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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译丛:道德错误论:历史、批判、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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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书名:道德错误论:历史、批判、辩护

日常道德思考和话语是否包含错误?清晰而富有哲学深度的元伦理学论著,启发思考道德判断的本质

外文书名:Moral Error Theory: History, Critique, Defense

丛书名: 人文与社会译丛

ISBN: 9787544788625

作者:【瑞典】约纳斯·奥尔松

译者:周奕李

定价:58.00元

出版年月:2022年1月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页码:250

内文用纸: 70克纯质纸

——————————————————————————

主题词: 伦理学—研究

中图法分类号:B82

字数:190

印张:8.375

正文语种:中文

版次、印次:11

——————————————————————————

 

【编辑推荐】

 

日常道德思考和话语是否包含错误?清晰而富有哲学深度的元伦理学论著,启发思考道德判断的本质。

 

 

【名人评价及推荐】

 

在很大程度上,奥尔松是一位思路清晰的作者,看到一位哲学家坦率地谈论(甚至是)他自己论点的局限性,令人耳目一新。这本书很可能在未来几年里引发富有成果的讨论。特别是,元伦理学家会关注奥尔松在第五章至第九章中讨论的道德错误论。休谟学者可能会关注第二章,而对元认识论感兴趣的读者可能会从第八章中受益。

——杰夫•威思顿姆,《哲学季刊》

 

我喜欢奥尔松的书。元伦理学领域中萦绕着诸多复杂的术语,但本书清晰而引人注目。奥尔松的工作及时而精细,颇具哲学深度,它将启发我自己的研究,我也会将这本书推荐给我的大三学生和研究生。

——《分析》

 

约纳斯•奥尔松的这本书引人入胜,对道德错误论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对于任何对元伦理学感兴趣的人来说,这都是一本发人深思的读物。

——《伦理学》

 

【作者简介】

 

约纳斯·奥尔松

 

斯德哥尔摩大学实践哲学高级讲师。20052008年任牛津大学布雷齐诺斯学院研究员和道德哲学系讲师。曾在奥塔哥大学,圣安德鲁斯大学伦理、哲学和公共事务中心(CEPPA),以及蒙特利尔大学担任访问职务。主要研究领域为元伦理学、价值理论及伦理学史。

 

 

【内容介绍】

 

事实上,怀疑论的幽灵一直萦绕在哲学的所有领域。一段时间以来,其在道德哲学领域最主要的化身便是道德错误论者。道德错误论者认为,日常的道德思考和道德话语包含了一些站不住脚的本体论承诺。其后果是,日常的道德信念和道德主张一致不为真。本书不仅从当代的,也从历史的维度入手探讨道德错误论,以期对元伦理学史以及当代元伦理学的理论化做出贡献。

 

【目录】

 

第一章001

1.1 基本原理与全书简述 001

1.2 道德错误论和道德投射主义 004

1.3 不同种类的道德错误论 008

第一部分

第二章休谟:投射主义者、实在论者、错误论者023

2.1 休谟的元伦理学:描述性的和修正性的 026

2.2 两个反驳:休谟对美德的友善态度与道德判断的驱动力 035

2.3 道德错误论:休谟与麦凯 038

第三章哈格斯多姆:投射主义者、非认知主义者、错误论者049

3.1 背景介绍 050

3.2 哈格斯多姆的早期和后期元伦理学观点 052

3.3 特根的批评 061

第四章道德错误论的其他先驱069

4.1 罗 素 070

4.2 维特根斯坦 072

4.3 罗宾森 076

4.4 麦凯1946年的论证:源自相对主义的论证 080

第二部分

第五章如何理解麦凯源自古怪性的论证(一)089

5.1 第一种古怪性论证:随附性 097

5.2 第二种古怪性论证:知识论 109

5.3 第三种古怪性论证:驱动性 112

第六章如何理解麦凯源自古怪性的论证(二)133

6.1 第四种古怪性论证:不可还原的规范性 134

6.2 为概念性主张辩护 142

6.3 古怪性和同罪伙伴 150

第七章揭穿道德信念160

7.1 摩尔论证 161

7.2 一个具有揭穿性的回应 163

第三部分

第八章道德错误论的影响175

8.1 错误论和假言理由 176

8.2 错误论和信念的理由 179

8.3 错误论和思虑 195

第九章道德错误论,然后呢?206

9.1 反对道德废除主义 207

9.2 反对道德虚构主义 209

9.3 支持道德保留主义的理由 217

参考文献230

243

 

