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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在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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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编辑推荐】

 

如果要阅读莱辛,一定得从《野草在歌唱》开始!《野草在歌唱》让莱辛以一种一夜成名又饱受争议的方式踏入文坛。此后,她开始了“开挂”之旅,像一台写作永动机,从未间断过。

在《野草在歌唱》的主人公玛丽身上,你能看到文学史上蕞著名的小说人物——包法利夫人、查泰莱夫人的影子。莱辛通过玛丽的故事,展现了女性在特定时空的生存困境。

“全世界蕞会演戏的女演员” 伊莎贝尔·于佩尔蕞爱的书。

 

【作者简介】

多丽丝·莱辛(Doris Lessing,1919—2013)

2007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继弗吉尼亚·伍尔夫之后的又一世界级女作家,不屈的自由女性,硬核的“文坛女斗士”

1919年10月22日,在伊朗古城的一所石屋中,多丽丝·泰勒出世了。她的父亲本是英国的一名普通银行职员,在“一战”参军失去了一条腿;母亲曾是父亲截肢时的管床护士。多丽丝4岁时,全家辗转回到英格兰老家,不久又迁至非洲的津巴布韦垦荒种地。

14岁时,多丽丝因眼疾退学,为逃离贫穷压抑的原生家庭和荒凉闭塞的乡野,到南非大都市谋生,先后做过护士、保姆、接线员。25岁时,她随第二任丈夫、一名德国流亡共产党人改姓莱辛。30岁和平分手后,她携幼子返回母国,只带着少量现金和书稿、衣服,以及一箱书,但她不禁欢呼:“我自由了,我终于完全成为我自己。我是我自己创造出来的,我是自足的独立个体!”

翌年,莱辛从非洲带来的书稿《野草在歌唱》出版,轰动英美文坛。她43岁时,长篇小说《金色笔记》问世,被誉为“女性解放运动启蒙书”;但莱辛拒绝这一标签,说“我想写的是一部记录时代的编年史”。她交游广泛,情史丰富,热衷于社会运动,也因曾是共产主义的有力支持者,受到英国军情五处长达二十年的秘密监视。

在不同文明、种族间的迁徙和波澜壮阔的人生,赋予了这位“亚非欧的女性精灵”非凡的见识;她一生写下五十余部小说,曾获毛姆文学奖、英国皇家文学会荣誉奖等几十项大奖,88岁时获诺贝尔文学奖。

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说:“莱辛改变了我们审视这个世界的方式。”

 

【内容简介】

“婚姻就是这么回事。她的朋友们之所以要结婚,就是为了自己有个家,谁也没告诉她们该怎么做。她模模糊糊地觉得结婚是正确的,每一个人都应当结婚。她认识的人,都在暗地里不事声张地、冷酷无情地劝她结婚。她就要过幸福生活了,但她完全不知道将要过怎样一种生活……”

玛丽,一个天真的大龄白领,幻想爱情能让自己重拾自信。迪克,一个事业不顺的小农庄主,希望婚姻来助自己扭转困局。两个南辕北辙的人,因美丽的误会而走到了一起。然而,婚后现实与愿景相去甚远——乡野贫瘠闭塞,当地种族矛盾重重。两个不擅经营感情的人,正无知地走向一场悲剧……

【相关评论】

多丽丝·莱辛:我被贴上过一切可能的标签,而我自己却从未有过任何改变。

 

莱辛绝对是一个高级的解读者、高级的两性关系的观察者,也是一个爱者。

——文珍

 

作为女人,她经历坎坷,但仍旧开朗豁达,对世界对生命,充满了好奇心……她一直在创造,一直在尝试,八九十岁了,仍像年轻作家一样热情地写作。她作为作家和女人两方面,都让我钦佩。

——西门媚

 

她是那种很自信的、理想的作家,她的作品里有很多理念,有反复进退的思考。

——梁文道

 

莱辛是诺贝尔奖的理想赢家。毕竟,这个奖是关于理想主义的,并且是建立在作家能够让世界变得更美好的信念之上的。

——《每日邮报》

 

她是极少数天才的文学预言家之一。

——A.S.拜雅特

 

莱辛有一流的批评头脑,她对社会和政治的观察犀利无比。

——《迈阿密先驱报》

 

“1945年以来英国的伟大作家”莱辛排名第五。

——《泰晤士报》

 

 

【目录】

(无)

 

 

【作品试读】

 

 

     

