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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实训(第4版)(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材·会计)/王红 卿玲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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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实训(第4版)(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材·会计)/王红 卿玲丽 商品图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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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书名:纳税申报实训(第4版)(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材·会计)  
定价:34.0  
ISBN:9787300303260  
作者:王红 卿玲丽  
版次:4  
出版时间:2022-05  

内容提要:  
本教程体现了最新的税收制度改革,利用全仿真的业务原始凭证和纳税申报表格为学生提供一个全真的模拟空间。通过全真的模拟实务演练,可以培养学生对各税种的准确计算能力、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的填列能力,以促使学生通过实训将所学的会计与税法专业知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进而达到对所学知识的充分理解和有效运用,既直观、实用,又培养了使用者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能力。  
第4版修订对全书作了一定的体例调整。本书第1 章主要阐述设立本课程的必要性、本课程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并对常用的纳税申报模拟实训软件做了基本介绍。第2章到第5章对企业从设立登记开始涉及的税务行为及具体税种 (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等) 的计算、申报缴纳进行全真的模拟实训。 最后提供了部分实训参考答案和主要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说明。  



作者简介:  
王红 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副教授,会计学本科专业主干课程《税务会计与税法》的课程负责人。  

目录:  
第1章概述  

1.1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必要性  

1.2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目标  

1.3纳税申报实训的内容  

1.4纳税申报实训常用软件简介  

第2章税务登记及发票领购流程操作实训  

2.1设立税务登记  

2.2纳税人身份登记  

2.3发票管理  

第3章流转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模拟实训  

3.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模拟实训  

3.2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模拟实训  

第4章所得税纳税申报模拟实训  

4.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模拟实训  

4.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模拟实训  

第5章其他小税种的纳税申报模拟实训  

5.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基本知识  

5.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纳税申报模拟实训  

附录一 参考答案  

附录二 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在线试读:  
富兰克林有一句名言:“人的一生有两件事不可避免:死亡和纳税。”企业与税收密不可分,错误的涉税行为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税收法规制度越来越规范,税收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尤其是“金税四期”的上线,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在带来税收征管便利的同时,也使得企业时刻处于税收监管网络体系中,企业面临的涉税风险变大,企业迫切需要税务专业人才进行涉税业务处理,规避税收风险。  
为了适应社会需求,培养熟知税收法规制度、动手能力强、能够熟练处理涉税业务、科学进行税务筹划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成为各高校的目标。从目前情况来看,很多高校开设了“税法”“税务会计”“税务筹划”课程,但同时开设“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并不多,以培养学生涉税业务处理能力为目的的教材也不多,再加上税收法规制度的变动非常快,尤其是近两年,税制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税收申报的主要形式也向电子申报转变,以前的教材已经无法满足需要。为了提供一套符合现行税收法规制度且反映真实税收流程的教材,我们“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组花费大量时间整理出了这本《纳税申报实训》教材,教材一经投入市场,受到同行的广泛好评,目前已更新到第4版。  
本次再版,在保持教材兼顾手工和电子申报双重实训需要等优势外,根据最新税收法规制度,对相关章节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调整,主要修改调整内容如下:  
(1)由于“国地税统一”及“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推行,税务登记及发票领购流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2章 “税务登记及发票领购流程操作实训”按最新流程进行了修改。  
(2)第3章在上一版基础上进行了大幅修改,将原来的“流转税纳税申报模拟实训”改为“流转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模拟实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的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本次教材改版对第3章内容进行了重新编排,将原来“其他税种”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关内容放入本章,并将所有的纳税申报表替换为最新的表格,使教材与现实实践紧密契合。  
(3)第4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部分表单进行了修订。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的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第5章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改版后的《纳税申报实训》教材体现了最新的税收法规制度,但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以及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税收征管将持续进行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变革,作为一本实训教材,决定了我们将时刻追随税制改革的步伐,适时调整更新教材内容。  
本教材由王红、卿玲丽担任主编,蔡香梅、李桂兰、张怡、朱荣担任副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李继志、陈志娟、曾尚梅等,因此,本书是“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组全体教师辛勤付出的结果。课程组多次对模拟实训涉及的内容、实训环节、教材的整体框架等进行深入讨论,最后由王红进行修改和定稿。本教材的编写得到了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院长杨亦民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修改、编写时间仓促,难免存在缺点和疏漏,恳请读者、专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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