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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2本套装 新版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民事审判争点归纳技术分析与综合运用
定价:156.00
ISBN:9787519750817
作者:无
版次:1
内容提要:
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重视实用性 强调说理性 关切程序性
聚焦审判中的新问题、新关系与新理论知识:所有问题均来自一线法官的实际审判工作,收录问题具有较高的法律价值和解决难度。
重视实用性:直面民事审判实务中的前沿争议问题,采用一问一答形式,问题解答直截了当,力求直接给出答案及具体操作规程。
强调说理性:力求论证充分、说理详细、逻辑严密,使结论水到渠成,有助于理解文本规范背后的法理与逻辑、当前民事纠纷的裁判理念、价值取向以及法律适用方法。
关切程序性:涉及审判程序贯彻“新两便原则”,既便于当事人利用审判制度,又便于人民法院独立、公正和高效地行使审判权,体现出民事审判权和当事人诉权的相互调和、相互尊重和相互平衡。
民事审判争点归纳:技术分析与综合运用
【学会归纳民事庭审的争点,才可能有好的庭审】
以审判实务中 5 大核心技术为成书基础
?争点归纳的位序性技术
?争点的变动性应对技术
?争点确定中的释明技术
?争点证明中的释明技术
?争点协商中的商榷技术
从技术分析延伸至综合运用
旨在提升法官与诉讼当事人的法律思维能力
全书在第一版的基础上进行全新修订,辅以42个案例剖析、3 份重磅判决书撰写模式、2 份完整版庭审笔录,256千字对满满的干货绝提炼,配以上下篇设计 总计十一章内容只为审判实务而著。
作者简介:
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主要负责*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房地产及相关合同、农村承包合同等纠纷案件;审查和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有关民事案件;指导有关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争点归纳:技术分析与综合运用
黄湧,厦门市集美区法院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厦门大学法律硕士。近年来,以“争点归纳技术研究”为主题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判解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若干,成为民事审判的爱好者己20余载并尊此为业。
这是来自一位基层法官的心声吐露,除开心怀正义的使命感以外。这位法官还历时十四年的打磨,从指导当事人理顺繁杂、凌乱的诉讼资料为起点,以划清审判脉络,保障庭审的有序与高效为目的打造了「争点中心型的审判方法」,创设性地提出了争点归纳的“前置型”与“后置型”两种庭审模式,获业界好评。
这本聚合他职业生涯的审判智慧结晶之作,迎来精装升级,全新再版。内容,在第一版的基础上进行全新修订,新增一章“相对集中审理:应对漂流审问题的次优进路”,展现作者对“漂流审”问题的思考;增加相关庭审视频,直观展现审判技术。
目录:
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目录
实体篇 001
物 权 003
001.公证能否引起物权变动 003
002.如何认定《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 004
003.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 005
004.未办理完成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能否构成善意取得 006
005.应以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为标准计算业主表决权 007
006.公路、桥梁等收费权能否出质 009
合同总则 011
合同当事人 011
007.第三人实际履行合同情形下合同当事人的认定 011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013
008.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债权人可否请求债务人履行
原债务 013
009.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展期
需要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否则抵押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这种约定是否有效 014
010.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能否以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出租人与
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合同无效 016
01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何区别 017
012.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 019
013.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020
014.法院认定合同未生效与无效有何区别 021
015.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法定代表人于醉酒之际签订的
合同能否得到支持 024
016.催收公告能否使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
“起死回生” 025
017.租赁合同未经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027
合同的解除 028
018.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某种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当该
条件成就时,能否认定此合同不经通知对方即已解除 028
019.委托合同当事人能否*约定放弃任意解除权 029
020.应如何认定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 030
021.合同的解除有无溯及力 032
合同的违约责任 033
022.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 033
023.此款性质是违约金还是定金 034
赠与合同 035
024.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区别 035
旅游合同 037
025.旅游合同之诉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037
026.旅游者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否导致违约条款无效 039
027.旅游者在旅游景点购买到*冒伪劣产品,旅行社是否
承担责任 040
承揽合同 041
028.定作人发现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有质量瑕疵,应当
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异议 041
民间借贷 044
029.借款年利率达到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倍后,当事人主张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用、
诉讼费用等诉讼请求,还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044
030.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 046
031.非金融性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借款
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
是否受法律保护 047
032.民间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
但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
已支付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支持 049
033.当事人约定以物来支付结算利息的,如果偿还借款时
该物折算的金钱数额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对于出借人就超出部分的
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50
建设工程 052
034.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
提出异议,但是双方对部分工程造价进行了确认,
能否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052
