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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法律史权威学者为并不精于中世纪法律史的大众书写的普及之作。其专注于中世纪法律文明的精神,着重剖析隐藏在种种制度之下的法律心理,即中世纪人理解“无国家的法”“作为事实的法”的独特心态和推崇社群(共同体)完善性的价值观。这本书致力于扭转传统上认为中世纪“无法律”的习见,摆脱将各种现代概念习焉不察地移用于中世纪的做法,旗帜鲜明地用“秩序”一词来描绘这段历史时期的法律面貌。本书认为,与社会-经济的混乱分裂不同,中世纪的法律有其内在的稳定和连续性,牢牢扎根于社会并生动反映人民的需求,维持了一种与该时期前后均显著不同的法律文明。
保罗·格罗西,佛罗伦萨大学中世纪与现代法律史教授。曾创办该校“近现代法律思想史中心”,后任意大利宪法法院法官、院长。代表作有《中世纪法律经验中的物权状态·法律史教程》《所有权与物·中世纪与现代的物权观念》《法律绝对主义与私法》《现代性的法律神话》。
董能,佛罗伦萨大学法学博士,研究兴趣为西方法律史、旅行文学。译有《壮游中的女性旅行家》《君士坦丁堡》《萨拉曼卡学派:一种全球性知说生产的案例》(待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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