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发) 水之政治:清代黄河治理的制度史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贾国静/9787520339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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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贾国静,1977年生,山东茌平人,现为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获得历史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灾荒史、清代黄河史研究,在《历史研究》《史学月刊》《清史研究》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项,参与多项。
精彩摘要
《水之政治:清代黄河治理的制度史考察》;
清初,选任河督看重德行与操守,任命程序有依照吏制而任用者,亦有由皇帝亲自简拔者。第一任河督杨方兴为汉军镶白旗人,“天命七年,太祖取广宁,方兴来归。太宗命直内院,与修太祖实录。崇德元年,试中举人,授牛录额真衔,擢内秘书院学士”,“顺治元年从入关,七月授河道总督”。从杨方兴的出身及经历来看,命其担任河督的基本标准与一般官员并无明显区别,均体现了清人关之初满、汉旗并用及看重德行与操守的特点。杨方兴担任河督一职前后达14年之久,几终顺治之世,离任后“还京师,所居仅蔽风雨,布衣蔬食,四壁萧然”,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清初选任河督之标准。顺治十四年,杨方兴卸任,朱之锡继为总河。任命上谕中这样讲道:“吏部右侍郎朱之锡,气度端醇,才品勤敏,著升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河道,提督军务。”虽朱之锡婉言推辞,但是未得允准,随即发布的上谕中再次强调:“卿以才品特简河督,著即遵旨任事,不必逊辞。”对于此事,乾嘉年间的河督康基田曾作过如下记述:“故事节钺,皆由廷推,之锡出自特简,盖异数也。”言外之意,朱因为德才兼备而为皇帝所器重,被简拔为河督。一年以后,朱之锡因需丁忧奏请暂时离任,顺治帝以“河道关系重大,卿以才望特简,著即在任守制,不必回籍”。从出身来看,朱之锡纯系汉人,顺治三年中进士后跻身仕途,逐渐受到重用。这亦凸显了清初吏制的特点,满汉皆用,重在观其德行、操守与能力。朱之锡担任河督近十年,没有辜负厚望。康熙五年(1666),朱之锡卒于任上,墓志铭中这样写道:“经营河上,什一在署,什九在外”,“每当各工并急,则南北交驰,寝食俱废,值盛暑介马暴烈日中,隆冬严寒触冒霜雪”,“曹县石香炉工决,几成大患,赖公驻工筹划夫料,手口卒痦,凡五阅月”,“积劳日甚,因善疏请告,未拜发,而公遽薨。是时经纪后事,家无余财,其历年所节河帑甚裕”,“岁修额银,为朝廷节省,多至四十六万有奇。即此一端,可以概其官守”。朱的治河实践证明这一时期河督的选拔标准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
康熙继位之初,虽然对河务问题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但是在河督选任问题上仍然沿袭前朝的选拔标准,看重“才品”与“操守”。随着时间的推移,他通过阅读治河书籍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治河知识,进而对河务问题的特殊性认识得更为深刻:治河不同于其他事务,自清入关以来,治河难见成效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河督出自内廷,缺少治河方面的才能与实践经验。鉴于此,康熙帝力行改革,对河督的选拔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重视德行与操守转为看重治河才能,或者是否具有治理一方的实际经验。综观康熙帝在位61年所任命的11位河督,即卢崇骏、杨茂勋、罗多、王光裕、靳辅、王新命、于成龙、董安国、张鹏翮、赵世显、陈鹏年,有相当部分此前曾任职至一方疆吏。比如,靳辅曾任安徽巡抚,卢崇骏曾任山陕总督,王新命曾任两江总督,于成龙曾任直隶巡抚,张鹏翮曾任两江总督。其中,靳辅与张鹏翮的经历颇具代表性。靳辅担任河督之前,曾在安徽巡抚任上实心任事,颇有建树,并且由于所辖安徽一省毗邻黄河,经常遭受黄水漫溢之灾,他曾屡屡与幕僚陈潢研讨治河之法,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康熙十六年(1677),在康熙帝力行改革之际,靳辅被提拔为河道总督,前后任职十余年,成为彪炳史册的治河名臣,治河主张多为康熙帝所采纳,在体制建设及治河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关经验多为后任河督所效仿,即便另一治河名臣张鹏翮也不例外。与靳辅相似,张鹏翮亦在担任地方疆吏期间深得康熙帝赏识而被调任河督。其时,康熙帝“任以事务,见其料理明敏,非迟误案件之人”②,又见其“操守好,着调补河道总督”。
……
内容简介
