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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生成式人工智能迭代发展与数字社会建设的需要,探索数据规模化利用的规则并形成行之有效的治理机能,是法学研究应予关注并需加以快速解决的关键问题。本书以此为背景,全书内容首先述了数据规模化利用的理论研究,对数据利用的基础理论、;数据二十条与数据利用的发展面向、数据规模化利用的理论渐进、数据规模化利用的立法再造进行了深入且全面的论述。其次,以案例分析为主要模式,以上编理论为基础,对数据利用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主要现实瓶颈等以核心要素形式逐一分析,并在最后对数据规模化利用的实务建议,提出建构数据规模化利用的新思路。
袁曾,湖北孝昌人,上海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后。从事法律研究与实务工作二十年,曾任检察系统、共青团系统、纪检系统干部,省部级高层次专业人才,上海市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成员,上海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入选;中国法学会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培养项目;上海教育法学人才计划。兼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等机构仲裁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前海研究基地研究员、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省实验室(珠海)研究员、公职律师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高端课题20余项,发表CLSCI来源期刊等高水平论文数十篇、专著多部,多次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多次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部分已纳入全国范围内的政策实施。曾创下单篇论文被引用过千条的纪录,2021年至2024年连续4年入选中国知网;智慧法治学术影响力评选全国排名Top 100作者,获;《东方法学》(CSSCI)创刊十周年最有影响力作品Top 1;中国知网最具影响力作者等荣誉。
易怀炯,江西九江人,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院长,擅长企业合规、数据合规、刑事辩护等执业领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湖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检察系统、党政机关工作多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过千件,担任数十家企业和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拥有DPO(数据保护官)、数据合规官、企业合规师、数据交易合规师资格,获评《ALB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指南》推荐数据合规、反腐败合规律师,获聘多家检察院听证员,兼任广东省法学会企业合规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律协数字经济委委员、广东省青年联合会委员、深圳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秘书长、深圳市互联网文化市场协会特聘专家等社会职务。参与起草全国团体标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合著出版《企业合规律师实务指南》,已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出版社、中国网、南方都市报、深圳晚报、羊城晚报等媒体平台上发表专业文章数十篇。
刘志鸿,河南平顶山人,嘉兴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先后在《江淮论坛》、《中国流通经济》、《学术交流》等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博士论文获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中国法学会课题1项、上海市课题多项。
目 录第一章 数据利用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数据的定义与概述 第二节 数据利用的理论沿革 第三节 数据利用的现实成效与主要困境第二章 ;数据二十条与数据利用的发展面向 第一节 ;数据二十条确定的数据利用原则 第二节 技术视角下的数据利用 第三节 市场视角下的数据利用第三章 数据规模化利用的理论渐进 第一节 数据规模化利用的域外规定 第二节 数据规模化利用的现实含义 第三节 数据规模化利用的规则构建第四章 数据规模化利用的立法再造 第一节 数据安全法的修改 第二节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修改 第三节 数据市场交易法、数据市场服务法建构 第四节 数据跨境传输的管辖权构建第五章 数据利用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上) 第一节 隐私及个人信息保护 第二节 网络数据安全第六章 数据利用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下) 第一节 数据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节 数据与不正当竞争 第三节 数据与算法治理第七章 数据规模化利用的主要现实阻碍 第一节 数据资源获取困境 第二节 公共数据开放推进缓慢 第三节 企业数据权益未明确 第四节 个人信息处理合规风险高 第五节 重要数据识别泛化危机 第六节 流通及使用规则不完善第八章 数据规模化利用的实务建议 第一节 监管机构 第二节 数据主体附录一:国内外数据保护法律文件附录二:国内外主要典型案例附录三:数据合规实务操作指引与自检表
序 2025年年初,DeepSeek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再次引发了数据利用相关学术话题的关注与探讨,大语言模型正式进入市场应用端,已极大地改变了数字社会的生产力形态。对于数据如何有效治理、怎样高效利用,按照何种模式、何种规则、何种框架站在治理的维度进行建构,是法学学者研究的应许之地。 202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时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正式发布,该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资产,我国拥有数据体量优势与应用场景优势,按照何种技术导向设定规则以使用海量数据直接决定着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与效率。决策层已为数据利用的模式与机理指明了方向。当前,实务界与学术界极为重视数据的利用与发展规则建构,相关讨论与成果颇丰,但学术讨论与实务操作各行其道,如何结合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逻辑下的数据利用的治理规则与法治框架仍属缺位。对此,全书对数据这一核心概念从文义、历史、比较法以及司法实践四个维度进行综合辨析,根据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和公共数据各自的特性进行分类分级的确权和授权,分析数据利用两种代表性模式的合理性及不足,厘清数据理论发展进程,了解数据利用的现实成效及主要困境,探究数据利用进一步的发展路径。阐释了;数据二十条确定的数据利用原则,数据的虚拟性、非竞争性、价值不确定性以及边际产出递增等特性,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战,亟须构建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断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探讨了数据规模化利用的理论渐进,通过配置权利和分配利益构建新型数据治理规则,形成不同的数据规制模式和取向,进一步完善数据规模化利用的治理框架与细则。从实践层面梳理侵害隐私、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的情形,归纳总结相关司法案件中的经验与做法。从实务维度梳理数据保护、数据竞争、数据治理等相关判例,尝试厘出行之有效的解决路径,推进数据规模化利用进程。 针对关系国计民生与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本书呈现出几个重要特点:一是按照;以用为先的鲜明导向突出学术观点应与现实相契合。中华民族向来重视;以用为先的实用型智慧与;稳根本、利长远的长久性考量。站在未来的新起点上,搁置;数据权益类型;数据权益附属等暂无法定论的学术讨论话题,按照;先用起来再进一步观察、调整的技术路线,以数据的有效利用结果为目的,反向推导数据利用的方式与模式,是本书研究的中心与重点。二是在撰写的过程中,突出理论与实务的高效结合。学者易从自身的研究角度与知识结构出发思考高深的学术问题,实务从业者往往考虑如何解决实际问题。本书撰写过程中,将高校学者与实务律师的理论思考与实务经验相融合,不仅仅突出数据利用如何用,更从解决企业发展、数字经济改革等实务的角度论证提出的理论是否可用、能否实行,破除狭隘的学术思考,真正;将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三是吸取各方有益经验,博采众长。本书由国内高校专家以及实务部门律师联袂完成,为学术研究与企业数据合规实务提供操作指引。 撰写工作中,除了三位作者外,得到了大量学者、律师与实务工作者的帮助,他们或提供了基础性的资料,或收集了大量的实际案例,在此一并向各位同志予以感谢。各章节得到协助如下:第一章:上海大学南方研究中心沈龙杰;第二章:上海大学南方研究中心孙毓联、董昕怡;第三章: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静;第四章:上海大学南方研究中心张欣元;第五章: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大亮;第六章:上海大学南方研究中心张书豪;第七章: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洪瑞成;第八章: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赵良玉。 本书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感谢各位专家的辛勤付出,特别感谢法律出版社郑怡萍编辑的精心编辑与细心帮助。本书观点均为学术观点研讨,难免会存在错漏之处,恳请各位读者朋友提出意见。 袁 曾 2025年10月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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