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套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附草案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释义+反有组织犯罪法重点解读与适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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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3本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附草案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释义+反有组织犯罪法重点解读与适用要点
定价:122.00
ISBN:9787519765330
作者:王爱立主编
版次:1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附草案说明)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部文本,该法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章。《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宪法为根据,旨在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该法指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释义
本书特邀国家*高立法机构——全国*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的立法专家组织编写。《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于2022年5月1日施行。本书详细讲解我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的规定。本书通过提炼《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条文主旨、进行逐条解读的方式,帮助读者及时、准确地理解本法的立法原意。并且,此书附有该法草案说明、历次审议报告等立法资料,是国家立法机关法律释义的标准、专业文本。
反有组织犯罪法重点解读与适用要点
本书以2021年新出台的《反有组织犯罪法》为脉络和主线,对《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解读和分析,并提炼适用要点。本书分为五大模块:1.提炼《反有组织犯罪法》条文主旨; 2.《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逐条解读,阐述该法各条的内容。3.针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具体条文,提炼适用要点,总结司法适用中的适用要点难点重点;4.以案释法,针对重要条文,整理汇总相关典型案例,摘取裁判要旨。。5,附录部分精心筛选有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法规,提高本书的实用性。通过以上五个模块,逐条阐述《反有组织犯罪法》,为这一新法的理解与适用,给予一线办案人员一定的参考和指引。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附草案说明)
法律出版社 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反有组织犯罪法重点解读与适用要点
莫洪宪,女,现任武汉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高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专家顾问;省、市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政府参事。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及一般项目共计二十余项。主要研究方向:有组织犯罪研究、反腐败研究以及**犯罪研究。出版《有组织犯罪研究》、《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我国的影响》著作十余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李占州,1980年3月出生,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高人民检察院*一检察厅干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出版个人专著、译著《罪与非罪界定论》《死刑的全球考察》等多部,参与撰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务指南》《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与实务指引》等著作多部,执笔《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卷移送清单》《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书格式样本(2020年版)》《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法律文书格式样本(试行)》等文件,参与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恶 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
王肃之,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访问学者,现从事司法实务工作。在《比较法研究》《政治与法律》《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含CSSCI论文二十余篇),有多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附草案说明)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一○一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3)
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的说明(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释义
目录
*一部分释义
*一章总则
*一条【立法目的】
*二条【核心概念与适用范围】
第三条【工作方针】
第四条【工作原则】
第五条【依法反有组织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六条【有关机关工作职责】
第七条【协助义务与保护措施】
第八条【举报、表彰和奖励】
*二章预防和治理
第九条【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十条【反有组织犯罪的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义务】
第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
第十三条【行业预防治理的长效机制】
第十四条【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的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重点区域、行业领域、场所的预防治理】
第十六条【防范有组织犯罪信息的传播】
第十七条【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十八条【监管教育矫正和安置帮教】
第十九条【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
*二十条【任职审查及监管】
*二十一条【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管理】
第三章案件办理
*二十二条【案件办理原则和刑事政策】
*二十三条【利用网络、“软暴力”手段实施黑恶犯罪的认定】
*二十四条【线索收集处置】
*二十五条【国家机关线索移送】
*二十六条【线索调查和信息收集】
*二十七条【查询财产信息和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的紧急措施】
*二十八条【立案侦查】
*二十九条【限制出境措施】
第三十条【羁押措施】
第三十一条【特殊侦查措施】
第三十二条【分案处理】
第三十三条【从宽处罚情形】
第三十四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的财产处罚】
第三十五条【关于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从严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特定的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减刑、假释程序】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考虑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三十九条【对涉案财物进行查封、扣*、冻结】