 

 

【文摘】

 

第二章休谟:投射主义者、实在论者、错误论者(节选)

 

休谟对现象学命题和心理学命题的看法

 

我的解释的一个重要基础是休谟对感官特质与道德属性、审美属性的著名比较。休谟在《人性论》中做出了这个比较,并在《怀疑论者》和《品味的标准》两篇文章中重复了这一比较。仔细研究这个比较可以帮助我们弄清休谟究竟接受这四个投射主义命题中的哪一个。有证据表明,休谟接受现象学命题,他认为这个命题是对道德现象学的准确描述。休谟在《人性论》中指出,“美德与邪恶[……]可能可以与声音、色彩、热和冷相比较。 根据当代哲学,这些都不是物体的特质,而是头脑中的感知”,他随即补充说,“道德上的这一发现,与物理学中的其他发现一样,被认为是思辨科学的一个相当大的进步”。

道德上的这一发现是一个重大进步,表明这不是一个大多数人已经理解的论点:它之所以是一个进步,恰恰就是因为大多数人未经反思地相信道德属性存在于外在对象中,而不是存在于他们头脑里的感知中。也就是说,日常的道德现象学是这样的:道德属性被体验为(如在1.2节中解释的那样)存在于世界中的独立于心智的特征,正如现象学命题所述。 而这一点导致人们对道德属性持有错误的信念。有证据表明这是休谟的观点。 在《怀疑论者》中,休谟写道:

 

即使当一个人独自思考并感受到去责备或去赞赏的情绪时,这个人也能宣称一个对象是丑陋而令人生厌,而另一个对象是美丽又可亲的;我认为,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特质也并非真正存在于对象中,而完全是属于那个产生责备或赞赏情绪的个人。我承认,[……]要使这一主张对那些疏忽大意的思想家而言变得显而易见、易于接受,是困难的。 (EMPL 163)

 

为什么这一主张对那些疏忽大意的思想家而言很难变得显而易见、易于接受呢?这大概是因为疏忽大意的思想家太依赖于他们将道德属性体验为心智独立的特性的经验。需要注意的是,在我的这种解读中,休谟并没有否认大众认为道德属性在这种意义上依赖于心智,即一个行动者或行为是否是有美德的或是邪恶的取决于行动者的心智特性或品格。休谟认为,大众理解的道德美德与邪恶的心智依赖性,符合1.2节中给出的定义,即心智依赖性是那些不依赖于评价性观测者的心理回应的属性。

在几页之后,休谟给出了更多相似的观点:“关于美,无论是自然的或是道德的,[……]令人满意的特性被认为存在于[被评估]的对象之中;而不是存在于[给出评价的观察者]的情感之中。”尽管休谟没有直接和明确地讨论日常道德现象学,但这些段落支持我们认为他认同现象学命题。

休谟认同心理学命题,这一点应该是不容置疑的,即休谟也认同,我们将道德属性体验为独立于心智的这个经验,是由情感态度引起的,因此可以用情感态度来加以解释。上面讨论过的段落表明他接受这一点。在《第二问询》的开篇,休谟对比了对道德的理性主义和情感主义的解释,并最终支持后者,反对前者。当然,这也是他在《人性论》第三卷中的主要关注点。在这里,休谟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证,他让读者仔细考虑蓄意谋杀,然后问他(读者)是否“能发现被[他]称为邪恶的事实,或任何被称为 邪恶 的真实的存在物”。

休谟预测说,这样做会使邪恶完全从读者的手中逃脱,直到读者转向他内心的反思,并发现“[在他心中]涌起的对这种行为的一种不认可的情绪”。事实上,休谟认为“认为客体具有美德不过是从对某个品格的沉思中感受到的一种特殊的满足感”。这种满足的感觉被误认为是对客观道德特征的一种感知,“因为[这种满足的感觉]并没有那么汹涌和剧烈,以至于我们并不能将它,以一种明显的方式,与对客体的感知区分开来”,这也是由于“我们的惯习是将所有具有任何相似之处的东西都看成是一样的”。在那些我们由于其美德(例如仁慈或机智)而称赞客体的情况中,我们认可他们的情绪经常也并不是汹涌或剧烈的,因此,它们在现象学上几乎与我们对品格特征的感知相似。 因此,我们所认为的对独立于心智的道德特征的感知,其实是一种道德情感。 这些是休谟关于情感态度如何解释道德现象的说明。

