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违纪、违法、犯罪办案一本通(第二版)(2024年加印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刑法修正案(十二)》全新修订) 魏昌东 钱小平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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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38.0
ISBN:9787519778378
版次:2
内容提要:
《职务违纪、违法、犯罪办案一本通》第二版在坚持编辑方法多元、“规范—实务—规范意旨”一体化原则的基础上,一是全面更新各类法律规范体系的内容,补充新增、删除已做调整的内容;二是对“职务违纪案件查处的党内规范”部分,确定以党章为基础,以准则、条例为中心,注重以党内纪律检查权的动态行使为导向对规范进行再次体系化,便于实务工作人员的适用;三是对“职务违法案件查处的国家法律法规”部分,以国家监察权的行使为中心,对规范体系进行重新编排,使之更加体系化;四是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处的刑法规范与法律解释”部分,对关联性司法解释进行完善,实现了以特定法条为中心的解释汇集;五是对“职务犯罪案件典型判解指引与重点解释释义”部分,根据监察委员会管辖罪名的分类进行重新编排,按照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梳理出更加准确的适法规则,并将新近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适法要旨补充进来。
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职务违纪案件查处的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国共产党章程(自2022年10月22日起施行)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2016年10月27日起施行)
5.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自2024年2月8日起施行)
7.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8.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
9.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0.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自2020年1月21日起施行)
11.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自2021年3月19日起施行)
12.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自2022年9月22日起施行)
13.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自2019年7月11日起施行)
14.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自2020年3月9日起施行)
15.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16.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自2011年5月23日起施行)
17.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自2019年7月7日起施行)
18.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自2017年2月8日起施行)
19.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4日起施行)
2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2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2010年11月10日起施行)
22.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自2001年2月8日起施行)
23.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自1996年2月13日起施行)
24.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自1995年4月30日起施行)
25.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6.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自2007年5月29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职务违法案件查处的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2018年3月20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10.国家监察委员会与*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自2018年4月16日起施行)
11.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自2011年10月14日起施行)
12.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自2003年1月14日起施行)
13.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14.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自2001年4月3日起施行)
15.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自1988年10月3日起施行)
16.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自1993年12月5日起施行)
17.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2008年5月29日起施行)
第三部分职务犯罪案件查处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第四部分职务犯罪案件查处的刑法规范与法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管制
第三节拘役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死刑
第六节罚金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二节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六节减刑
第七节*释
第八节时效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分则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二款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大型*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三款受贿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二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一百六十五条*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法牟利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币、以*币换取货币罪
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诱骗投资者买*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
第二款贪污罪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二款受贿罪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挪用资金罪
第二款挪用公款罪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第二款违法运用资金罪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第一百八十八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八条*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第二百五十六条破坏选举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
第二款贪污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挪用资金罪
第二款挪用公款罪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四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第三款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四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四条贪污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二款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二款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徇私枉法罪
第二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第三款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枉法仲裁罪
