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定价:89.0
ISBN:9787524416210
作者:李吉坤
版次:1
内容提要:
本书由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和云南省矿业协会联合编撰,依托两家机构在本行业的专业特长,通过丰富的司法案例,深入解读矿业领域中的民事、刑事和行政相关法律问题,旨在为矿业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供参考。书中精选了多个典型案例,涵盖矿业权管理、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执行;行政诉讼;矿业领域刑事犯罪等多个方面,每个案例包含裁判要旨、案情介绍、各方观点、法院判决及专业评析,帮助读者全面理解矿业法律实务中的关键问题和裁判思路。本书不仅为矿业从业者提供了实用的法律指导,也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资源。
作者简介:
李吉坤
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矿产资源与能源业务部主任,泰和泰金融证券内核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昆明市律师协会行业规范与规则委员会主任,云南省矿业协会监事。多年法院工作经历,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矿产能源、金融领域,为众多大中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知名企业提供企业合规管理、投融资、收并购、争议解决等专业法律服务。
目录:
目 录
第一编 民 事
第一章 矿业权管理
一、探矿权受让人欲取得勘查许可证,分期首次支付出让金的*低比例是多少?
二、权利人认为勘查许可证记载权利人有误的,应当如何合法维权?
三、如何正确区分采矿权转让和采矿权承包?
四、采矿权人出租矿山并收取固定租金的,如何定性?
五、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应当如何撤销?
六、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勘查开采范围重复或者界限不清的,应当以何种方式解决?
第二章 合同纠纷
第一节 合同效力
一、矿业权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
二、探矿权人处分探矿权的行为是否存在被认定无效的可能?
三、探矿权转让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是否可以撤销?
四、采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是否生效?
五、国有企业改制未对采矿权进行处置的,采矿权权属是否发生变化?
六、乡级政府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是否有效?
七、“一矿二卖”的,守约方该如何及时止损?
八、探矿权人签订采矿权承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九、探矿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双方以设立分公司形式直接接管矿区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第二节 矿业权转让
一、合同性质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行为综合考量认定
二、矿业企业股权转让是否等同于矿业权转让?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全部合伙份额导致矿业权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如何定性?
第三节 合同履行
一、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是否构成情势变更?
二、采矿权出让合同履行过程中情势变更制度如何适用?
三、当事人未主张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的,法院能否主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
四、矿业权转让过程中,受让人如何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
五、出让方承诺储量与实际储量不一致,是否构成违约,受让方能否据此主张赔偿?
六、采矿权范围发生漂移导致矿山不能开采的,法院在当事人未诉请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判决解除合同?
第四节 担保
一、矿业权抵押权何时设立?
二、抵押权人于矿业权期限届满后是否可以主张实现抵押权?
三、混合担保情形下,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四、债权人未审查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是否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五、保证人是否可以约定在其一定财产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节 其他
矿业权交易采取整体资产收购模式存在何种潜在风险?
第三章 侵权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采
一、越界开采过程中如何认定共同侵权?
二、越界开采如何计算矿产资源损失量?
三、越界开采侵权案件中,矿业权人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四、矿区开采造成地面塌陷,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第二节 矿业权压覆
一、矿业权人对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矿产资源压覆事实认定不服的,应当如何主张权利?
二、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的,矿业权人可以主张补偿的范围
三、工程项目建设与矿区存在重叠是否必然构成压覆?
四、双方达成压覆协议后的采矿权压覆是否构成侵权?
五、建设项目压覆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是否必然承担补偿责任?
第三节 生态环境
一、环境侵权替代修复费用是否可以折抵生态功能损失赔偿?
二、*法采矿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如何认定?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行为人自行修复生态环境的价款是否可以折抵其民事赔偿责任?
四、政府部门作出的调查报告是否可以作为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诉讼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四章 执行
一、强制执行过程中矿业权主体变更是否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的,其名下的采矿权是否归个人独资企业所有?
三、强制执行过程中,采矿权的实际权利人如何维权?
四、矿业权出让收益在主管部门未依法确定*还前,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第二编 行 政
一、采矿许可证权属记载有误的,如何认定实际权利人?
二、两个以上采矿权垂直投影重叠的,撤销许可证是否为处理争议的唯一方式?
三、煤矿因安全事故整顿被关闭的,采矿权人是否有权申请*还相应采矿权价款?
四、矿山被提前关闭的,采矿权人请求*还采矿权价款是否以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为前提?
五、人民政府违反法定程序关闭矿山的,行政诉讼起诉期的起算时间
六、因设立风景区导致采矿权不能延续的,采矿权人能否直接起诉主张相应补偿?
七、采矿权因政府建设项目未能延续的,采矿权人是否可获得补偿?
八、采矿权证废止后,判决驳回矿业权人赔偿的诉请是否适当?
九、政府主导的矿产资源整合过程中,如何确定补偿的责任主体?
十、如何认定违法转让采矿权行为?
十一、采矿权转让是否导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一并转让?
十二、行政机关能否以采矿权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为由拒不为其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
十三、行政机关对采矿权人采矿权延续申请是否能多次以材料不足为由而不予审批?
十四、政府政策性关闭煤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十五、行政执法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在公安机关未有结论前,是否可以作出行政处罚?
十六、涉矿行政诉讼中,法院是否可以主动审查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
十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进行审查导致出让土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工程施工中用挖采砂石折抵工程款是否有法律风险?
十九、人民政府以口头通知方式要求矿业企业停业并对该企业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是否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编 刑 事
一、*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如何处理?
二、购砂者与*法采砂者事前共谋联合作业*法采砂,是否构成犯罪?
三、采矿权延续申请逾期未被批准的,采矿权人继续采矿是否构成*法采矿罪?
四、*法采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责任能否在刑事责任中“折抵”?
五、非自然状态的矿产资源是否属于*法采矿罪的犯罪对象?
六、未经许可擅自对外销售因建设工程施工行为产生的砂石料,是否构成犯罪?
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中*法采矿的,在红线范围内开采与出售部分是否可以剔除?
八、行为人受雇为*法采矿犯罪提供劳务,事先无通谋的,是否构成犯罪?
九、政府同意的无证开采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十、发包人未履行对承包人开采行为的监督义务,是否构成犯罪?
十一、明知他人*法采矿而仍向其出租土地的,是否构成犯罪?
十二、何种情况下构成破坏性采矿罪?
十三、*法开采矿产资源后回填是否构成犯罪?
十四、未办理用地手续,通过劳务分包形式进行采矿的,采矿权人是否需对*法占用农用地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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