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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第三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重点教材)
作者:主编 程天权 执行主编 朱力宇
书号:336848
定价:¥58 元
字数:469 千字
印次:3-1
开本:16
出版时间:2025-01-31
ISBN:978-7-300-33684-8
包装:平
内容简介
本教材具有通识教育的性质,针对21世纪青年的特点组织编写,在阐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后,依次涉及的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刑法、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国际法等领域的一些基本理论、知识和概念,注重对学生广博与精深相结合的法律素质的培养。
通过学习本教材,读者能够基本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宏观情况,增强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从而能够正确行使和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运用法律知识和手段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能力,成为具备现代视野、可以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作者介绍
程天权,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市委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等。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中国当代政治、中国高等教育研究等。主要著述:《中国民法史》(合著)、《大清律》(中译英)、《法律基础》(主编)、《中国之路》(中、英文版)(主编)等。其中与他人合著的《中国民法史》获第一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多篇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文章获奖。
朱力宇,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权》杂志常务副总编。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立法学、人权法学。法国马赛第三大学法学院、巴黎第一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社会兼职:中国立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咨询专家。主要著述:《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专著)、《依法治国论》(主编)、《法理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主编)等。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研究课题多项。
目录
导论
第一章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述
第一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发展与重大意义
第二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第三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方法论
第二章法律的基础理论和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我国法律的本质、特征和作用
第三节法律的要素
第四节法律的制定
第五节法律的实施
第六节法律意识
第三章宪法
第一节宪法基本原理
第二节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国家机构
第四章行政法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行政主体
第三节行政行为
第四节监督行政、行政责任与行政救济
第五章民法
第一节总论
第二节物权
第三节合同
第四节人格权
第五节婚姻家庭
第六节继承
第七节侵权责任
第六章商法
第一节商法概述
第二节企业法
第三节公司法
第四节证券法
第五节保险法
第六节破产法
第七章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著作权
第三节专利权
第四节商标权
第五节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经济法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市场规制法
第三节宏观调控法
第四节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法
第九章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第二节劳动就业
第三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节工资
第六节劳动争议处理
第七节社会保障法
第八节社会保险法
第十章刑法
第一节刑法的任务和适用范围
第二节犯罪
第三节刑事责任
第四节刑罚
第五节各种同类犯罪和具体犯罪
第十一章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
第一节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
第四节行政诉讼法
第五节法律援助
第六节非诉讼程序
第十二章国际法
第一节国际公法
第二节国际私法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
精彩样章
一、我国法律的本质
我国法律是在彻底废除国民党伪法统、继承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法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其本质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的性质决定了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之所以成为我国的领导阶级,是由工人阶级本身的特点、优点以及担负的历史使命决定的。工人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决定了我国法律首先必须反映工人阶级的共同意志和利益。
我国法律还必须反映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在当代中国,人民的范围极为广泛,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中国近现代的历史证明,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中国共产党实行和实现的,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胜利和伟大的成就。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二)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在我国,党领导下形成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内容和形式十分广泛,可以表现为道德、习惯、政策、理论学说等等。但是,只有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才是法律。也就是说,广大人民通过党的领导,在自己掌握的国家政权中,将自己的某些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制定或认可为法律,从而取得人人必须遵守的效力。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如前所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多方面因素,其中决定性的因素是生产方式。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物质动因和决定性力量,其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先进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所以,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一贯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也决定了我国法律必须适应生产力特别是先进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要求。
生产关系直接决定着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直接决定着生产资料和其他社会财富的归属,从而也直接决定着人们在政治和社会生活当中的地位,直接决定着社会各种利益的分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我国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基本制度内容,也决定了我国法律的基本性质。
二、我国法律的主要特征
(一)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我国法律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并由社会主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保障,因此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同时,在我国,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法律又具有最广泛的人民性。我国法律的阶级性和人民性统一的具体表现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相互渗透,相互依存;人民性以阶级性为前提和基础,阶级性通过人民性来体现和保障;阶级性和人民性将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而日趋一致。
(二)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规范性是指从形式上看,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社会性是指从内容上看,法律体现一定的意志,而这种意志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反映。规范性体现的是法律在形式上的特点,社会性体现的是法律的社会内容。我国法律的规范性和社会性是统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作用,反映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对规范人们的行为和活动具有重要作用,履行着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
(三)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
科学性是指法律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的程度,公正性是指法律反映的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正义观。在我国,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社会发展的要求是一致的,这种特点决定了我国法律成为能够正确反映客观规律,始终起进步作用的行为规范。我国法律所体现的公正,是社会主义的公正,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正,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正。因为确认了科学合理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确认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等等,所以,我国法律是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
(四)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不同社会和国家的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平等地享有权利,也平等地履行义务,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者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
(五)国家强制力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我国法律实施的过程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实现过程,因此广大人民基本上是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的。但是我国法律的实施不能没有国家的强制力,这是多数人对少数人、广大人民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和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制。所以,我国法律的实施需要强制,但主要是靠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将国家强制力同人民的自觉遵守结合起来,能够有效地保证我国法律的实施。
(六)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的主张在国家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我们党的主张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客观需要和广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而形成的。从这一意义上讲,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是一致的。所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就要善于把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法律,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通过民主程序体现在法律中。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它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带头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必须依宪治国、依法执政。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的定义是: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体现着由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不同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用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方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三、我国法律的作用
