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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58.0
ISBN:9787519772888
版次:1
内容提要:
本书认为,当下所处的社会形态,可能正处于古典社会与风险社会之间,传统尚在消*,但亦未崩溃,风险虽已出现,但还没有达到为了应对整体性的风险而无视个人的程度。对此,本书的观点是,基于维护社*稳定与保障人权的考虑,刑法应在尊重社*传统基础上,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同时,有必要保留古典刑法的批判力,以此警醒立法者要在安全维护与人权保障之间寻得平衡。在这个基础上,本书主要围绕四个方面的问题展开论述:一是,刑法如何对待超个人法益;二是,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刑法象征性问题;三是,通过若干个例,展示刑法应如何积极应对风险和重塑传统;*后,论述何以在保留积极刑法态势的同时又发挥法益的批判立法功能。
目录:
目录
导言
第一章想象图式的社会形态及其刑事立法观
第一节传统社会形态与消极主义的刑事立法观
第二节风险社会形态与积极主义的刑事立法观
第三节对两种社会形态及其刑事立法观的评价
第二章社*图式下刑法对超个人法益的保护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经验与先验的图式:一元超个体法益中的人类形象
第三节一元论超个体法益中的人类图像批判
第四节存在论图式:社*主义与超个体法益的真实构造
第五节社*主义超个体法益之刑法保护的机能与原则
第三章当前社会中象征性刑法的正当性及限度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何以无效——象征性刑法当前认定中的问题
第三节何以正当——刑法能以彰显国家价值或安抚民众为目的吗?
第四节何以谦抑——能否依据古典的谦抑原则批判象征性刑法?
第五节何以建构——象征性刑法的实现和限制
第四章风险应对与传统重塑:刑法完善的示例
第一节应对核安全风险的刑法完善
第二节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之法定刑反思
第三节刑法何以保护人工智能体?
第四节《刑法》第17条第3款的正当性根据
第五节体育犯罪的入刑化根基
第五章刑法活性化时代何以批判刑事立法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对批判立法的法益概念之批判的回应
第三节宪法、比例原则和危害原则无法取代批判立法的法益概念
第四节批判立法的法益概念之正当性与理论定位
第五节批判立法的法益理论应接纳积极自由概念
第六节通过“家族相似性”检视入刑的合理性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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