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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69.0
ISBN:9787524405764
作者:王永祥著
版次:1
内容提要:
17世纪普通法中习惯的演进过程恰恰象征了普通法之船的现代稳定转型,证明了习惯对现代法律的协调作用。习惯的共同体属性强调了世俗实践的重要性;习惯从一种具体的古老法律渊源逐渐演变为成规的具体过程,落脚于共同体商谈的语境,*终发展出保守的自由主义。法律史与政治哲学的研究已经对普通法的保守主义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但少有从法理学角度论证普通法的本质属性与底层逻辑。普通法的习惯特征绝不是一种单向度的复古运动,它更关注时代当下的实践,属于一种社会多元道德或利益博弈的均衡技术,这种均衡理性促使传统习惯与现代立法相兼容。
作者简介:
王永祥
法学博士,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法社会学、西方法律思想史。主持并参与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在《民间法》、《清华法治论衡》等法学刊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撰写的数篇咨政报告被党和国家机关采纳。
媒体评论:
本书作者非常明确地将17世纪英格兰普通法的思想史区分为两个阶段,并将柯克与黑尔分别看成两个不同阶段的代表人物,因此他更清晰地揭示和分析了黑尔与柯克之间的理论差异,从而更为立体地呈现出了黑尔法律思想的全貌及其对现代法律理论的启示意义。
——泮伟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借助哈贝马斯、波斯特玛等人的理论,作者对“技艺理性”进行了更深层的理论探讨:“技艺理性”可被视为一种经集体商谈而成的“慎议”过程,一种多元道德或利益博弈的均衡技术,从而可以促进传统习惯与现代立法的兼容,缓解实在法与正义价值之间的紧张。
——于 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目录:
目 录
一、导论
(一)习惯与法律的复杂关系
(二)古典普通法的习惯属性
1.古典普通法与习惯观念的同一性
2.习惯观念的慎议特征
(三)普通法本质的多维认知
1.国内研究的制度观察史视角
2.“普通法心智”研究的历史主义视角
3.历史主义向实践理性的转化视角
(四)法律连续性的实践哲学基础
1.历史对价值分歧的连贯解释
2.连续性背后的实践哲学基础
二、17世纪前期普通法的共同习惯阶段
(一)共同习惯的传统法源与现代挑战
1.17世纪前的自然法传统
2.17世纪现代理性的冲击
(二)共同体智慧中的不成文法权威
1.普通法心智的集体经验属性
2.不成文法的社会基础
(三)共同习惯的历史主义结构
1.历史主义权威的特征
2.历史主义结构的弊端
三、17世纪后期普通法的惯习主义阶段
(一)实在法与法律原则影响下的普通法
1.普通法对国家实在法的承认
2.法律原则对普通法的影响
3.惯习主义的新型普通法结构
(二)历史主义权威向历史性实践的转化
1.时代当下的历史性实践
2.保守主义的均衡理性
四、习惯观念的司法遗产:慎议性实践
(一)审慎态度对法律发展观的整合范式
1.传统与自由的理论博弈
2.审慎态度的均衡理性结构
(二)商谈方法为多元道德提供的交流语境
1.技艺理性对多元价值的商谈
2.普通法律师对集体智慧的公开阐释
(三)司法技艺的主体间性哲学结构
1.法律修辞的公共性表达
2.司法经验的共通感基础
五、慎议性实践在普通法司法中的基础形式
(一)类比推理的社会互动基础
1.类比推理技术的本质
2.类比推理中的道德性
(二)陪审制的社会道德基础
1.陪审制的社会影响
2.陪审制对道德合理性的验证
(三)司法审查的社会实践基础
1.开尔文案的“王在法下”观念
2.邦汉姆案的实践表现
3.司法审查的社会目的
六、结语:理性均衡的法治实践
(一)权衡过程的理论维度
(二)普通法法治观念的丰富内涵
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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