目前为止,我论证了休谟支持投射主义(见1.2节)。 重要的是,我们要注意这一点并没有使他认可错误论、主观主义、表现主义或其他一些与此竞争的元伦理学观点。 一个更具争议性的问题是休谟是否接受本体论命题和语义学命题。

 

 

【序言/后记】

 

 

 

1.1 基本原理与全书简述

 

事实上,怀疑论的幽灵一直萦绕在哲学的所有领域。一段时间以来,其在道德哲学领域最主要的化身便是道德错误论者。道德错误论者认为,日常的道德思考和道德话语包含了一些站不住脚的本体论承诺。其后果是,日常的道德信念和道德主张一致不为真。本书不仅从当代的,也从历史的维度入手探讨道德错误论。

本书的主要目标分别反映在三个部分的各个主题之中。目标之一是介绍道德错误论论辩的历史背景。这种论辩时常始于对麦凯在《伦理学:发明对与错》(1977)第一章中的论证的讨论,并结束于对这些论证的拒绝。 在第一部分(“历史”)中,我讨论了大卫·休谟,以及影响力与其不相上下的二十世纪哲学家,包括阿克瑟尔·哈格斯多姆、伯特兰·罗素、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和理查德·罗宾森的道德错误论。

我在第一部分的目标并不是列出一个详尽的关于道德错误论及其支持者的历史清单。为了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历史探究,我不得不在至少两方面做出选择。首先,我需要选定一个起始点。我选择的起始点是休谟,但是那些激发了道德错误论的发展的论证和观点在哲学史上可明确追溯到更早的时期。麦凯提到,在众多哲学家中,托马斯·霍布斯是其灵感的一个历史来源。1根据霍布斯的观点,道德规则是人类的发明物。 更具体地说,理性、自利的个体想要通过协商找出一条使他们摆脱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的出路,而道德原则是他们在协商中讨价还价的成果。 因此,宽泛地说,霍布斯对元伦理学是有兴趣的,但是很难下定论说他或者与他同时代的哲学家是比当代学者更早的道德错误论者。2对道德判断的语义学以及道德属性的本体论的关注,在道德哲学理论化的历史中是晚近才出现的。 这些关注使我们可以在道德错误论与主观主义、相对主义、非认知主义,以及其他一些主张道德不是被发现,而是被发明出来的理论之间做出一种可行且有意义的区分。 正如我们即将在第二章中看到的,要将一个既连贯又忠于休谟文本的立场归于休谟是十分困难的。

其次,我将在近代哲学史中选出那些值得关注的哲学家。就像选择一个合适的起始点一样,第二个选择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对于“道德错误论”的定义。 我们随后将在1.3节中讨论这个问题。我按主题挑选出了那些我特别关注的哲学家,选出他们的原因在于他们的论证和理论与对当代道德错误论的讨论有许多有意思的联系,特别是与下述观点的联系:那些涉及道德属性和道德事实的道德思考和道德话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古怪的。 我希望这些讨论能既有利于理解和解释这些哲学家的著作,又有助于我们理解道德错误论可能的形式与内容,以及它们如何与其他元伦理学理论结合。 通过这些讨论,我希望第一章乃至全书,能对元伦理学史以及当代元伦理学的理论化有所贡献。

我们将看到,道德投射主义(moral projectivism)和道德错误论是有紧密联系的两种观点。前者与后者是相容的,但前者并不蕴含后者。我们即将在第一部分中看到,道德错误论的后继者们更倾向于关注暗示了道德错误论的道德投射主义论证,而不那么关注那些直接支持道德错误论的本体论和语义学论证。在这一点上,麦凯在他的《伦理学:发明对与错》中对道德错误论的辩护,是论辩中的一个重要进展。原因即在于麦凯的辩护不仅包含了对相关的语义学主张的明确辩护,更重要的是它还包含了源自古怪性的论证(the argument from queerness,后者试图确立相关的本体论主张。

