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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选编了凯尔森的六篇论文。上编“法律科学之辨”分别阐述了纯粹法学说与其他三种研究进路的区别:一是(法)社会学,其实质将自然科学的方法运用于社会和法律领域(《论法学方法与社会学方法的界分》);二是文化科学,它与规范科学一样源于新康德主义法学传统,但认为法属于涉及价值的文化现象,法律科学属于文化科学(《法律科学:规范科学抑或文化科学?》);三是自然法学说,以传统法哲学为代表,以“正确法”或正义等实质价值为鹄的,存在主义法哲学则(被作者认为)是其当代的代表(《法律科学中的存在主义?》)。下篇“纯粹法学说之思”多从正面立论:《什么是纯粹法学说?》从整体上描绘了纯粹法学说的自我立场;《什么是法学实证主义?》从法概念论的角度对纯粹法学说进行了个别速写;《法律思维中的纯粹法学说》则是面对一部法语作品对纯粹法学说的误读及其批评进行回应、澄清和反批评。
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1881-1973),20世纪著名奥地利法学家、法哲学家、政治哲学家,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纯粹法学说”的奠基人,奥地利宪法法院之父。著有《纯粹法学说》(1934,1960)、《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国际法原理》《国家法学的主要问题》等。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多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10余篇,独立出版专著6部,独著或合著教材6部,译著19部。在商务印书馆出版有专著《法理学的疆界》,译著《法哲学导引》《剑桥法律实证主义指南》《一般法学说的要素》《法律方法的科学》《为法律科学而斗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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