第四十条【财产调查】
第四十一条【查封、扣*、冻结、处置涉案财物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协查义务】
第四十三条【涉案财产的先行处置】
第四十四条【涉案财产的甄别和处理】
第四十五条【涉案财产的追缴、没收】
第四十六条【涉案财产追缴、没收的特殊情形】
第四十七条【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第四十八条【洗钱犯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
第四十九条【利害关系人对涉案财物处理不服的异议及救济】
第五章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条【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及报案、控告、举报】
第五十二条【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
第五十三条【对从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人员的名誉保障】
第六章国际合作
第五十四条【反有组织犯罪开展国际合作】
第五十五条【开展国际合作的具体机制】
第五十六条【刑事司法协助、引渡】
第五十七条【国际合作中的证据使用】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条【保障措施的一般规定】
第五十九条【队伍建设】
第六十条【经费保障】
第六十一条【特殊人员的保护措施】
第六十二条【保护措施的批准与配合】
第六十三条【参照特殊人员保护】
第六十四条【执法、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第六十五条【伤残、死亡人员的待遇】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有组织犯罪相关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从业禁止】
第六十九条【对尚不构成犯罪情形的处罚】
第七十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处罚】
第七十一条【对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不履行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义务的处罚】
第七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的处罚】
第七十三条【拒不履行、拖延履行及拒不配合反有组织犯罪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第七十六条【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施行日期】
*二部分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反有组织犯罪法重点解读与适用要点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一章 总则
*一条 【立法目的】
*二条 【核心概念与适用范围】
第三条 【工作方针】
第四条 【工作理念】
第五条 【工作要求】
第六条 【分工要求】
第七条 【协助义务和保护措施】
第八条 【表彰与奖励】
*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九条 【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主体】
第十条 【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学生保护】
第十二条 【候选人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行业监管】
第十四条 【行业防治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场所】
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协助义务】
第十七条 【反洗钱监管】
第十八条 【管教矫正和安置措施】
第十九条 【特殊主体报告制度】
*二十条 【从业监管】
*二十一条 【防范境外黑社会组织】
第三章 案件办理
*二十二条 【办理原则】
*二十三条 【其他犯罪手段】
*二十四条 【信息技术与线索处置】
*二十五条 【线索移送】
*二十六条 【调查措施】
*二十七条 【财产查询与紧急措施】
*二十八条 【立案侦查】
*二十九条 【限制出境】
第三十条 【特殊羁押措施】
第三十一条 【特殊侦查措施】
第三十二条 【分案处理情形】
第三十三条 【宽严相济】
第三十四条 【没收财产】
第三十五条 【异地执行】
第三十六条 【减刑假释适用】
第三十七条 【减刑、假释的审理】
第三十八条 【考虑财产判项】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三十九条 【查封扣*】
第四十条 【全面调查】
第四十一条 【依法处置涉案财物】
第四十二条 【配合查询】
第四十三条 【财产先行处置】
第四十四条 【审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准确判定财产】
第四十六条 【涉案财产】
第四十七条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第四十八条 【洗钱犯罪】
第四十九条 【财产处置异议】
第五章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条 【相关职务犯罪】
第五十一条 【线索移送】
第五十二条 【规范司法行为】
第五十三条 【执法保护】
第六章 国际合作
第五十四条 【国际合作的对象与依据】
第五十五条 【国际合作的部门和事项】
第五十六条 【刑事司法协助和引渡】
第五十七条 【通过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的使用】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条 【保障措施的一般规定】
第五十九条 【反有组织犯罪专业力量】
第六十条 【经费保障】
第六十一条 【特殊人员保护措施】
第六十二条 【保护措施的批准与配合】
第六十三条 【参照特殊人员保护】
第六十四条 【执法、司法人员及近亲属的保护】
第六十五条 【伤残、死亡人员的待遇】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对有组织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从业禁止】
第六十九条 【对参与有组织犯罪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第七十条 【对特殊主体违反报告制度的处罚】
第七十一条 【对金融机构等单位不履行止付、冻结义务的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协助义务的处罚】
第七十三条 【有关国家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责任追究】
第七十六条 【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救济渠道】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生效日期】
附录 相关法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九十四条**款的解释(2002.4.28)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节录)(2009.12.15)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9.11)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节录)(2015.10.13)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2.28)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2.28)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4.9)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4.9)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7.23)
国家监察委员会、*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2019.10.20)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20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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