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读商君书 | 为什么每个古代帝王的枕边,都藏着一部《商君书》历代王朝以儒为表,以法为里,法治的源头即是《商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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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历时五年撰写,逐字逐句译讲,打磨人人都能读懂的《商君书》。
要理解古代中国的历史脉络和制度设计,不可不读《商君书》。但《商君书》文字古奥,向来令读者望而生畏,难以读通、读透。作者深耕五载,完成这部《细读商君书》,逐字逐句译讲,对各篇章作贯通式细读详解,力求打磨一部人人都能读懂的《商君书》。
●匡正误读,融通其他典籍、出土文献和史事,透视古代君主与臣民的互动之道。
以往各家《商君书》注本各有建树,解决了很多问题,可惜仍有缺憾。《细读商君书》在广收博采前人注疏、出土文献、其他传世典籍等资料的基础上,辨析《商君书》字句疑难,匡正误读,有理有据地提出作者个人见解。书中穿插的必要史事则对理解《商君书》的内涵颇有助益,君主与臣民的互动之道也在其中逐渐明晰。
●揭示古代中国国家治理、社会运行的内在逻辑与隐藏真相。
《商君书》主张利出一孔,想方设法堵塞经商、游说等谋生渠道,以赏罚作为掌控民众的手段。这一系列统驭民众,国家最大程度占有、支配社会资源的思路,在古代中国的历史中往往可以见到实证。
●或许你还对以下问题感兴趣,而本书中都能找到答案:
所谓“法家”,乃至后世所谓“九流十家”,是自发形成的社会群体吗?
古代帝王驭民之术的核心是什么,手段有哪些?
在古代,哪些个人选择是国家所提倡的,哪些人被视为“害虫”?
如果生活在《商君书》的世界里,普通人如何实现阶层跃迁,又如何被打回原形?
……
●32开经典小开本(130mm×203mm),装帧精致,阅读便利
封面采用特种纸+潘通色,底纹模拟古代刻本,色彩饱满,格调优雅。
内页采用优质胶版纸,黑色+潘通色双色印刷。《商君书》原文以潘通色突出显示,便于翻查。
◎ 名家推荐
关于《商君书》,坊间有两种流行的说法,一种认为它是能够开辟新世界的治国良方(只可惜被腐儒坏事),一种认为它是导致中国落后的黑暗之源(所谓“衰世圣经”)。本书正本清源,商君自商君,《商君书》自《商君书》。书中散漫枯燥处,尤需细读,历史的真正底色,或许正在于此。
——刘勃
要言不烦,通透晓畅。这是一枚穿越时空的滤镜,使今人能彻观古人肺腑、秦制奥妙。
——马伯庸
继为汉武帝做编年之后,戴波先生再为《商君书》做细读,两本书是一脉相承的严谨缜密。《细读商君书》摒弃随心阐发、六经注我的套路,尊重前贤注疏研究,旁征秦律等出土文献,不臆说,不附会,从先秦文献体系中溯源秦制之本。
——张向荣
◎ 内容简介
本书以《商君书》严万里校本为底本,对比参考传世典籍、出土文献和前人研究成果,结合先秦时代背景,对《商君书》作出细读详解。书中不仅厘清《商君书》的字句含义与篇章逻辑,更尽力追索《商君书》产生、流传的历史内因。
《商君书》中的理念,反映了两千多年前部分知识人的真实认知和目标。本书尝试获得当时人的视角,设身处地,审视他们看到的时代问题,考量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体察他们的现实追求。这些问题、方案和追求,也构成了一种历史。
◎ 作者介绍
戴波
江苏宜兴人。毕业于南京大学,先秦学术史、秦汉史学者。著有《有为:汉武帝的五十四年》《帝国的阴阳两面》等。
2025年,《有为:汉武帝的五十四年》获第二届“得到读书人选择奖”。
◎ 目录
前言:《商君书》、理想国度与“法家”
更法第一:要不要变法
垦令第二:最大程度开发地利
农战第三:利出一孔
去强第四·弱民第二十·说民第五:强国弱民之术
算地第六:如何规划国土
开塞第七:法古还是法今(上)
壹言第八:法古还是法今(下)
错法第九:爵赏之法
战法第十:如何应对战争
立本第十一:先法后兵
兵守第十二:城守之道
靳令第十三:如何执行法令
修权第十四:法的公与私
徕民第十五:如何招揽和使用移民
刑约第十六(存目)
赏刑第十七:壹赏,壹刑,壹教
画策第十八:法的精神
境内第十九:秦爵的可能样貌
御盗第二十一(存目)
外内第二十二:富国强兵之术
君臣第二十三:君的意志与法的意志
禁使第二十四:法、术、势(上)
慎法第二十五:法、术、势(下)
定分第二十六:法的贯彻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 精彩书摘
境内第十九:秦爵的可能样貌
整部《商君书》,《境内》可以说是最独特的一篇。它有可能是唯一一篇真实记载秦国相关制度的文献,即使非律令原文,也很像是对律令的描述。《境内》所记的制度比较零散,大部分被认为和秦国的军功爵有关。在出土秦简相对较少的年代,它曾是用来研究秦国爵制的主要依据之一。现在,它仍然可以用来和简牍互征,以为二重证据。本篇是秦汉史研究者用力最勤、引用最多的《商君书》篇目之一。同时因为“史既多失传,而文又多脱误,几不可读”,故其也是争议最多、难度最大的篇目之一。