恩泽西农场主理查德·特纳之妻玛丽·特纳,于昨日清晨被发现受害于住宅阳台上。该宅男仆已被逮捕,对谋杀罪供认不讳,唯谋杀动机尚未侦悉,疑涉谋财害命。

本报特约记者

这则报道很简略。全国各地的读者肯定都看到了这篇标题触目惊心的报道,都难免感到有些气愤。气愤之余又夹杂着一种几乎是得意的心情,好像某种想法得到了证实,某件事正如预期的那样发生了。每逢土著黑人犯了盗窃、谋杀或是强奸罪,白人就会有这种感觉。

接着人们便把报纸翻过去看别的消息。

但是在这个地区里,凡是知道特纳夫妇的人,不论是见过他们面的,或是这些年来一直听到闲言碎语议论他们的,都不急于把这一版翻过去。有许多人必定还会把这则消息剪下来,和一些旧的信件放在一起,或是夹在书页里,要将它作为一种警示或一种告诫保存起来,日后好带着缄默和神秘莫测的表情瞧一瞧这片发黄的纸。人们并不讨论这起谋杀案,这是事情最出奇的地方。当时有三个人本可以把事实详细叙述一番,结果却一言未发;尽管如此,人们好像都有一种第六感,认为已经把该弄明白的事情都弄明白了。谋杀案根本就没有引起人们的议论。要是有人说:这事很糟糕。四周的人们都会显出冷淡而谨慎的神色。然后有人回答:太糟了!”—话题就此终止。似乎大家都一致默认,特纳家的这起案件不该随随便便地谈开。这是一个农业区,在这里,一户户的白人家庭彼此相距很远,他们待在各自的农场上,接连几个星期只能看到自己家里人和奴仆们的黑脸;他们难得有机会见面,总是渴望着和同种族的人来往,在见面时高谈阔论一阵,争执一番,七嘴八舌地扯上一会儿,尽情地欢聚几个小时,然后再回到各自的农场上。若在平时,这起谋杀案一定会讨论上好几个月;人们有了谈资,一定会兴致勃勃才对。

在一个局外人看来,人们这样默不作声,大概是那个精力旺盛的查理·斯莱特跑遍了地区所有的农场,关照人们不要声张的缘故;但是查理绝不会想到这样做。他所采取的步骤(而且他一个错误也没有犯)显然是想到哪里就做到哪里,并没有刻意去筹划安排。整件事中最耐人寻味的是大家都不约而同地默不作声。这一举动就像一群似乎在用精神感应的方式互相交流的鸟儿一样。

远在这起谋杀案使特纳夫妇声名远扬以前,人们谈到他们时,语气总是那样尖刻和随便,好像是在谈什么怪物、歹徒或自作孽的人一样。邻居当中虽然很少有人碰到过特纳夫妇,有些只是隔得远远地见过他们,但是大家都讨厌他们。这对夫妇究竟为何如此惹人讨厌呢?就因为他们“落落寡合”,仅此而已。当地的舞会、宴会或是运动会上从来看不到他们的身影。这对夫妇一定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这就是人们的感觉。他们不应当那样与世隔绝,因为那样做就等于在每个人脸上打了一记耳光;他们有什么值得神气活现的?哦,说真的,过着那样的日子,有什么可神气的呢!那小笼子一般的房子,临时住住还说得过去,但绝不能作为永久的住所。可不是嘛,有些土著黑人的房子也差不多那样(谢天谢地,这种土著黑人并不多);白人住得这样简陋,当然会给人们留下很坏的印象。

那么这就是有些人所谓的“穷苦白人”。于是人言啧啧。那时候还没有很明显的贫富悬殊(那时也没有烟草大王),不过种族的划分当然已经存在。那一小群“南非白人”有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英国人很瞧不起他们。所谓“穷苦白人”原本指的是南非白人,而绝不是英国人。可是把特纳夫妇说成是穷苦白人的那些人,一反传统的说法,自有他们与众不同的见解。其中究竟有何不同?怎样才算穷苦白人?这主要由生活方式所决定,也就是生活水平的问题。特纳夫妇只需要再有一群儿女,就会成为地道的穷苦白人。

虽然这种见解无可置辩,大多数人却依旧不愿意把特纳夫妇看成穷苦白人,否则未免有失体统,因为特纳夫妇毕竟还是英国人。

当地人对待特纳夫妇的态度,原是以南非社会中的首要准则,即所谓“社团精神”为根据的,可是特纳夫妇自己却没有理会这种精神。他们显然没有体会到“社团精神”的必要性;的确,他们之所以遭忌恨,原因正在于此。

你越想就越觉得这起案件离奇。离奇并不在于谋杀案本身,而在于人们对这起案件的感受,在于人们同情迪克·特纳,却极其怨恨玛丽,好像她是什么令人厌恶的肮脏东西,被人谋杀了真是活该。不过人们并没有问什么问题。