035.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054
036.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是否包括装饰
装修工程 055
03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
签订的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协议是否也应无效 056
03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理解与适用 057
039.未经诉讼直接向执行机构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的,
执行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058
040.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否受合同效力的影响 060
04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否以工程竣工为条件 061
04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客体 062
043.施工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是否还享有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无法如期竣工的情况下,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定期间如何认定 063
044.实际竣工日期能否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的起算点 064
045.享有优先权保护的建筑工程价款范围如何界定 06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解决 067
04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067
047.工程转包与专业承包有何区别 069
048.劳务分包和专业承包有何区别 070
04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在需要*鉴定确定
工程造价的情形下,若一方提出了具体的工程造价
数额,另一方对此数额不予认可但又不申请鉴定的,
人民法院应该如何认定工程造价 072
050.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等签订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073
051.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招标投标
法规定而无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结算
工程价款补充协议是否必然无效 074
052.建设施工合同的发包方能否以承包方未开具发票作为
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先履行抗辩的事由 075
053.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
工程款结算达不成一致的,是否应当参照签订原
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定额标准或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结算工程款 077
054.工程造价鉴定取费标准变化时,是否仍按原约定
下浮率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下浮 079
055.经建设单位聘用的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月报表,
原则上不能直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08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082
056.同一建设工程存在“黑白合同”的情形下,在判断工程
价款结算根据时,是否需要考虑“白合同”的效力 082
057.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中关于
纠纷解决方式的变更约定是否有效 084
058.发包方与承包方另行约定如工程未拿到“鲁班奖”
将不予*还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无效 085
059.发包人同承包人仅就欠付工程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是否还有权要求发包人在承担违约金责任
之外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086
060.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适用于因偿付工程欠款
签订《还款协议书》后发生的纠纷案件 087
061.在履行法定招标投标程序之前,招标人与投标人
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088
房地产 090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 090
062.如何认定划拨土地的使用人在土地改变性质之前与
他人私下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090
063.因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
权益引发的纠纷,不属于“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
数额”产生的争议 092
房屋买*合同 094
064.房屋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有何区别 094
065.网签与备案有何区别 095
066.买受人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
又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第三人能否直接请求
开发商协助办理权属证书 097
067.作为出卖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未取得商品房
预售许可证明之前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
是否有效 098
068.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还能否请求
合同继续履行 099
069.出卖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为买受人
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出卖人
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0
070.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能否依据业主
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利息来判决 102
071.房屋差价能否作为非违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
予以赔偿 104
房屋租赁合同 105
072.当事人约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
续租20年,该自动续期约定是否有效 105
073.出租方未按约定开发土地,又与承租人签订
《租赁合同》,将部分土地出租用于建造
仓库,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106
074.租赁合同中押金条款的适用 107
土地承包 111
075.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考入国家
公务员或“农转非”的,发包方能否收回其承包地 111
076.同一块承包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分别发给不同的农户,该承包地被征收后,
土地补偿费给谁 112
077.二轮土地承包后,新出生人口和户口迁入人员要求
解决承包地,如何处理 113
078.发包方在二轮承包中将农户在一轮承包中的承包土地
另行发包给本集体的其他农户,丧失承包土地的
农户请求返还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纠纷 114
婚姻家庭 116
079.事实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116
080.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
所有的房产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
登记,赠与一方请求法院撤销应如何处理 117
08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在国外的华侨夫妻起诉离婚,是否
必须提供其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