(一)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法律在社会中运行的表现。从本身看,法律具有规范主体行为的作用,即法律的规范作用。从调整的目的和对社会生活影响的后果看,法律具有社会调整的作用,即法律的社会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其在微观方面对具体主体行为的调控和影响作用,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法律直接的作用就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奖励,对违法行为的谴责、警戒、预防、制裁,等等。而且,作为一种思想、意志、原则的体现,法律对人们的观念和品德也有一定的教育影响作用。
法律的社会作用指其在宏观上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确认、调整和保护的作用。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法律具有广泛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这些职能都是通过对具体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而实现的。也就是说,法律所调整、规范的行为,都是具体主体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交互行为,法律规范具体主体行为的目的就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所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是手段和目的关系,即国家通过法律的规范作用这一手段来达到实现法律的社会作用这一目的。
(二)我国法律的社会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特别是十九大报告的这一重大论断,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序言”第七自然段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本教材根据《宪法》“序言”的“五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将我国法律的社会作用分述如下:
1.在推动物质文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中心任务是进行经济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1)法律促进和保障生产力特别是先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例如,法律可以建立、维护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良好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没有法律的调节,经济和社会活动必然陷入无序状态。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越高,对法治的要求程度就越高。
(2)法律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例如,法律可以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可以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法律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例如,法律可以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形成健全、统一、有序的法律体系,等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治经济。世界上众多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证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运行离不开法律。
(4)法律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例如,法律可以把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方针、任务、方法和步骤制度化、法律化;可以贯彻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直接推动改革的发展,将改革的成果制度化、普遍化、规范化。
2.在推动政治文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要目标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1)法律促进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例如,法律可以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可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可以确认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等。
(2)法律促进和保障基层民主。例如,法律可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可以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可以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可以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等。
(3)法律促进和保障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例如,法律可以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等。
(4)法律促进和保障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例如,法律可以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等。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敌实行专政仍然是我国法律的重要职能之一。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于那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必须严厉打击,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
3.在推动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文明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所取得的成果。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自己的主观世界也得到改造,这方面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我们不断厚植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不断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条件,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传承中华文明,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
(1)法律促进和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例如,法律可以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可以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等等。
(2)法律促进和保障科学技术的发展。例如,法律可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化配置创新资源,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可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等等。
(3)法律促进和保障文化事业的发展。例如,法律可以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可以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可以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等等。
(4)法律促进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例如,法律可以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可以实施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理想建设、道德建设、权利义务观念和纪律观念建设等的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将大量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准则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等等。
4.在推动社会文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社会的改造、社会制度的进步,都可以表现为社会文明的协调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1)法律促进和保障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例如,可以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可以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等等。
(2)法律促进和保障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例如,法律可以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等等。
(3)法律促进和保障健康中国建设。例如,法律可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可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可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等等。
5.在推动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我国人民的福祉,关系到我国的长远发展,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未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1)法律促进和保障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例如,法律可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可以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等等。
(2)法律促进和保障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例如,法律可以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可以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可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可以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等。
(3)法律促进和保障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例如,法律可以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可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可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等。
(4)法律促进和保障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例如,法律可以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可以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可以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等等。
与此同时,我国法律在促进和保障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致力于扩大同各国利益的汇合点的协调发展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法律可以规定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和经营管理制度;可以管理对外贸易、商品进出口、技术和设备引进、金融外汇等事项;可以打击各种破坏国际经济交往的行为,保护外国人在华的合法权益;等等。又如,法律可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总之,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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