在麦凯之前,源自古怪性的论证只是被暗示,但如今它成了道德错误论与宽泛意义上的元伦理学争论的中心。源自古怪性的论证也是本书的关键,并且是第二部分(“批判”)的重点。 在我看来,源自古怪性的论证是复杂的,经常缺乏充分的理解,并且时常被过快地忽略。 其部分原因是麦凯对于这个论证的呈现过于精简,以致其有时不太清晰。我在第二部分详细梳理了这个论证。 我的目的有两个:其一是致力于解读麦凯,这需要一些诠释;其二是以最清晰有力的方式呈现源自古怪性的论证,而这需要超出,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偏离麦凯自己的讨论。 比如,我将区分源自古怪性的论证和古怪性论证(the queerness argument。麦凯并没有明确做出这个区分,但我认为这个区分有助于澄清他对于道德错误论的论证。我将论证,存在四种不同的古怪性论证,并因此也存在四种源自古怪性的论证。其中三种经不起仔细的推敲,但是第四种论证,即致力于攻击不可还原的规范性的古怪性论证有相当大的论证效力。正如麦凯自己意识到的,道德错误论者需要解释为什么所谓的错误能够持续存在于道德思考与话语之中。第二部分以对这些解释的讨论收尾。

我在第三部分(“辩护”)的两个主要目标之一,是回应当代对道德错误论的质疑。 第二部分中得出的一个结论是,反对不可还原的规范性的论证不能局限于道德领域。 错误论的某个可信版本必须不仅是关于道德的错误论,还必须是关于更广泛意义上的不可还原的规范性的错误论。 一些哲学家认为,这些修正对于道德错误论而言是致命的。我将在第八章论证这些修正对于道德错误论而言并不致命。 我在第三部分的第二个目标是讨论道德错误论对于实际道德思考和话语的影响。 我将质疑道德废除主义moral abolitionism)与道德虚构主义(moral fictionalism),然后为一种我称之为道德保留主义(moral conservationism)的观点做辩护。

此章剩余的部分探讨了以下几个问题:道德错误论是什么,道德错误论可能会有什么样的替代形式,以及道德错误论如何与道德投射主义关联到一起。我们将先从最后一个问题开始讨论。

 

1.2道德错误论和道德投射主义

 

我们说我们把道德属性投射到世界中,这是一种比喻的说法。而且,这种说法究竟意味着什么,对此我们似乎并没有达成共识。这一点反映在如下事实中,即“投射主义”被同时当作非认知主义与道德错误论的标签,或者被同样地等同于非认知主义与道德错误论的一部分。由于非认知主义与标准的道德错误论是两种差异很大的元伦理学理论,投射主义被同时当作两者的标签或被同样地等同于两者的一部分是令人困惑的。非认知主义主张道德判断主要是表达非认知态度;而标准的错误论主张道德判断是这样一种断言,这种断言将独立于心智(但并不实现出来)的道德属性归因于客体,道德判断因此包含系统性错误。所以,“投射主义”显然可以被用作不同种类的理论的标签。我引用了理查德·乔伊斯近期区分并阐述的以下四种在元伦理学中经常与投射主义观点相联系的命题:

 

1) 我们将道德不正当性体验为,(比如)世界的一个客观特征。

2) 这种体验源自一些非感官能力;特别是,在观察到一些行为或品格(等)时,我们会产生一种情感态度(比如一种“不认可”的情绪),这种情感态度带来了(1)中所描述的那种体验。

3) 事实上,道德不正当性并不存在于世界中。

4) 当我们说出一个具有“x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这种形式的句子时,我们在错误地描述这个世界;我们处在错误之中。(Joyce 2009: 56)

 

让我们简要地评论一下命题(1)—(4)。第一个命题涉及道德现象学。首先需要注意的是(1)中“体验”一词应该被理解为非事实性动词(non-factive verb)。我们可能会体验到作为世界的客观特征的道德属性,即使道德属性并不4存在。我预设,当我们说我们体验到的道德属性是世界的客观特征时,这意味着我们将这些属性体验为独立于心智的属性。说特征F是心智依赖的,也就是说一个客体x是否拥有F,建构性地依赖于真实或理想的观测者现有或将有的对于x的心理反应。说F建构性地依赖于真实或理想的观测者现有或将有的对于x的心理反应,也就是说x具有F意味着x是真实或理想的观测者的某些心理反应的对象。例如,有这样一种主张“道德不正当性依赖于心智”的观点: 道德不正当性这个属性仅是一个唤起公正旁观者的“不赞成”情感的属性。说特征F是心智独立的,意味着说一个客体x是否具有F,并不建构性地依赖于真实或理想的观测者现有或将有的对于x的心理反应。我将把主张“道德属性依赖于心智”的各种观点当作不同版本的主观主义,并将主张“道德属性独立于心智”的各种观点当作不同版本的客观主义。