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证据,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120
082.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供什么样的
证据,才能证明婚后共同还贷 121
083.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请求分割
增值部分 123
084.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
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时,法院是否支持 125
085.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
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时,另一方请求法院判令
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否支持 126
086.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房屋居住,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
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1/2产权 128
087.在夫妻一方因犯罪需要于附带民事诉讼中支付赔偿的
情况下,其配偶以保留更多财产为目的诉请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得到支持 129
088.《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离婚3年以后
发现有离婚时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
仍然可以诉请分割 131
089.男方不愿意生育,女方坚持生育,男方是否应当承担
抚养义务 132
090.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的偿还责任
主体如何认定 133
091.以配偶与他人缔结虚拟婚姻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不能得到支持 135
092.人民法院判决分割一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
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所购房屋时,如果将房屋
判归婚前购房者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还贷所形成的
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分割 136
093.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是否仍是子女的
监护人 137
094.事实婚姻能否判决不准离婚 138
095.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
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139
096.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即使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财产
分割的,也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41
097.父母一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优先于因委托而行使的
监护权 142
098.夫妻一方将户籍迁入他市,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4
099.祖父母主张探望孙子女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145
100.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 146
10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 148
102.结婚登记时一方未亲自到场,能否以此为由主张
婚姻无效 149
103.离婚并不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151
104.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扶养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152
105.妻子单方终止妊娠是否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 153
继 承 156
106.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
是否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 156
107.遗嘱中的房屋在被拆迁后所得补偿房屋或补偿款,
遗嘱中确定的原房屋继承人能否主张继承 157
108.如何认定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的
起算点 158
109.遗产被转让后,继承人是否有权追回 159
110.同居关系一方当事人对对方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161
111.诉请继承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满2年的人的“遗产”
能否得到支持 162
112.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时的死亡时间推定应适用
《保险法》的特别规定 163
113.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 165
侵权责任 168
114.如何理解和判断《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中经营者的“明知” 168
115.侵权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中应否扣减保险机构
赔付的款项 169
116.当事人一方以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受损而主张精神
损害赔偿,是否应获支持 171
117.患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直
未参加工作,现因交通事故致残,侵权人应否
赔偿残疾赔偿金 172
118.如何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因伤持续治疗费用承担问题 173
119.未与未成年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不承担因
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174
120.患者提出的病历异议成立,是否能够依此认定医疗
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175
121.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的
赔偿责任 177
122.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否基于不同的法律
关系向不同的相对人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178
123.赔偿权利人在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确定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仍然生存,
能否继续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残疾赔偿金 179
124.因婚内私生他人子女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应
如何处理 181
125.被扶养人生活费仍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182
126.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算至*一次
定残日前一天 184
127.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能否按照人身损害行为
或者结果发生时的统计指标计算 185
128.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187
劳动争议 192
129.过去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
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192
130.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补贴等是否应当计
