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书名: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第二版)(中国当代青年法学家文库·实质刑法系列)
定价:98.0
ISBN:9787300311616
作者:刘艳红
版次:1
出版时间:2022-12
内容提要:
本书通过历史的、比较的、理论的、实证的方法,论证了我国刑法承认开放的构成要件之特点由法官补充适用刑法,将刑法的适用重心从事国家主权者移向法官。承认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有助于拓展和深化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有助于改变实践中僵化理解罪刑法定原则和机械劋作刑法条的做法;有助于改变目前我国刑法的适用安全劋控于高司法机司法解释的不正常状态,并确立以法官自由裁量权为中心的刑法适用体制;有助于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为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支持。
作者简介:
刘艳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政法论坛》主编、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暨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兼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主任等。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1年度“揭榜挂帅”项目“立法公众意见综合分析及法律条文智能审查技术研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各类项目30余项,其中重大招标项目2项。曾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第八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奖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实质刑法系列”——《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实质刑法观》《实质犯罪论》《实质出罪论》,《网络犯罪的法教义学研究》(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并入选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推荐书目),《企业合规中国化的民行刑体系性立法》《法律人的谋生与谋道》《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预惩协同型反腐败国家立法体系战略问题研究》等著作近10部;主编教材《刑法学》(上/下)(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目录:
第一章 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之发展 …………………………… 1
第一节 汉斯·威尔哲尔的创建 …………………………… 1
第二节 克劳斯·罗克辛的观点…………………………… 20
第二章 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之本质 …………………………… 27
第一节 学说的分歧………………………………………… 27
第二节 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之间的关系…………………… 30
第三节 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本质………………………… 42
第四节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与开放的构成要件………… 63
第三章 我国刑法中开放的构成要件之界定 ………………… 76
第一节 开放的构成要件的概念及内涵…………………… 76
第二节 开放的构成要件的消极外延……………………… 87
第三节 开放的构成要件的积极外延 …………………… 104
第四节 开放的构成要件与相关范畴之区分 …………… 156
第四章 开放的构成要件之罪刑法定机能 …………………… 172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172
第二节 刑法类型化概念与法治国原则之哲理 ………… 176
第三节 刑事立法技术与法治国原则之实践 …………… 201
第四节 结 论……………………………………………… 222
第五章 开放的构成要件之司法适用 ………………………… 230
第一节 刑事司法历史与现实透视 ……………………… 231
第二节 开放的构成要件的适用理念:实用主义刑法观…………………………… 236
第三节 开放的构成要件之适用体制 …………………… 261
第四节 开放的构成要件之适用方法 …………………… 275
第二版 后记 ………………………………………………301
在线试读:
根据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成立犯罪必须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与有责性。依照一般学者的见解,行为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即具有违法性的征表机能,如果没有违法性阻却事由,违法性即可被认定。但是,德国学者汉斯·威尔哲尔先生则提出:刑法中的构成要件能够分为封闭的构成要件与开放的构成要件。在封闭的构成要件情况下,构成要件具有违法性征表机能,如果行为满足了构成要件该当性且无违法性阻却事由,行为即能被认定违法;在另外一些情况下,由于立法者未能详尽地规定被禁止行为的各构成要素,构成要件并无违法性征表机能,行为即使无违法性阻却事由也不能被认定违法,是否违法还需要法官从一般的违法性判断或与其他要素的联系之中进行违法性要素的积极查明,进而作出判断。这样的构成要件就是开放的。构成要件规定的不完整性以及由此导致的违法性征表机能失效,进一步要求法官进行价值补充判断,是开放的构成要件的最本质特征。
汉斯·威尔哲尔的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提供了一个在刑法体系上新的观察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之间关系的思考方向,开辟了研究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之间的关系的新视野。该理论对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作了与一般封闭的构成要件情形完全不同的解释,使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之间建立了一种全新的、更深层次的关系。同时这种细密思考的体系结构,也拓展了对违法性要素的理解,它一方面界定出与构成要件无关的要素,另一方面则促进了对在整个刑法体系中违法性由何而来问题的思考。凡此种种,对于构成要件理论的发展,予以正面的助力,使刑法的体系非但能够在各层次有其设定的理由,而且也有紧密的关系。
在目前国内外的刑事法学领域,开放的构成要件尚未得到普遍认可。英美法系国家刑法采用判例法制度,虽然其犯罪构成的某些要件也是法定的,但却明显带有要件形成过程中所具有的诉讼程序上的特点,因此,它们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实体上的理论性并不是很强,也不存在所谓开放的构成要件的概念。在大陆法系国家,对这一问题展开系统研究的也只有德国,其他各国鲜有论及。对我国刑法理论而言,开放的构成要件是一个全新的范畴,暂无学者系统研究过这一理论。对此概念的研究,在1997年刑法典颁布后显得尤为重要。1997年刑法典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而构成要件又具有罪刑法定机能,故如何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适用《刑法》分则的构成要件,便成为刑事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当务之急;而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要件问题的探讨仍停留在既有的层面上,难以为现实的需要发挥指导性作用。
本书通过借鉴德国刑法中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解决我国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既开拓一种全新的研究犯罪构成要件问题的视野,推进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要件理论问题的研究,又满足刑事司法实践之需,解决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需要脱节而产生的刑法适用中的种种问题。在我国《刑法》分则的条文中,同样存在着大量因构成要件的规定不完整而导致的违法性判断非自足的开放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规范对一些犯罪构成要件的字面规定,还不能确定其是否违法——就我国犯罪论体系而言也就是指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法官根据犯罪的一般原理或者具体各罪的成立特征等因素加以补充。过失犯的预见义务、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目的犯中未规定的目的,以及情节犯中的情节等,都属于开放的构成要件。
- 人民大学出版社微店 (微信公众号认证)
- 人大出版社自营微店,正版人大出版社书籍直发,品质保证!
- 扫描二维码,访问我们的微信店铺
- 随时随地的购物、客服咨询、查询订单和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