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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针对网络智能时代刑法规制个人信息泛在泄露的失效困境,根据网络智能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规律追溯其背后成因,并探索出相应的理论方案与实践对策:一是结合网络智能技术与规范特质提出个人信息刑法场景治理模式;二是针对网络智能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需求提出体系性分层与分类相结合的立体刑法保护体系完善方案;三是针对个人信息泛在泄露的风险治理需求提出惩防并治的个人信息长效刑法保护机制。
李川,法学博士,现任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数字法学、未成年人法学。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第五届优秀青年法学家。近年来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CSSCI刊物发表论文三十多篇,文章多次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出版学术专著五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三项,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团中央、江苏社科基金、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省部级项目六项,其他课题十多项。曾获江苏省高校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等奖励。
目 录
导 论 一、网络智能时代个人信息泛在泄露问题及其刑法保护必要性 二、网络智能时代个人信息泛在泄露的刑法规制困境及其溯因 三、从有限赋权到场景治理: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模式的应然转型 四、网络智能时代分层与分类的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体系之证成 五、刑法有效规制的基础:可控处理权的个人信息法益新释 六、场景治理模式下基于个人信息对象分层的刑法规制完善 七、场景治理模式下基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分类的刑法规制完善 八、刑法修正与刑事预防治理:惩防并治的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机制展望
第一章 网络智能时代个人信息泛在泄露困境及其刑法规制必要价值 第一节 网络智能时代个人信息的泛在泄露困境 一、网络智能时代数据信息泛在化特征及其表现 二、网络智能时代个人信息的泛在泄露问题 第二节 个人信息泛在泄露的刑法规制必要价值 一、实践需求视域下个人信息泛在泄露刑法规制的必要价值 二、规制原理视域下个人信息泛在泄露刑法规制的必要价值 第二章 个人信息泛在泄露的刑法规制路径、问题与失效成因 第一节 当前刑法规制个人信息泄露的复合路径 一、基于个人信息专门犯罪的个人信息泄露直接规制路径 二、通过关联犯罪的个人信息泄露间接规制路径 第二节 网络智能时代个人信息泛在泄露的刑法规制问题 一、个人信息泛在泄露直接刑法规制的当前困境: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展开 二、个人信息泛在泄露间接刑法规制的当前不足 第三节 网络智能时代个人信息泛在泄露刑法规制失效的成因 一、个人信息保护需求差别化与刑法规制抽象化的失调 二、个人信息保护需求全面化与刑法规制片面化的落差 三、个人信息动态流动化与刑法规制静态化的失衡 四、个人信息风险预防需求与刑法规制事后责任化的不适 第三章 从有限赋权到场景治理:网络智能时代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模式转型 第一节 个人信息有限赋权的刑法保护模式及其网络智能时代的局限 一、个人信息有限赋权:个人信息的初始刑法保护模式 二、网络智能时代个人信息有限赋权的刑法保护模式之局限 三、网络智能时代个人信息有限赋权的刑法保护模式之不利影响 第二节 网络智能时代个人信息场景治理的刑法保护模式及其内涵 一、网络智能时代面向个人信息场景治理的刑法保护模式转型 二、个人信息场景治理的刑法保护模式的适用内涵 第四章 场景治理模式下个人信息刑法立体保护体系的形塑与理论证成 第一节 场景治理模式下个人信息刑法立体保护体系之形塑 一、个人信息刑法立体保护体系的对象分层之维 二、个人信息刑法立体保护体系的行为分类之维 第二节 个人信息分层与分类规制相结合的立体保护体系之理论证成 一、个人信息刑法立体保护体系的动态场景原理 二、个人信息刑法立体保护体系的法秩序统一性原理 三、个人信息刑法立体保护体系的风险管控原理 第五章 场景治理模式下个人信息刑法法益的反思与重塑 第一节 当前个人信息犯罪法益观谱系及其反思 一、个人信息犯罪法益的检视必要性 二、个人信息犯罪法益观之谱系厘清 三、网络智能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法益观的反思 第二节 场景治理模式下个人信息刑法法益的重塑 一、网络智能时代个人信息处理场景化对个人信息法益的启示 二、场景治理模式下个人信息法益:个人信息可控处理权 第六章 场景治理模式下基于对象分层的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体系完善 第一节 个人信息本体层刑法规制完善: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基于场景治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制完善 二、个人信息特殊层次的刑法规制完善 第二节 个人信息载体层刑法规制完善:基于数据相关犯罪展开 一、涉数据类相关犯罪的场景适用难题 二、基于个人信息载体层数据的刑法规制完善 第七章 场景治理模式下基于行为分类的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体系完善 第一节 场景治理模式下外部交互行为的刑法规制完善 