入职工工资总额 193
131.用人单位对既有终局裁决事项,又有非终局裁决
事项的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法院该如何处理 196
132.属于事业编制但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因被辞*产生的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198
133.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的
效力问题 199
134.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 200
135.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部分事实有待刑事案件中查明的,
可以就已经查明部分先行作出裁判 202
136.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劳动者是否可以将其作为普通
债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137.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未办理完毕工作交接为由,
拒绝为其转移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 204
138.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205
139.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
年限是否包括2008年1月1日前的连续工作时间 206
140.在劳动者主张提成工资的案件中,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208
141.劳动者欺诈签订劳动合同,能否适用《民法典》
关于欺诈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间的规定 209
142.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有关“同一用人单位与
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211
143.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与用人单位能否建立劳动
合同关系 212
144.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的
人事争议纠纷 213
145.如何认定劳动者通知义务的履行 215
146.劳动者是否赔偿因其辞职造成的损失 216
147.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 217
148.如何界定劳动者试用期的起算点 218
149.《劳动合同法》施行后,50%额外经济补偿金不再
适用 219
150.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劳动争议和解协议,对方可再次
申请仲裁 221
151.“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的确定 222
152.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有何区别 224
153.撤销公司登记无溯及效力,不能以此为理由否定公司
被撤销登记之前的民事行为的效力 226
15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为多人时,
如何继承股东资格,如何行使股东表决权 227
程序篇 229
当事人 231
155.对于追索扶养费的案件,若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死亡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231
156.保险公司支公司有无诉讼主体资格 232
157. 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能否同时作为B公司的委托
代理人 234
158.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的“法律顾问”,是否只要有
委托书即可代理该公司参加民事诉讼 236
159.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能否担任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237
160.单位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 238
161.外国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管理人能否作为当事人在
中国参加诉讼 239
162.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原告应当符合怎样的资格条件 241
163.对于未经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行为,原告能否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42
164.如何理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交强险
保险公司诉讼地位 243
165.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能否将
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45
166.在继承遗产诉讼中,如何理解“其他继承人”的范围 246
167.当事人追加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当事人
救济权问题 247
168.公司解散或注销是否意味着该公司法人的诉讼主体
资格消灭 249
169.法人分支机构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50
160.既是法定代理人又是侵权责任的替代责任人的,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列当事人 251
171.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原当事人
申请由受让人替代其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
可以准许 252
管辖与受理 254
172.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认为原告故意虚高诉讼标的额、
抬高案件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在立案阶段
对当事人是否虚高诉讼标的额、抬高案件级别管辖
问题进行实质审查 254
173.对于一审判决书中已经作出认定的问题,当事人
上诉时没有作为上诉理由提出,申请再审时又作为
理由之一申请再审的,能否成立 256
174.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又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理,
受移送法院审理后作出了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保全
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应当由*个法院管辖 257
175.对经检察院抗诉,法院指令再审后形成的重审生效
民事判决,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否受理 258
17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之诉 259
177.同一争议事实,当事人以不同法律关系起诉,是否
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261
178.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
债权确认之诉,法院应否受理 262
179.法人的分支机构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264
180.货运代理企业在办理海上货运业务过程中,从事了仓储、
陆路运输等经营活动,由此引发的纠纷如何管辖 265
181.垄断民事纠纷案件应当由*个法院管辖 266
182.如何处理军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 268
183.如何处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269
184.原告发现侵权信息地可否作为网络侵权行为地 270
185.当事人*管辖协议确定管辖法院,但纠纷发生后
超出该院级别管辖标准,管辖协议是否因此无效 272
186.管辖协议约定的当事人住所地发生变更,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 273
187.关于证券虚*陈述纠纷共同管辖的案件移送 274
188.破产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诉讼的处理 275