①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去强》有“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其与本段都是对户籍制度的简单描述。我们以秦国为例,登记户籍每年都要做一次,以更新信息。户籍登记时不光要写明名字(有的无姓),还要写明身高、年龄、籍贯、爵位,有时连皮肤黑、一目盲这些外貌特征也要详细备注。要写身高的原因前文曾略微提及。秦国起初只凭身高判断一个人是否够服徭役的条件,后来才将身高和年龄并论。《史记·秦始皇本纪》言:“十六年……初令男子书年。”
秦国人的籍有不同种类,除了普通的民籍,还有市籍、宦籍等。政治身份低于一般编户齐民的赘婿、隐官等,户籍中都会相应备注,以区分政治身份和尊卑等级。
登记户籍最主要的出发点,当然在于方便管理和征集民力。秦国不鼓励民众随意迁徙,但并非绝对不允许,只是需要严格报备。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言:“甲徙居,徙数谒吏,吏环,弗为更籍;今甲有耐(耏)、赀罪,问吏可(何)论?耐(耏)以上当赀二甲。”对于一名徙居之人,负责官吏必须及时为他办理户籍更换,否则会有连带责任。
②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
有爵位者可以向官府申请,要求没有爵位者当他的“庶子”,每有一级爵位,可申请一名庶子。主人不用服役事的时候,庶子每个月需要服务主人六天;主人有役事的时候,庶子需要跟随服务主人。
有一些版本将本篇第③段第一个“军”字断在本段末,作“随而养之军”。我不认同这种断句。第一,“役事”并不能单指兵役。第二,“军”应与下文的“爵”连读,作“军爵”。从出土秦律看,虽然时有简作“爵”的情况,但“军爵”也是一个比较常见且更为正式的术语。
有爵可以役使人,无爵被人役使,故民众要千方百计得到爵位。
③军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战也,五人来薄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将之主,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国封尉,短兵千人。将,短兵四千人。战及死吏,而□短兵,能一首则优。
文章从这里开始涉及具体的军功爵名称。虽然文中并未言明秦国,但对照其他文献,一般认为所谈是秦国的可能性较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军功爵是先秦各国早就实行的制度,虽然规则各异。秦国也早有此制,商鞅作了改良。提到秦汉军功爵,一般都知道有二十级。实则二十级的制度到秦始皇时才成熟定型。商鞅时期的军功爵制与其后历史时期的军功爵制有很大区别。军功爵制有一个慢慢发展的过程,一直处于变化中。
“军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秦国的军功爵,第一级最低,叫作公士。但公士不是社会等级最低者。在他们之下,还有大量无爵位者,以及隐官、赘婿等身份更低贱的人。“小夫”的具体意义过去曾有争议,研究秦军功爵的专家朱绍侯一度认为这也是爵位。目前看来,它最可能泛指无爵平民。《庄子·胠箧》言:“小夫之知,不离苞苴竿牍。”其中的“小夫”就泛指普通人。“校徒”,军中的低等士兵。“操出公”也有疑义,部分学者把此三字拆分,“操出”连前文,“公”连后文。我不赞成这种做法。参考睡虎地秦简《仓律》:“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 ( 功 ),参食之 ; 不操土攻 ( 功 ),以律食之。”我疑心“操出公”是“操土攻”之误,指代军中从事工程劳役的低等人员。整句话是说,军爵第一级公士及以下人员,在军中担任校徒、操土功。这两种身份可以简称“校”“操”,后文还会出现。
“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军功爵从第二级往上到第四级,分别称作上造、簪褭、不更。拥有此三种爵位之一者,可以被任命为军中之正卒。他们的身份和职务比上文的校徒要高一些,可能少了一些频繁的力役。
“其战也,五人来薄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来薄”应为“束簿”,意思是每五个士兵编为一伍,他们的名字登记在同一簿册之上。后半句争议很大。一种意见认为,应作“一人死而刭其四人”,伍中有一人战死,其余四人也要处死,除非他们每人斩得一敌首。驳斥这种意见的,认为其法太过残酷,不近情理。我认为这种驳斥没有道理。这条军法的目的不在于连坐,而在于鼓励一伍之人互救,或努力杀敌自保,是符合设置逻辑的。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作“一人兆(逃)而刭其四人”,大同小异。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原文没有错字,按照字面解释为,一人负责羽箭等辎重,让另外四人能轻装作战,如果每人斩得敌首一级,就可以免除其平时赋役。三种意见未知孰是,都有道理。
