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定价:48.0
ISBN:9787519799328
作者:刘东根主编
版次:1
内容提要:
本书想为考生提供一种有效复习法条的方法,真正帮助考生解决三大问题:法条会如何考;法条应如何看;法条如何应用于法考的实战。为实现这一目标,本书力图*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全面阐述法考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条、知识点,真正做到“一本通”。
本书编写模式和内容具有如下三大特点:
(一)法条、司法解释完美穿插
本书以法考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汇总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非常方便,这不仅符合法考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
(二)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
本书在对历年试题(由于法考不公布真题,本书部分是以司法考试的真题为分析对象,同时也穿插了能收集到的部分法考真题来分析)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的知识点可以从*些方面命题,*些考点以前考过,*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
法考虽然在主观题部分可以查看法条和司法解释,但这绝不意味着备考时可以降低对法条和司法解释的掌握程度,因为客观题仍然不能查看法条和司法解释,主观题部分虽然能查看,但大概率是没有时间翻看。另外,法考与司法考试相比还有一个重要变化,司法考试中每个部门法的试题顺序是相对固定的,试题虽然可能不会答,但至少知道考的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但在实行机考的法考时代,试题出现顺序不再规律,有考生无奈地感叹:“今年试题打乱,感觉不多看几眼都不知道考*科。”这就要求平时对法条的掌握要深刻。
另外,无论是司法考试还是法考,都要求对知识点掌握得很精准,不能似是而非,否则就会出现有些考生所说的“单选看着像多选,多选看着像单选”。本书*对法条所涉知识点的深度解析和对真题知识点考查方式的展示,帮助考生精准掌握,使其面对命题陷阱不再犹豫彷徨。
(三)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
本书参照法考试题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反复、有针对性的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识点,同时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目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管制
第三节拘役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死刑
第六节罚金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二节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六节减刑
第七节*释
第八节时效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分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109条【叛逃罪】
第110条【间谍罪】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8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组织罪】
第127条【盗窃、*夺*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劫*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夺*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128条【*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法出租、出借*支罪】【*法出租、出借*支罪】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第133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
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生产、销售、提供*药罪】
第149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
第151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156条【走私罪共犯】
第157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
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
第170条【伪造货币罪】
第171条【出售、购买、运输*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币、以*币换取货币罪】【伪造货币罪】
第172条【持有、使用*币罪】
第173条【变造货币罪】
第176条【*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191条【洗钱罪】
第193条【贷款诈骗罪】
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第201条【逃税罪】
第204条【骗取出口*税罪】【逃税罪】
第205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
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225条【*法经营罪】
第226条【强迫交易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第236条【强奸罪】
第238条【*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第239条【绑架罪】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243条【诬告陷害罪】
第244条【强迫劳动罪】
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254条【报复陷害罪】
第258条【重婚罪】
第260条【虐待罪】
第261条【遗弃罪】
第262条【拐骗儿童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263条【*劫罪】
第264条【盗窃罪】
第266条【诈骗罪】
第267条【*夺罪】【*劫罪】
第269条【*劫罪】
第270条【侵占罪】
第271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
第272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277条【妨害公务罪】【袭*罪】
第279条【招摇撞骗罪】
第291条之一【投放虚*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恐*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信息罪】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305条【伪证罪】
第307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310条【窝藏、包庇罪】
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8条【*法持有毒品罪】
第349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358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第360条【传播性病罪】
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382条【贪污罪】
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第385条【受贿罪】
第388条【斡旋受贿犯罪】
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389条【行贿罪】
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399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第400条【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第411条【放纵走私罪】
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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