《水之政治:清代黄河治理的制度史考察》基于制度史视角,对清代黄河管理制度的生命历程、组织体系与内在逻辑以及其中蕴含的人事权利关系,做了系统深入的探讨,既注重呈现其概貌,也重视挖掘制度演进的动力机制,剖析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以努力揭示黄河治理与国家政治之间的密切关系。
《水之政治:清代黄河治理的制度史考察》认为,与一般制度相比,这套制度对政局大势更为敏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清代黄河治理的政治使命被进一步强化,不仅凝聚着统治者宏阔的战略构思,还潜隐着该时期的政治文化传统。由此,清代的黄河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条“政治之河”。
目录
目录
绪论(1)
第一节研究对象(1)
第二节研究现状(13)
第三节研究进路(19)
第四节资料范围(23)
第一章清前中期制度建置及其政治意蕴(26)
第一节清前期制度创置与政权合法性构建(26)
第二节清中期制度惯性与河工弊政(60)
第二章晚清政局变动下的制度解体(88)
第一节河工事务的不变与变(88)
第二节原河道的变迁与相关制度的变革(100)
第三节黄河管理制度的解体与“延续”(110)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运行逻辑(123)
第一节管河机构(123)
第二节工程与经费(148)
第三节考成保固(158)
第四节料物制度(168)
第四章河督与皇权政治——制度中的人与事(181)
第一节河督、皇帝与内政大臣
——以清前期靳辅治河为中心(181)
第二节河督与地方督抚
——以清中期二者的矛盾关系为中心(201)
结语(226)
参考文献(240)
附表一清代河道总督任职年表(255)
附表二清代黄河厅、汛堤工职官一览表(266)
后记(273)
前言
这几年因缘际会,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专心于自己的学术志业,也就是灾害史和生态史,故此一方面如饥似渴地狂读各类先贤、同仁的著作,一方面如鱼得水般地在大数据时代日趋膨胀的文献之海中肆意冲浪,只是由于生性懒散,以致在长时间的阅读和文献搜集过程中固然不乏创获,且不时迸发出新的思想火花,可一旦拿起笔来,准确地说,是动起手来,顿觉千钧之重,怎么也敲不出像样的文字来。万千思绪,成就的不过是“茶壶里的风暴”。就如这篇序言,著者早在数年前就已将她的书稿电邮给我,希望我这个师兄给几句“美言”,我居然也一拖再拖,屡屡失约。好在她的大作即将付梓,我再找不到像样的借口,只好硬着头皮,谈几点感想,也算了了一笔宿债。当然,以我个人的秉性,这里都是实话实说,算不上什么“美言”,希望著者不至于太失望。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贾国静是在2005年秋季进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师从我的导师李文海先生,攻读博士学位。其时先生正主持一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清代灾荒研究”,后又受托担任国家清史纂修工程《清史·灾赈志》的首席专家,当然希望自己的学生也能参与这一事业,从而壮大灾害史研究的力量。尽管贾国静在读硕士时做的是近代教育方面的研究,对灾荒史原本十分陌生,但考虑到她的老家距离山东黄河不远,对黄河灾害多少也有直接间接的体验,而黄河灾害又是近代中国灾害史研究,乃至整个中国历史研究都无法回避的重大话题,所以建议她以此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没想到一晃十三四年过去了,先生离开我们也有将近六年的时间,而贾国静却依然耕耘在这片学术园地之上,始终不辍,此种执着,不能不令人钦佩;特别是她不辱师命,不仅对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反复修改,还在取得博士学位之后不久,就将研究时段从1855年黄河铜瓦厢改道之后晚清河政转向对整个清代河政体制的探讨,足见其勇气和魄力。迄至今日,这两项研究终将同时付梓,对于著者而言,这当然是其学术生涯中最重要的突破性瞬间,而对于曾经开创中国近代灾荒史研究的李先生来说,这应该是此时此刻同门之中奉献出来的最好的纪念。先生泉下有知,亦当释然。
实际上,作为她的师兄,贾国静的清代黄河灾害系列研究也算是弥补了我对先生的一份缺憾。当我早于她入学前十多年,追随先生攻读博士学位之时,先生就希望我从事这方面的研究。记得当时他给我出了两个题目,其中一为民国救荒问题,另一个就是近代黄患及其救治。他还就后一个选题给我开出详细的提纲来,建议从近代黄河灾害的总体状况,黄河灾害的演变规律及其自然、社会成因,黄河灾害对当时社会的影响,以及国家和社会如何救治和防范黄河灾害等诸多方面,对以黄河为中心的灾害与社会的相互作用进行较为全面、系统和深入的探讨。由于我在读硕士的时候曾以铜瓦厢改道后的黄河治理为题写过学年论文,所以先生明显倾向于我应以后者为题。但那一时期的我,虽然与同年龄的其他学者相比,不过是个“半路出家”的“老童生”,却也算年轻,“胆肥”,不甘于先生圈定的“套路”,最终选择了当时学人研究较少的民国救荒问题(实际上连这一任务也没有完成,而只是对民国灾害及其影响与成因做了一些初步的探讨),尽管后来有一些学者对我那篇讨论晚清黄河治理的论文有一些我自认为不甚妥当的批评,但我还是弃黄河于不顾而言其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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