一、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的认定困境及其规制完善 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的复合规制完善 三、非法提供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完善 四、非法公开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完善 第二节 场景治理模式下个人信息内部应用行为刑法规制的完善 一、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完善 二、非法加工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完善 第三节 场景治理模式下对非法处理行为的刑法综合规制完善 一、对非法处理行为刑法综合规制的类型化路径 二、对非法处理行为刑法综合规制的类型化规制适用 第八章 惩防并治:网络智能时代个人信息刑法修正与预防治理展望 第一节 网络智能时代个人信息刑法修正展望: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全面规制 一、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犯罪的专门立法规制必要性 二、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犯罪的刑法修正完善方案 第二节 网络智能时代风险预防的个人信息预防治理体系建构 一、网络智能时代个人信息刑事预防治理的要求 二、个人信息刑事预防治理的展开路径 三、个人信息刑事预防治理的具体实施举措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总序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止于至善四字,正是百年名校东南大学的校训。在历史上,东南大学曾经赢得;北大以文史哲著称,东大以科学名世之美誉。而今,她正秉承校训精神,不断追求,锐意进取,力图超越以往在理工科方面所取得的卓越形象,而朝着以工科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方向奋力前行。1995年,东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成立法律系;2006年9月,东南大学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重建法学院。通过创办法学院并大力发展其他人文学科,东南大学正不断体现集中华人文精神与古希腊科学精神为一体的;止于至善的校训之理念,不达;至善境界,永不止步。 东南大学法学院虽然恢复重建时日尚短,然而,东大法学却已历经百年淳厚学术传统之浸润。东大法学肇始于民国时期1928年7月成立的中央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为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谢冠生教授。中央大学法学院人文荟萃,名流云集,为东南法学一时之冠。学界、政界著名人物韩忠谟、钱端升、杨兆龙、梅仲协、史尚宽、刘克镌、曾劭勋、黄正铭、金国鼎、范馨香、韩德培等,或曾任职于中央大学法学院,或曾就学于中央大学法学院,缔造了东南大学法学曾经的辉煌。 感念先贤中大法学精神,激励当下东大法学学人。当今中国,政治昌明,民生安定;经济腾飞,法治发达。东大法学如何在此盛世之下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薪加火,对当下中国法治与经济建设中的重大法律课题作出创造性回应,是今日东大法学学人所面临的历史使命。;东南大学法学学术文库作为肩负这一历史使命而推出的一套法律丛书,以为社会贡献一批有分量的法学作品为己任,以促进法学的繁荣发展为目的,勉力为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尽绵薄之力。 出版;东南大学法学学术文库,亦使社会各界加深对东大法学的了解。当今中国法学出版物急剧增多,各法学院或专业院校纷纷推出了体现自身学术风格的法学丛书。然而,这只表明今日社会文明之昌明和法律文化发展之鼎盛,而不代表法学理论著作的社会需求已经饱和。事实上,与飞速发展的我国政治经济生活相比,我国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质量与数量都有待提升。金陵古城坐落于当今中国经济最为发达、市场最为广阔、活力最为强盛的长江三角洲中心之腹地,这也要求生于斯长于斯的东大法学在法治经济强劲发展的当下时代发出自己的声音。;东南大学法学学术文库可谓应时而生!众多法学著述的存在不但使;东南大学法学学术文库的出版平添了百舸争流的竞争意味,也象征着中国法学事业的锦绣篇章又添繁花。通过出版法学文库,东大法学的学术风貌能够以一种整体的、持续的方式呈现给大家,使社会各界加深对东大法学的了解,使以科学名世的东南大学在法科领域再现奇葩!通过出版文库的方式,也答谢所有曾经关心和支持过东大法学发展的前辈和朋友!毕竟,无论是东大法学学人还是东大法学院本身,都需要社会和学界各方面的关爱和帮助! 本套丛书的选题涉及法哲学与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民法与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法学各个领域,丛书围绕选题范围面向东南大学法学院全体教师征集稿源,重点出版优秀的法学博士学位论文、省部级以上课题结项成果以及具有创见性的专题论著。本文库坚持以质取文,拒绝平庸之作,确保文库的高品位、高质量。凡纳入文库出版的著作必须由作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由编委会对专著内容、学术规范等各方面的意见综合确定。我们希望,本套丛书能够成为东大法学高层次理论成果得以稳定持续成长的一方园地,成为集中展现东大法学学术传统与今日法学原创力学术作品的窗口! ;百年难得百家评,郁郁文哉动石城。虎踞龙蟠今胜昔,千秋学术在金陵。期望;东南大学法学学术文库的出版能够成为东大法学事业恢复重建的标志,并能延续东大法学的人文传统,超越过往,引领新时代的法治精神! ;东南大学法学学术文库编委会 200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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