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定价:108.0
ISBN:9787524414698
作者:刘晓华 著
版次:1
出版时间:2026-08
内容提要:
本书从维护东道国规制权的角度分析国际投资法院,研究该机制对东道国规制权的保护将产生怎样的积极作用或消极影响,纳入中国人民大学余劲松教授主编的“国际经济法文库”。首先,阐明国际投资法院与东道国规制权的关系。然后,逐一介绍国际投资法院中的四项设置安排及其维护东道国规制权的预设功能,从四项设置安排角度逐一分析每项安排如何影响东道国规制权,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后根据中国情况,讨论中国是否应参与国际投资法院建设,对如何取舍国际投资法院提出建议。
作者简介:
刘晓华
悉尼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学博士。曾任高校副教授,后任职于央企法务部,其间挂职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现创立北京花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致力于法律服务与文化传播的跨界融合。
目录:
目录
导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章节的逻辑结构或逻辑联系说明
第一章 国际投资法院与东道国规制权的关系
第一节 问题源起:现行ISDS机制忽视东道国规制权
一、东道国规制权的概念、行权范围和限制
二、东道国规制权维护不足的表现
第二节 欧盟解决方案:国际投资法院
一、国际投资法院提议
二、双边投资法院与国际投资法院的关系
第三节 国际投资法院的功能
一、维护东道国规制权的主要四项设置
二、主要四项设置的合理性
第四节 国际投资法院建设的理论溯源
一、改革的依据:程序正义原则
二、公正价值理念
三、基于条约的投资争端的公法属性
四、国际法治和民主原则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法官制度对东道国规制权的作用和影响
第一节 问题源起:私人仲裁员正当性质疑
一、仲裁员与基于条约的投资争端的公法属性不匹配
二、现行ISDS机制仲裁员倾向投资者利益
第二节 法官制度设置的必要性
第三节 法官制度内容
一、法官任命安排
二、法官和委员会的关系
第四节 法官任命:增强缔约国控制权
一、缔约国任命法官的积极作用
二、质疑缔约国任命法官的争议及解决
第五节 委员会:增强缔约国解释权
一、委员会的积极作用
二、委员会不足之处与解决办法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法官独立性和公正性对东道国规制权的作用和影响
第一节 问题源起:现行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质疑
第二节 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必要性
第三节 法官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内容设置
一、一般规定
二、特别规定
第四节 法官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关系
第五节 法官独立性对东道国规制权的作用和反作用
一、避免角色重叠和价值观冲突
二、降低投资者经济利益干扰
三、东道国对法官独立性的反作用及解决
第六节 法官公正性对东道国规制权的作用和影响
一、法官专业资质与裁判思维:关注东道国公共利益
二、法官职业道德和内核驱动力的积极作用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上诉机制对东道国规制权的作用和影响
第一节 问题源起:现行ISDS机制纠错机制之不足
第二节 上诉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上诉机制有利于裁决一致性
二、上诉机制纠错功能与裁决正确性
第三节 上诉机制内容设置
一、上诉审范围及效力
二、如何审:法律审和事实审
第四节 法律审对东道国规制权的作用
一、硬化“软先例”
二、适度缓解碎片化现象
三、关注缔约国本意
四、东道国预测规制措施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事实审对东道国规制权的作用
一、有利于正确认定法律事实
二、辅助法律审
第六节 上诉机制对东道国规制权的负面影响
本章小结
第五章 透明度对东道国规制权的作用和影响
第一节 问题源起:正义应以被看见的方式进行
第二节 透明度规则的必要性
第三节 透明度规则内容设置
第四节 透明度对东道国规制权的积极作用
一、提高公共利益关注度
二、保证程序按照程序规则开展
三、提高裁决质量和裁决可接受度
四、促进国际投资法院优势
第五节 透明度对东道国规制权的消极影响和解决办法
一、公众积极参与透明度的鼓励政策
二、法庭之友意见中立性保障
三、降低程序负担
四、透明度与保密性的平衡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中国对国际投资法院的取舍建议
第一节 建议中国尝试投资法院模式的原因
一、中国兼具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利益
二、投资法院平衡投资者与东道国间利益的表现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第二节 中国的应对策略建议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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