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定价:79.0
ISBN:9787524420217
作者:张彩旗著
版次:1
出版时间:2026-08
内容提要:
法律秩序的终极中心是人,而非机器。人工智能体即便在功能层面具备超越人类的处理能力,其法律意义仍不能被理解为真正的“人格中心”。公法领域必须确保权力控制链条*终回归人类;司法领域必须确保裁判理由与判断责任仍由人类承担;私法领域必须坚持以人的利益为优先保障对象。因此,智能体法律主体制度的建构并非迈向“技术人格化”,而是一种人本主义法治框架内的技术拟制安排。通过构建公法、司法与私法人工智能体的差异化法律地位,形成“有限主体化—制度约束化—人本中心化”的整体结构,法律得以在不放弃其人本价值的前提下,为人工智能体的社会化应用提供必要的制度承载空间。这不仅避免了责任真空与治理失灵,也为智能社会的稳定运行建立起明确、正当且可持续的法律秩序。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引言
第二章 问题提出:人工智能体的法律困境
第一节 技术原生性风险:不可控性与偏见的法理困境
一、算法“黑箱”:智能体行为不可预测性的归责难题
二、数据训练偏见与结构性歧视风险
第二节 制度适配性风险:规范理解能力与现有法律规范的张力
一、法律主体层面的规范理解能力不足
二、司法主体层面的制度适配性风险
三、人工智能体对传统行政法律体系的挑战
第三节 社会衍生性风险:智能体嵌入司法制度后的系统不确定性
一、责任链断裂与行为后果难以归属
二、制度协同失灵、过度依赖和制度僵化风险
三、系统性信任危机与合法性重构
四、技术依赖下的司法权力外溢与规则重写
第三章 理论创新:法律主体理论的批判与突破
第一节 生物人格与数字人格的辩证
一、理性人标准是生物人格所特有的
二、数字人格系生物人格的延伸
第二节 人工智能体法律地位的理论脉络
一、主体说
二、客体说
三、关系主体论
第三节 民事主体理论创新
一、从*小成本到*佳控制
二、从“权利义务”到“功能义务”
三、从无人格到有限人格
第四节 人工智能体嵌入行政程序的法理重构
一、从“依法行政”到“算法合规行政”:重构行政合法性的技术逻辑
二、“程序正当”原则的算法再诠释:从程序合法到程序算法正当性
三、“技术执行型行政辅助主体”理论:行政权结构的再层化
第五节 刑事主体理论创新
一、从“人类中心功能主义”向“技术—制度共构刑法”转变
二、从“主观责任原则”向“算法可问责性原则”转变
三、从“惩罚性刑法”向“自适应刑法”转型
四、从“单一归责”到“分层责任生态”
五、从“边界性刑法”到“开放系统刑法”
第四章 制度建构:智能体法律人格化后的法治迭代
第一节 智能体法律地位的公私法协同构设
一、商用领域智能体的法律地位构设
二、公共智能体作为拟制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构建
三、民用智能体法律地位的构设
四、小结
第二节 民法的代际变革
一、从人格资格到功能识别:人工智能体民事参与的制度入口
二、从控制逻辑到责任链条:人工智能体民事责任的归责机制
三、从风险分配到制度保障:民法体系的适应性调节机制
四、从形式平等到实质保护:数字人格的民法回应
五、小结:从静态规范到动态协调
第三节 行政制度的重塑:人工智能体嵌入行政体系的秩序化建构
一、从权力专属性到协同执行性:行政权结构的再层化
二、从依法行政到算法合规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动态重塑
三、从程序合法到程序算法正当性:正当程序原则的算法再诠释
四、从事后责任到前置控制:行政责任的技术化追溯路径
第四节 刑事制度的建构:从惩罚逻辑到算法治理的法理转向
一、从主观归责到算法问责:刑事责任体系的再范式化
二、从惩罚性刑法到自适应刑法:刑罚功能的再定位
三、从单一归责到分层责任生态:刑事责任的系统化分布
四、从刑法边界到刑法开放系统:技术社会中刑法的体系重构
第五节 程序法的代际变革
一、证据规则的重构
二、集体诉讼的智能化升级
三、司法协作的智能化重构
四、人工智能司法责任的重构路径:从主体归责到功能导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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