但是他们心里一定在琢磨:那位“特约记者”究竟是谁?这消息一定是当地什么人写的,因为文笔不太像报章体。但究竟是谁呢?管理农场的助手马斯顿在谋杀案发生之后,就立即离开了本地。也许是警长德纳姆以私人名义写了投到报社,但又不像。还有查理·斯莱特,他对特纳夫妇的情况比谁都熟悉,谋杀案发生的那一天他又在场。你可以说,实际上掌握案情的就是他。他甚至比警长知道得还要早。人们都觉得这样的想法合情合理。一个傻女人被一个土著黑人谋杀了,其中的原因可想而知,但人们却死也不肯说出口来—这种事要是当地的白人农场主们不关心,还有谁会关心呢?这事关系重大,白人的生计、妻子儿女,乃至生活方式都因此受到了威胁。

但是当局外人看到竟然由斯莱特负责处置这件事,以便避开一些议论,都未免感到诧异。

这件事不可能预先布置好,时间绝对来不及。譬如说,当斯莱特听到迪克·特纳农场上的雇工来报告这消息时,为什么他没有打电话,而是给在警署的警长写了张便条呢?

凡是住在这地方的人,都知道分机电话的情形。当你摇好电话号码,拿起听筒,就会听到一阵咔哒咔哒的声音,然后听到整个地区所有的听筒都拿了起来,于是低微的人声、悄悄的耳语声、压低了的咳嗽声,一股脑儿都传了来。

斯莱特住的地方离特纳夫妇那儿有五英里路。雇工们一发现女尸,立刻跑来告诉了他。虽然这事紧急,可他并没有打电话,而是写了一张便条,派了一个土人听差,骑着自行车到十二英里开外的警署,把纸条送给德纳姆警长。警长马上派出了六七个土著警察到特纳夫妇的农场去做现场勘察。至于他自己,却先去找斯莱特,因为那张便条上的措辞引起了他的好奇。他之所以迟迟才到谋杀案现场,就是为了这个原因。土著警察没有侦查多久,就逮住了谋杀犯。特纳家的住宅建在一个小山坡上。他们先在室内巡视了一下,稍微检查了一下尸体,然后分头走下山坡,不一会儿就看见谋杀犯摩西从一个荆棘丛生的蚁冢中走了出来。他走到警察们面前说(至少他说的话大意是这样):“我在这里。”警察们哐啷一声给他戴上了手铐,把他带回屋子里等候警车的到来。这时他们看到迪克·特纳从屋子旁边的矮树林里走出来,身后跟着两条悲嗥着的狗。迪克已经精神失常,痴痴癫癫地自言自语,刚走出矮树林,不久又走进去,双手抓满了树叶和泥土。警察们注视着他,只能听任他自行其是。他虽然疯了,但毕竟是个白人,黑人是不能去碰白人的身体的,即使是当警察的黑人也不行。

人们会不假思索地问:这个杀人犯为什么要自首?他虽然没有逃脱的机会,但他总可以冒险试一下。他大可以跑到山里去躲藏一阵子,或者溜出国境,逃到葡萄牙人的地界上去。事后地区土著事务官在一次落日晚会上宣布说,这个人之所以不逃,原因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人们只要对这个国家的历史稍微有点了解,或是看过一些从前那些传教士或探险家的回忆录和信件,就可以看到当年罗本古拉统治下的那个社会的面貌。法律的条文规定得很严格,人人都必须知道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如果有人做了一件万恶不赦的事,譬如与国王的女人有不正当的接触,他就要遭到致命的惩罚,很可能会被钉在蚁冢上的一根木桩上处死,或是受到类似的极刑。他可能还要说:“我犯了过错,我自己知道,让我来受刑吧。”不错,这是一种临刑不惧的传统,确实有可称道之处。这样的评论出自土著事务官之口情有可原。他由于职责所在,研究过土著的语言、风俗等。尽管说土人的行为“可称道”有些不得体,但是现在世风日下,今日的土人已比不得当年的忠厚,人心不古,那么推崇过去的传统还是可以被接受的。

所以有关这个问题就不再提了,然而这并非丝毫不耐人寻味,因为摩西有可能根本不是马塔贝莱兰人。他住在马绍纳兰;不过,土人当然是在整个非洲东游西荡的。他的来历很难说得准,可能来自葡萄牙的领土,也可能来自尼亚萨兰1,或是来自南非联邦。而且伟大的罗本古拉王朝距今已经很遥远了。但是,土著事务官总爱拿过去的准则来看待现在的问题。

查理·斯莱特派人把那张纸条送到警察局去以后,自己便开着那辆美国造的大汽车,沿着崎岖的田园路,朝特纳夫妇的家疾驰而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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