第四百条第一款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二款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第四百零一条徇私舞弊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徇私舞弊发*发票、抵扣税款、出口*税罪
第二款违法提供出口*税凭证罪
第四百零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四百零七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四百一十条*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第四百一十一条放纵走私罪
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商检徇私舞弊罪
第二款商检失职罪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第二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第四百一十四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第四百一十五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二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四百一十七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五部分职务犯罪案件典型判解指引与重点解释释义
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主体要素的认定
宋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
2.行为要素、竞合关系的认定
尚某国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
3.行为要素、罪质界限的认定
余某某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
1.行为要素的认定
夏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
2.因果关系与罪数认定
黄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
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主体要素的认定
高某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行为要素的认定
(1)周某强、朱某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朱某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二)*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主体要素的认定
吴某军*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2.行为要素的认定
杨某康*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主体与行为要素的认定
梁某钊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四)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主体要素的认定
工商银行神木支行、童某等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
(五)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情节要素的认定
马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三、《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一)职务侵占罪
1.主体要素的认定
(1)于某伟职务侵占案
(2)赵某生、张某安职务侵占案
2.利用职务便利要素的认定
张某贵、黄某章职务侵占案
3.行为要素的认定
(1)钱某元贪污、职务侵占案
(2)曹2亮等职务侵占案
(二)挪用资金罪
1.主体要素的认定
王某浩挪用资金案
2.行为要素的认定
(1)刘某新等挪用资金案
(2)陈某林、杨某浩挪用资金、贪污案
(3)李某挪用资金案
3.数额要素与法定刑的认定
曾某长挪用资金案
四、《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一)贪污罪
1.主体要素的认定
(1)严某贪污案
(2)李某孝贪污案
(3)顾某忠挪用公款、贪污案
(4)朱某岩贪污案
2.*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胡某玮贪污案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素的认定
杨某虎等贪污案
4.行为要素的认定
(1)窦某颖、冼某玲贪污案
(2)陈某贪污、挪用公款案
(3)胡某能受贿、贪污案
(4)阎某民、钱某芳贪污、受贿案
(5)王某文贪污案
(6)赵某明贪污案
(7)刘某春贪污案
5.行为与数额要素的认定
(1)束某龙贪污案
(2)王某杰贪污案
6.对象要素的认定
(1)尚某多等贪污案
(2)陆某中贪污案
(3)吴某文贪污案
7.对象、数额要素的认定
(1)李某森贪污案
(2)周某武、周某贪污案
(3)王某龙贪污案
8.犯罪形态的认定
(1)于某红贪污案
(2)黄某屏等贪污案
9.共犯形态的认定
高某华、岳某生、张某萍、许某成贪污案
(二)挪用公款罪
1.主体要素的认定
(1)马某华挪用公款案
(2)吴某坚挪用公款案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素的认定
万某英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3.行为要素的认定
(1)马某君挪用公款案
(2)歹某学挪用公款案
(3)张某同挪用公款案
(4)梁某挪用公款案
4.对象要素的认定
杨某利挪用公款案
5.谋取个人利益要素的认定
(1)姚某文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
(2)王某虎挪用公款案
6.自首的认定
刘某、姚某挪用公款案
(三)受贿罪
1.主体要素的认定
(1)丁某康受贿案
(2)曹某受贿案
(3)李某、唐某成受贿案
(4)陈某旋受贿案
(5)章某钧受贿案
2.行为要素的认定
(1)雷某富受贿案
(2)陆某受贿案
(3)胡某富受贿案
(4)吴某徕受贿案
(5)张某受贿案
(6)李某受贿案
3.行为与数额要素的认定
(1)梁某琦受贿案
(2)潘某梅、陈1受贿案
(3)江某国受贿案
(4)龚某源受贿案
(5)毋某良受贿案
(6)杨某成受贿案
(7)吴某宝受贿案
(8)寿某年受贿案
4.主观要素、完成形态的认定
(1)朱某平受贿案
(2)程某志受贿案
5.共犯形态的认定
(1)成某杰受贿案
(2)周某苗受贿案
(3)倪某民等受贿案
(4)罗某受贿案
6.刑罚适用与追诉时效
(1)李某辉受贿案
(2)林某钦受贿案
(四)单位受贿罪
主体要素的认定
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单位受贿案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主观要素的认定
王某清受贿案
(六)行贿罪
谋取不正当利益要素的认定
袁某行贿案
(七)介绍贿赂罪
1.行为要素的认定
黄某雄受贿案
2.对象要素的认定
孙某勤受贿、公司人员受贿案
(八)单位行贿罪
1.行为要素的认定
(1)北*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
(2)成都主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单位行贿案
2.谋取不正当利益要素的认定
黄某裕、许某民、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行贿案
(九)私分国有资产罪
1.行为要素的认定
(1)张某康、夏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2)佟某华、牛某杰私分国有资产案
(3)林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2.行为与主观要素的认定
李某清、张某军、刘某梅贪污案
3.共犯形态的认定
徐某桢私分国有资产案
五、《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
(一)滥用职权罪
1.主体要素的认定
(1)陈某明、林某娟、李某权滥用职权案
(2)卢某春滥用职权案
2.行为要素的认定
(1)王某强、王某飞过失致人死亡案
(2)张某生滥用职权案
3.重大损失的认定
(1)杨某林滥用职权、受贿案
(2)罗某华等滥用职权案
4.因果关系的认定
包某安受贿、滥用职权案
5.罪数的认定
黄某林受贿、滥用职权案
(二)玩忽职守罪
1.因果关系的认定
(1)龚某玩忽职守案
(2)杨某武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
2.溯及力的认定
林某元受贿、玩忽职守案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行为要素的认定
李某安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四)枉法仲裁罪
行为要素的认定
曾某明枉法仲裁案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行为要素的认定
王某筠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六)环境监管失职罪
主体要素的认定
崔某国环境监管失职案
(七)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罪数的认定
(1)黎某文等人受贿、食品监管渎职案
(2)赛某、韩某武食品监管渎职案
(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行为要素的认定
黎某文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九)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主体要素的认定
(1)李某、张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2)潘某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
职务犯罪重要立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参考文献
(一)立法解释
(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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