189.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诉讼管辖及诉讼参加人 276
证 据 278
190.审判中询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一种 278
191.当事人一方以对方逾期提交证据为由而不予质证,
人民法院能否采信该份证据 280
192.一般保证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向出借人作出书面
还款承诺的行为如何认定 281
193.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部分人自认,其他人
否认,对自认人是否发生自认效力 282
194.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如何认定原件 283
195.当事人举证期限相关规定是否适用于申请人民法院
调查取证 285
196.法院对当事人调查取证申请不予准许时,当事人是否
可以申请复议 286
197.当事人申请诉讼证据保全,应当符合*些条件 287
198.诉前证据保全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288
199.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证据保全以实现“持有人利益
影响*小”之目的 289
200.申请证据保全人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的,是否属于
申请证据保全错误而须承担赔偿责任 290
201.当事人主动申请鉴定时,法院是否需要进行实质性
审查以决定是否启动鉴定 292
202.法院认为需要鉴定,但当事人不主动申请,经法院
释明后仍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可否依职权启动鉴定 293
203.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委托鉴定人所作的鉴定意见不服,
提起上诉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二审法院如何审查决定 295
204.关于举证期限何时确定的问题 296
205.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处理 297
206.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时,是否
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 299
207.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举证的后果 300
208.诉讼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是否适用自认规则 301
209.何种情况下属于申请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应当责令
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 302
210.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
人民法院的认定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303
211.当事人超出举证期限提交证据能否组织质证 304
212.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
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人民法院对于
当事人认可的证据如何审核认定 306
21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证言的
认定 307
214.当事人陈述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处理 308
215.私文书证审核认定规则 308
216.电子数据原件的判断标准 310
217.证明妨害主体不限于证据持有主体或者直接实施证明
妨害行为的主体 311
218.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分配 312
219.法院审理“过桥贷”案件的证据审查 313
220.在金融产品纠纷案件中,卖方机构与金融消费者
之间的证明责任分配 314
221.营业信托纠纷中受托人的举证责任 315
222.如何应对垄断民事诉讼中证据与证明的特殊问题 316
223.在依《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提出的不当得利返还
之诉中,由谁来举证证明案涉得利“没有法律根据” 318
224.法律文书中是否需要具体阐述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319
回 避 321
225.庭审终结后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如何办理 321
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 323
226.上诉期间将涉案标的物转让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
行为 323
诉讼费用与送达 325
诉讼费用 325
227.当事人仅对诉讼费用负担问题申请再审如何处理 325
228.同一方当事人多人共同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如何收取 326
229.当事人胜诉后,其所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应予*还 327
230.怎样理解《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28
231.再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
重审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应否*还 329
232.当事人对反诉部分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二审案件
受理费亦应当减半收取 330
233.案件被发回重审后没有申请*还二审案件受理费的,
在上诉时是否可以不再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331
234.案件的鉴定费用应如何负担 333
送达 334
235.对于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送达与否其实无损被
申请人的权利,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
是否还有必要对应诉通知与审查裁定再进行公告 334
236.受送达人避而不见,应当如何送达诉讼文书 335
237.人民法院能否依据与民事诉讼被告亲属的谈话笔录,
适用公告送达程序送达诉讼文书 337
238.民事调解书能否公告送达 337
239.当事人在一审案件中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可否适用
于此后的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 339
240.当庭宣判的案件,人民法院能否*告知当事人或
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和地点的方式
直接送达 340
财产保全与期间 342
241.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仲裁期间和起诉期间有何区别 342
242.人民法院能否接受当事人以保证方式提供的担保
用于申请和解除财产保全 343
243.信托公司固有财产的诉讼保全 344
244.二审期间的保全可以由二审法院自行实施,也可以
委托一审法院实施 345
245.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期限 347
第一审普通程序 348
246.与“对赌协议”有关的另行起诉问题 348
247.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反诉 349
248.股东代表诉讼中调解书的出具条件 350
249.撤销合同之诉与合同无效之诉中的法院审理范围 351
250.当事人*诉讼程序行使形成权的诉讼类型 352
251.当事人仅主张解除合同,法院应否一并审理合同
解除的法律后果 353
252.法院能否依职权认定担保责任大于主债务的部分无效 354
253.证券虚*陈述代表人诉讼的基本事实审查前置 355
254.如何处理垄断民事诉讼中的合并审理问题 356
255.民刑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 357
256.当事人失踪能否中止诉讼 358
257.变更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应当适用特别程序还是
普通程序 359
258.被告缺席的案件,法院应否对时效问题主动审查;
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应否释明 360
259.在违约金过高的调整问题上,法官能否行使释明权 362
260.本诉撤诉后对反诉的影响 363
26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所作诉讼行为的拘束力是否
