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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69.0
ISBN:9787524414438
版次:1
内容提要:
从整体上看,要构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协调体系,应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机制视为一个相互贯通、相互融合的体系,具体思路如下:一是明确党规与国法备案审查需共同遵循的原则;二是构建流程化的备案审查衔接协调机制;三是进一步细化党规与国法备案审查的处理方式。具体而言,备案审查的原则包括三个方面,即“宪法为上、党章为本”原则、法治一致原则、分类审查处理原则。备案审查衔接协调机制的构建应遵循如下步骤:首先,识别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不同关系,区分不同的备案审查模式;其次,厘清不同审查内容及其审查强度,明确针对不同内容的具体审查要求;*后,厘清不同阶段各主体的参与方式及相应职权。备案审查处理方式的细化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基于“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明确各备案审查机关的处理权限。二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处理决定,根据制度性与关联性基准,提出处理决定的高效化与精细化方案。三是设计处理流程,在充分尊重制定机关对规范的决定权的同时,严格贯彻备案审查机关的监督权或领导权。
目录:
目 录
绪论
第一章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协调的价值定位
第一节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协调概述
一、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协调的概念
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协调的现状
第二节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协调的实践价值
一、畅通党政双轨权力法治化的运行机制
二、提升中国法治的治理效能
三、形成“中国之治”的动态调适机制
第三节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协调的理论价值
一、拓展中国特色的法治统一理论
二、丰富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理论
三、健全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理论
四、完善中国特色的法学话语体系
第二章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协调的现实困境
第一节 审查能力不足
一、缺乏兼通党规国法的专业人才
二、备案审查衔接机制不健全
三、备案审查机构资源配置不足
第二节 审查标准不全
一、审查标准的类型化缺失
二、审查标准的层级化缺失
第三节 审查机制不畅
一、启动机制不周延
二、程序机制不健全
三、审查模式缺乏实操性
第四节 处理方式不细
一、处理方式的精细化建构不足
二、处理方式的适用范围不明确
第五节 追责机制不健全
一、相关机关责任不明确
二、追责配套机制不健全
第三章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协调的模式选择
第一节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类型化及其适用范围
一、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类型化
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一体双轨”备案审查模式的基本建构
一、并行关系中的双轨并行备案审查模式
二、交叉关系中的双轨联动备案审查模式
三、一体关系中的专门单一备案审查模式
第三节 “一体双轨”备案审查模式的具体运行
一、备案审查主体的职权配置
二、参与主体的权利配置
三、具体的备案审查方式
第四章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协调的体系建构
第一节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协调的原则
一、宪法至上、党章为本原则
二、法治的一致性与不抵触性原则
三、分类审查处理原则
第二节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协调的具体机制
一、备案审查衔接协调的识别基准
二、备案审查衔接协调的审查标准
三、备案审查衔接协调的审查强度基准
四、备案审查衔接协调的主体配置
第三节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协调处理方式的精细化
一、明确各主体的不同处理权限
二、细化不同基准下的处理决定
三、厘清针对不同处理决定的处理方式
第五章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协调的机制运行
第一节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协调的程序机制
一、优化联席会议机制
二、建立党政联合发文一体审查机制
三、建立健全被动审查机制
四、明确备案审查移送机制的运作方式
五、健全备案审查提请和报告机制
第二节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协调的监督机制
一、建立党领导下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通报机制
二、落实多元一体责任追究制度
三、构建多路径审查结论纠错处理机制
第三节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协调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
二、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化工作平台
三、强化备案审查成果转化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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