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管辖的可问责性:比较法与国际法的视野 (澳)丹妮尔·艾尔兰·派珀 著 张建 译 霍政欣 校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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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定价:86.0
ISBN:9787524412526
版次:1
内容提要:
《域外管辖的可问责性——比较法与国际法的视野》由爱德华·埃尔加出版社于2017年出版,是澳大利亚学者丹妮尔·艾尔兰·派珀(Danielle IrelandPiper)的代表作。丹妮尔·艾尔兰·派珀教授的研究范围颇广,著述丰硕,在国家安全法、宪法、跨国犯罪和国际法(包括空间法和人权法)等方面有颇多建树,发表了一系列深有影响的论文和学术专著。本书从人权、法治、国际关系等视角出发,采取批判性立场,反思了对域外管辖的规制路径,深入探讨了个人权利与域外管辖之间的关系。相比同类主题的论著,本书并非针对域外管辖问题的全景式呈现,而是聚焦域外刑事管辖权这一中心主线。就研究框架而言,除了“导论”和“结论”部分,该书其余五章内容如下:管辖权的原则;管辖权的约束原则;澳大利亚与域外管辖权;印度与域外管辖权;美国与域外管辖权。作者重点选取澳大利亚、印度、美国3个国家的立法、司法、执法实践,旨在从个人与国家间关系的角度揭示域外管辖的边界。本书语言明快流畅,说理严谨清晰,通过分析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及相关国家国内法院的典型案例,作者梳理了域外管辖的规制思路,重塑了法治观念,廓清了权力滥用原则的含义,引导读者在更宏阔的体系内探索这一引入入胜的主题。
作者简介:
译者简介
张建
法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副研究员。曾在*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挂职锻炼,先后在瑞士、荷兰、意大利等国家访学。
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主讲仲裁理论与实务、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等课程。出版《国际投资仲裁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等学术专著,主编《国际投资法原理》等教材,主持*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课题等项目。
校者简介
霍政欣
中国政法大学二级教授、《政法论坛》主编。兼任国际比较法学会(巴黎总部)联席会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等职。
在国际法与涉外法治领域有深入研究,在中英文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中英文专著和译著10余部;作为中国法律专家在美国、荷兰、加拿大等国法院参与多起涉外纠纷的解决;学术观点被外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权威期刊论文多次引用;撰写的多份智库报告获中央领导肯定性批示;参加多部重大涉外立法工作,作为中国政府专家多次参与重要多边及双边条约谈判;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课题数十项;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青年学者)”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
担任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国际法与涉外法治”教师团队负责人,荣获2024年度中国法治人物等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荣誉称号。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域外管辖简介
第二节 何谓域外管辖及其缘何重要
第三节 本书的目的
第四节 历史背景
一、20世纪之前:早期发展
二、21世纪
三、21世纪的发展
第五节 国家为何行使域外管辖权?
第六节 域外管辖作为引发争议的原因
第二章 管辖权的原则
第一节 域外管辖权的原则
一、属地原则
二、属人原则
三、普遍管辖原则
四、保护性原则
五、效果原则
第二节 评论
第三章 管辖权的约束原则
第一节 管辖权的约束原则
一、礼让
二、真实联系
三、合理管辖权
第二节 国际人权法
一、原则
二、接受
三、有用性
第三节 其他可能约束域外管辖权的原则
一、不干涉或不干预
二、比例原则
三、权利滥用原则
第四节 法治及权利滥用原则
一、何谓法治
二、为本书目的所界定的法治标准
三、本书所理解的法治与权利滥用原则之间是何种关系
第五节 评论
第四章 澳大利亚与域外管辖权
第一节 历史回顾
第二节 澳大利亚关于域外刑事管辖权的主张
一、具有域外效力的立法例
二、澳大利亚法院及域外管辖
第三节 澳大利亚法院与国际法
第四节 澳大利亚法院与权利滥用原则
第五节 法治的标准
一、标准一:法律必须容易获知,具备确定性和明确性
二、标准二:法律必须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在没有实质差别的情形下统一适用
三、标准三:必须赋予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权能,政府行政机关受法律约束,且行政机关的任何行动应当获得法律的授权
第六节 评论
第五章 印度与域外管辖权
第一节 历史回顾
第二节 印度关于域外刑事管辖权的主张
一、具有域外效力的立法例
二、印度法院及其域外管辖权
第三节 印度法院与国际法
第四节 印度法院与权利滥用原则
第五节 法治的标准
一、标准一:法律必须容易获知,具备确定性和明确性
二、标准二:法律必须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在没有实质差别的情形下统一适用
三、标准三:必须赋予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权能,政府行政机关受法律约束,且行政机关的任何行动应当获得法律的授权
第六节 评论
第六章 美国与域外管辖权
第一节 历史回顾
第二节 美国法院关于域外刑事管辖权的主张
一、具有域外效力的立法例
二、美国法院及域外管辖权
第三节 美国法院与国际法
第四节 美国法院与权利滥用原则
第五节 法治的标准
一、标准一:法律必须容易获知,具备确定性和明确性
二、标准二:法律必须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在没有实质差别的情形下统一适用
三、标准三:必须赋予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权能,政府行政机关受法律约束,且行政机关的任何行动应当获得法律的授权
第六节 观察与总结
第七章 结论
一、第一层次的结论:域外刑事管辖权与澳大利亚、印度及美国
二、第二层次的结论:普通法世界中的域外刑事管辖权
三、第三层次的结论:在全球背景下的域外刑事管辖权
四、结束语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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