“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上文讲,五人为一伍。这是先秦普遍采用的军队编制,也是军中最小单元。一伍通常会设置一名士兵担任伍长。而这里又讲,五人设置一个屯长。为了调和矛盾,一些学者认为屯长即伍长。另一些学者认为,这里漏了个“十”字,五十人设置一名屯长,一百人设置一名百将,更合逻辑。我认同后一种意见。陈胜、吴广担任的就是屯长,《汉书·陈胜项籍传》言:“秦二世元年秋七月,发闾左戍渔阳九百人,胜、广皆为屯长。”可能秦二世时屯长所领人数又有制度上的变化。
后半句又有争议,主要是针对“百将、屯长不得,斩首”。一种意见认为,中间不该用逗号断句,百将和屯长的职责为指挥团队,故不可亲自冒险上阵杀敌斩首。我认为,五十至一百人的首领,是军中低级军官,还不至于不用亲自作战。高亨调整了原文语序,作“百将、屯长不得首,斩”,意思是如果团队连一名敌人的首级都没有拿到,则判处死罪。调整后的文字与后文逻辑更通顺。后文说,如果团队获得三十三级敌首,符合赐爵标准,则对百将、屯长各赐爵一级。可见整句都说对团队首领百将、屯长应该如何考核。“盈论”,即满足考核线。“盈”是满。“论”是考核,是法律术语,睡虎地秦简《军爵律》有“从军当以劳论及赐”。从出土文献来看,实际上秦国赐爵不仅看军功,还考核“劳”,即服役时长。
“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将之主,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国封尉,短兵千人。将,短兵四千人。战及死吏,而□短兵,能一首则优。”这里仍然在按照顺序讲更大规模的军队编制,不过出现了“短兵”这样一个兵种。短兵是刀、剑之类,相对于戈、矛等长兵器而言。持短兵者大概是将帅的卫兵,从数量配置上来看也应如此。五百人团队的首领 ,可以配置卫兵五十人。两个五百人团队设置一名“将之主”,此人可以配置卫兵一百人。结合上文可知,军队基本结构大致如下:五人为一伍;一个屯长统率十个伍;一个百将管理两个屯长;一个五百主管理五个百将;一个二五百主指挥两个五百主,即下辖十个百将,所以他也叫“将之主”。
除了军中编制,这里还说到了以行政长官身份参战人员的配置标准。俸禄千石、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的县令(“令”),可以配置的卫兵数量均为俸禄石数的十分之一。这里只有县,没有郡,可能和此文写成的时间有关。秦国早期在关中设县,其上并无郡。后来虽在新征服地区推广以郡统县的制度,关中(内史)地区却始终不设郡,哪怕汉朝也是如此。关中出土的战国秦虎符,就是从中央直接行于县中。本篇的写就时间可能较早,秦国还没有占领太多新地区,故主要针对关中之县而言。
除了县令,文中也提到“国封尉”,可配置一千名卫兵。这指的应该是朝廷之军事主官。正如上面所言,这篇文章写作时,秦国仅有关中本部,故除了一些近畿之县,就是朝廷本身。不过“国封尉”的名称有些古怪。理论上,原先应该叫作“邦尉”或“封尉”,“邦”与“封”音义皆近同。汉人避高祖讳,将秦之“邦”多数改为“国”,故又称“国尉”,而“封”字未删尽,变成了“国封尉”。
最后还有一个“将”,根据后文,实则应作“大将”,指整个军团的主将,他的卫兵有四千人。
所有配置卫兵的人都属于军中之“吏”。这些人一旦战死,卫兵皆有连带责任,“而□短兵”。严校本这里有个字不能确认。这个字可能与处死有关,可能与肉刑有关。同样,斩敌首一级就可以优免。
④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为簪褭;[故爵簪褭,]就为不更;故爵[不更,就]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官]大夫;故爵[官]大夫,就为公大夫;[故爵公大夫,]就为公乘;[故爵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就为大庶长;故大庶长,就为左更;故左更也,就为大良造。] 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卿。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故客卿相盈论,就正卿。
这一段严校本漏误较多,目前文字都是综合各家意见之后的版本,但仍有许多疑义。这段文字最重要的意义,是提供了一份比较完整的,可能是秦国较早时期的军功爵等级记录。
“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这段话实则紧承上文。上文已经把军队编制按顺序从最小的伍讲到全军(由大将统率),这里说的是全军的考核标准:攻城战斩首八千级达标,野战斩首两千级达标。1981 年从敦煌酥油土汉代烽燧遗址采获的汉简中,有《击匈奴降者赏令》,被认定为汉武帝初期的军事律令。其中有一条讲,能击降匈奴八千人以上者,可封为列侯。这当然是作为军队统帅的功劳,而考核标准恰好和本篇所载差不多。当然,一边要求首级,一边只要求击降,难度不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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