第二个命题是心理学上的,这个命题为道德现象学提供了一个因果解释。第三个命题关涉道德本体论。第四个命题关涉道德语义学,这个命题告诉我们,当我们在做道德判断时,我们是在做出一个断言的言语行为。这是因为,为了能够描述世界(即使是错误地描述),主体不得不对这个世界做出一些断言。对命题(4)的一个自然而然的解读是,当我们说出一个具有“x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这样形式的句子时,我们所说的句子为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陷入了错误之中。

但是“我们陷入了错误之中”还具有另一种含义,根据这种含义,即使我们说出的这些句子本身并不是一个错误,但当我们说出这些句子时我们却陷入了一种错误之中。这种含义是这样的: 具有“x是道德上不正当的”这种形式的句子可能有时为真,但当我们(真诚地)说出这样的句子时,我们或隐晦或明晰地相信的关于x的内容却为假。因此,(真诚的)道德判断可能包含假信念,但并不使道德判断一致为假。我主张这两种观点都符合“错误论”这个标签。我们会在下一个子节再回到关于不同种类的道德错误论的区分问题。并且,下一个章节将证明,这一区分与我们对于休谟的不同解读有关。

乔伊斯把现象学命题和心理学命题的合取(conjunction)称作“最低限度的投射主义”,他继而根据其所包含的不同本体论、语义学主张区分了不同版本的投射主义。我不会严格遵从这个分类。我把投射主义简单地理解成(1)、(2)命题的合取。因此,我把投射主义当作一种关于道德判断的现象学与心理学的观点。这种观点主张某种“内部的”东西(譬如情感,或更广泛而言的情感态度)被体验为对于某种“外部的”东西(譬如一个独立于心智的属性)的感知。投射主义是许多版本的错误论、非认知主义以及主观主义的共同基础。

这种对于投射主义的认识以及命题(1)—(4)的四向度划分是有用的,因为这使我们能够知晓如何,以及为何能用投射主义的比喻去描述不同种类的元伦理学理论。举个例子,这种认识能够使我们知道为什么所有的非认知主义、主观主义以及错误论都能被理解为某种投射主义的观点。非认知主义能够(并且特别能够)接纳命题(1)—(3)的某些版本。但非认知主义将命题(4)替换为如下命题: 当我们说出一个类似于“谋杀是不正当的”这样的句子时,我们并不(主要)是在描述任何事情。由于根据非认知主义的观点,道德句子习俗性地表达了非认知的态度,因此在说出这些句子时,我们并没有在错误地描述世界。特别是,作为当代非认知主义者的表达主义者强调说,根据表达主义的观点,日常的道德思考和道德判断并不涉及系统性的错误。

然而,“非认知主义能够(并且特别能够)接纳命题(1)”这一断言,看起来似乎使表达主义者承认道德现象是误导性的。而“道德现象是误导性的”这一点可能反过来又意味着道德思考毕竟还是由于涉及了假信念而包含了错误。我们将在第三章中看到,一些非认知主义者认为日常的道德思考确实包含了关于“当我们在做道德判断时,我们在做什么”的系统性的假信念。然而正如我提到的,许多表达主义者并不想接受这一点。毕竟,接受这一点不就意味着表达主义者拒绝命题(1)吗?

并不是这样的。首先,我们体验到某事以某种方式存在,并不意味着我们相信此事以此种方式存在。比如说,许多人相信穆勒莱尔错觉中的两条线长度不等。但是一旦这个错觉被指出来了,我们就不会再相信这两条线长度不等,尽管我们的感官依旧体验到它们的长度是不等的。同样,我们可能会把不正当性这个属性体验为世界的一个客观特征,但是表达主义者可以坚持认为我们并不这样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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