存在特例 365
简易程序 367
26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口头起诉的,被告等
是否具有口头答辩的权利 367
263.被告收到开庭传票后下落不明的,是否可以适用简易
程序进行审理 368
264.被告缺席的案件,人民法院该如何对证据进行审查
认定 369
26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官能否依职权直接决定
采用视听传输技术开展庭审 371
266.对按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否转为小额诉讼
程序进行审理 372
小额诉讼 373
267.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应当如何向当事人告知小额诉讼
案件的特殊之处 373
公益诉讼 375
268.公益诉讼确认的事实及生效裁判对后诉案件的效力 375
第三人撤销之诉 377
269.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如何认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
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情形属于“无明显过错” 377
270.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裁判是否可以任意选择适用
改变判决和撤销判决 378
第二审程序 381
271.二审法院对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的
释明及处理 381
272.二审审理中,法院是否应就以物抵债协议出具
调解书 382
273.在一审诉讼中,当事人未对诉讼时效问题提出抗辩,
二审中提出时效抗辩的,二审法院应否对诉讼
时效的抗辩进行审查 383
特别程序 385
274.申请实现抵押权是否以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抵押权的
实现方式先行协商未达成协议为前提 385
275.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是实质审查还是
形式审查 386
276.人民调解委员会之外的其他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
是否能够申请司法确认 387
执 行 389
277.如何认定民事案件二审诉讼期间当事人达成的和解
协议的性质 389
278.对于民事案件二审诉讼期间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发生
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时,当事人应当如何救济 391
279.在执行异议案件中,人民法院作出不得执行或者准予
执行的判决,是否应判决撤销执行裁定 392
280.案外人将其所有的款项误汇至被执行人账户后被法院
冻结扣划,案外人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应否支持 394
281.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是否应适用相同的审查标准 396
282.案外人针对仲裁机构作出的确权裁决书或仲裁
调解书的执行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96
283.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异议有何区别 397
284.执行异议之诉与普通民事诉讼有何区别 398
285.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依据另案判决或调解书
主张权利的处理 399
286.执行异议之诉中,被执行人对案外人的权利主张表示
承认的,是否可以免除案外人的举证责任 400
287.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另行主张权利如何处理 402
288.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和另行起诉的关系 403
289.对于因保全、先予执行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害的救济 404
290.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就主要条款
反悔,申请执行人能否寻求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406
291.部分错误的仲裁裁决能否得到执行 407
292.法人分支机构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后经法院执行无法
清偿的,能否追加法人作为被执行人 408
判 决 410
293.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内容既有维持也有改判的,应当
如何引用《民事诉讼法》条文 410
294.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
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412
295.二审期间,原审原告能否撤回起诉 413
296.当事人可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不履行调解协议就执行
一审判决 414
297.和解、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否可以转换为判决 415
仲裁案件的异议 417
298.仲裁机构、案外人能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417
299.因仲裁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仲裁裁决损害案外人
利益时,对案外人如何救济 418
再 审 420
300.当事人对再审判决能否申请再审 420
301.*一审程序再审后作出的裁判,当事人上诉后,
对该二审裁判能否申请再审 421
302.再审案件中原审当事人诉讼地位应如何列明 423
303.当事人申请再审被作出终审判决的人民法院驳回后,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抗诉后,该院
是否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
再审等问题 424
304.再审审查阶段认定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裁定的标准 425
305.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的性质及审理范围 426
306.申请抗诉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查期间请求撤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27
307.一方当事人申请再审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
另行提出再审请求,应如何处理 429
308.检察院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法院是否
有权审查 430
309.人民检察院对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的裁定能否
抗诉 431
310.案外人同时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申请
再审的条件时,如何选择救济方式 432
311.检察院能否以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作出
“二次监督” 434
公示催告程序 436
312.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期间届满日应如何确定 436
313.适用公示催告程序,是否仅限于票据“被盗、
遗失或者灭失”三种情形 437
314.票据义务人能否成为公示催告程序的适格申请人 439
民事审判争点归纳:技术分析与综合运用
目 录
上 篇
争点归纳的技术分析
第一章
争点归纳技术概述
第一节 什么是争点与争点归纳技术
一、争点是什么
二、争点的几个组成部分
三、争点之间的逻辑关系
四、争点的特性
五、争点归纳技术
六、争点归纳技术与争点整理程序的区别
第二节 研究争点归纳技术的意义
一、对抗式诉讼的需要
二、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
第二版序言
《民事审判争点归纳:技术分析与综合运用》出版以来,我陆续收到许多业界同仁与读者朋友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所有的支持理解,我表示由衷感谢,有人关注自己的作品实在是件令人高兴的事,一切的批判指正,我都虚心接受。
第二版的内容,除了修正一些误写之外,相较第一版内容,主要有以下不同:
1.我增写了第十一章的内容,对解决“漂流审”问题做了一些思考,提出自己不成熟的解决方案,并草拟《民事案件准备庭操作规程(建议稿)》(见附录F),供大家参考。
2.顺应形势,我增加了一些可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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