文;三是最新案例;四是与每讲内容相关的一两篇英文学术文献。为了使学生真正地阅读这些课程参考资料,我在课程PPT中事先布置了课堂讨论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随机提问,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计入平时成绩。因此,每位学生都得课前认真阅读这些资料,否则,他被问到时会陷入尴尬境地。这些资料不可能在本书中呈现。
笔者的硕士研究生赵畅为本书的写作收集了一些专业资料,在此表示感谢。
笔者愿意将讲稿整理成书,一是为学生提供一份课程学习的参考资料,二是不揣陋见,为喜欢金融法的读者提供一份通俗读物。
笔者在备课过程中与本书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外专家学者公开发表的论著,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书的出版得到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副总裁彭卫国先生、上海人民出版社原副总编辑曹培雷女士的关心与帮助。上海人民出版社的责任编辑夏红梅、姜嘉滢女士对本书的编辑与出版倾注了职业精神与专业水准。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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